自然预混合燃烧器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0247阅读:462来源:国知局
自然预混合燃烧器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燃烧器结构,特别指一种具有至少一组风门,能提高燃烧效率的燃烧器结构。



背景技术:

燃烧器(Burner)是使燃料和空气以一合理比例喷出进行混合燃烧的装置统称。经常应用于燃烧煤粉、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等,其加热的简单原理,在于燃烧器把燃料直接送到燃烧室进行燃烧,利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达到加热作用。

燃烧器运作过程中,加热的效率取决于燃料是否完全燃烧,而燃料是否燃烧完全的关键则视乎燃料与空气是否混合充分,尤其是喷射式的燃料供应模式,在燃料不断主动馈送的情形下,为了避免燃料燃烧不完全所造成成本浪费,空气的供应是否足够显得特别重要。

有鉴于此,如何提升燃料与空气的混合效果,让燃料能在足够氧气下充分燃烧,减低锅炉形成烟垢的可能,进一步降低燃料的使用成本,便成为相关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于实际使用经验中所遇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提高燃烧效率的自燃预混合燃烧器结构。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自然预混合燃烧器结构,包括一次风门组、混合管体及燃烧喷头,该混合管体为一空心管体,管体一端的进气口组合有一次风门组,另一端则连结燃烧喷头;所述一次风门组由固定座、风门盖板、调整杆、燃料喷头所构成;燃料喷头固定在混合管体所设进气口前端;风门盖板活动设置在固定座上,透过调整杆改变风门盖板与进气口的间隙;所述燃烧器更包含二次风门组,由风箱外壳及活动的调整盖板所组成,该风箱外壳造有第一气孔,该调整盖板造有与第一气孔位置相对的第二气孔,当旋转调整盖板的角度,改变第一气孔与第二气孔所形成的穿孔大小以辅助补充进气量;所述燃烧喷头上设有等角度排列的均匀栅状火口。

透过本实用新型一、二次风门组的实施,燃料与空气在混合管体内预先充分混合,然后由燃烧喷头端燃烧成束的火焰,透过等角度径向排列的栅状火口,形成放射状均匀散布于炉壁的火焰。

附图说明

图1系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系本实用新型另一角度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系本实用新型实施状态示意图。

标号说明:

10 一次风门组;

11 固定座;

12 风门盖板;

13 调整杆;

14 燃料喷头;

20 混合管体;

21 进气口;

30 燃烧喷头;

31 栅状火口;

40 二次风门组;

41 风箱外壳;

411 第一气孔;

42 调整盖板;

421 第二气孔;

43 穿孔;

50 燃烧炉。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技术手段、功效及其它特点能进一步被了解,兹以较佳实施例并配合图式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2及图3所示,图中是描绘本实用新型自然预混合燃烧器结构的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燃烧器结构主要是由一次风门组10、混合管体20及燃烧喷头30所组成;该混合管体20为一空心管体,管体一端的进气口21组合有一次风门组10,另一端则连结燃烧喷头30,燃烧喷头30造有多数个径向开口的栅状火口31;本实用新型的燃烧器结构更包含二次风门组40,燃烧器通过该二次风门组40结合在燃烧炉50本体上。燃料在混合管体20内自然与空气预先混合,最后在栅状火口31燃烧成均匀扩散的火焰。

请再参阅图1及图2所示,前述一次风门组10是由固定座11、风门盖板12、调整杆13、燃料喷头14所构成;燃料喷头14可外接LNG、燃油、瓦斯等燃料,藉由固定座11固定在混合管体20的进气口21前端,操作时,燃料喷头14将燃料向进气口21内喷入;风门盖板12活动设置在固定座11上,可以透过调整杆13改变风门盖板12与进气口21的间隙,用来调节进入进气口21的空气量;二次风门组40主要是由风箱外壳41及一可活动旋转的调整盖板42所组成,风箱外壳41造有第一气孔411,调整盖板42造有与第一气孔411位置相对的第二气孔421,藉由旋转调整盖板42的角度,可以改变第一气孔411与第二气孔421所形成的穿孔43大小,作为辅助一次风门组10,补充不足的进气量。

请再参阅图3所示,图中是描绘混合管体20与一次风门组10、二次风门组40及燃烧喷头30的结合方式及结构关系;由图式可看出,燃料由进气口21进入混合管体20内,空气则通过风门盖板12与进气口21的间隙进到混合管体20内与燃料预先混合,然后在燃烧喷头30端燃烧成束的火焰,透过等角度径向排列的栅状火口31,形成放射状均匀散布于炉壁的火焰。原则上,空气进量主要以调节一次风门组10的风门盖板12间隙为主,不足的空气量再配合调节二次风门组40来补足,据以令本实用新型的燃烧器于运作过程能确保空气量的补给充分。

经由上述实施例说明可知,本实用新型已达成预设目的,确实可为产业所利用,诚已符合专利要件,爰提出专利申请。但,实施例所附图式所绘示结构、比例、大小、数量等,均仅配合说明书所揭示内容,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书所界定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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