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材养生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60235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材养生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是一种木材养生设备,属于木材养生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木材干燥是为了保证木材与木制品的质量和延长使用寿命,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使木材中的水分(含水率)降低到一定的程度。

现有公开技术申请号为:CN200720029115.9的木材烘干窑,在烘干窑内的底部和顶部之间设有隔离墙,所述隔离墙将窑内空间分隔成用于安装烘干炉的空气加热室和木材烘干室;所述隔离墙的上部设有上通风口,所述隔离墙的下部设有下通风口,所述空气加热室和木材烘干室之间设有用于从木材烘干室向空气加热室吹风的风扇;对应于所述木材烘干室的顶部设有排气通道;由于风扇设置在上通风口处,所以风扇将会从木材烘干室吸入热风吹入木材加热室,不会发生倒流,从而使热风循环更加畅通,使烘干质量得到提高,又由于空气加热室和木材烘干室之间设有隔离墙,从而避免了靠近燃烧炉附近的木材由于温度过高而烧焦,而远离燃烧炉的木材还没有烘干的现象,使烘干更加均匀。现有的木材设备除湿效果不佳,在烘干过程中木制品容易变形开裂,降低了木材的养生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木材养生设备,以解决现有的木材设备除湿效果不佳,在烘干过程中木制品容易变形开裂,降低了木材的养生效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木材养生设备,其结构包括壳体、养生腔、控制器、排风口、除湿窗、循环风机、风机、进风管,所述壳体侧端上设有循环风机和风机,所述壳体底部设有进风管,所述壳体外侧顶端上设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下端设有排风口,所述壳体内部固定设有养生腔,所述养生腔由木材置放架和环形热风泵系统组成,所述木材置放架固定装设在养生腔的中心端上,所述木材置放架底端上固定设有空气分配器,所述环形热风泵系统由压缩机、水冷凝器、吸热器、蒸发器、冷凝器、膨胀网组成,所述蒸发器、压缩机、水冷凝器和冷凝器、膨胀网依次相连接,所述蒸发器通过压缩机与水冷凝器相连接,所述蒸发器穿过壳体与所述壳体顶端上的进风管相连接,所述吸热器装设在水冷凝器的下方,所述吸热器通过水冷凝器与所述蒸发器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和排风口侧端上设有除湿窗。

进一步地,所述冷凝器与壳体上的排风口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循环风机和风机组成结构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吸热器装设在木材置放架的侧端上。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节能环保,除湿效果好,含水率一致,避免了在烘干过程中木制品变形开裂,提高了木材的养生效果。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发明一种木材养生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养生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壳体-1、养生腔-2、控制器-3、排风口-4、除湿窗-5、循环风机-6、风机-7、进风管-8、压缩机-9、水冷凝器-10、吸热器-11、蒸发器-12、冷凝器-13、空气分配器14、膨胀网-15、木材置放架-16、环形热风泵系统-17。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请参阅图1、图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木材养生设备,其结构包括壳体1、养生腔2、控制器3、排风口4、除湿窗5、循环风机6、风机7、进风管8,所述壳体1侧端上设有循环风机6和风机7,所述壳体1底部设有进风管8,所述壳体1外侧顶端上设有控制器3,所述控制器3下端设有排风口4,所述壳体1内部固定设有养生腔2,所述养生腔2由木材置放架16和环形热风泵系统17组成,所述木材置放架16固定装设在养生腔2的中心端上,所述木材置放架16底端上固定设有空气分配器14,所述环形热风泵系统17由压缩机9、水冷凝器10、吸热器11、蒸发器12、冷凝器13、膨胀网15组成,所述蒸发器12、压缩机9、水冷凝器10和冷凝器13、膨胀网15依次相连接,所述蒸发器12通过压缩机9与水冷凝器10相连接,所述蒸发器12穿过壳体1与所述壳体1顶端上的进风管8相连接,所述吸热器11装设在水冷凝器10的下方,所述吸热器11通过水冷凝器10与所述蒸发器12相连接。本发明节能环保,除湿效果好,含水率一致,避免了在烘干过程中木制品变形开裂,提高了木材的养生效果。

在进行使用时,首先将待加工的木材放置在木材置放架16上,循环风机6和风机7吸收空气的热量并将其转移到养生腔2内,实现养生腔2的温度提高,由压缩机9、水冷凝器10、吸热器11和蒸发器12、冷凝器13、膨胀网15构成了一个环形热风泵系统17,在压缩机9的作用下在系统内循环流动,使得木材置放架16上的木材受热均匀,烘干效果好,含水率一致,并且由除湿窗5使得养生腔2的除湿效果好。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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