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密封送风口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9445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密封送风口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送风口,特别涉及一种双密封送风口结构。



背景技术:

送风口结构,是一种用于送风的装置;现有的送风口结构一般安装不稳定,使用时不易于人们的安装,进而不能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现有的高效送风口的密封性,分为压接式,液槽式,现这两种密封模式,都存在缺陷,在对生物洁净室内的高效送风末端进行PAO完整性检漏时,高效过滤器边框密封与送风口箱体之间会形成涡流,这种涡流会让检测人员无法准确判断出是不是真的泄漏。导致PAO检测不过关。

高效过滤器主要用于捕集0.5um以下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通常作为各种过滤系统的末端过滤。高效过滤器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进行更换不仅费用昂贵而且耽误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双密封送风口结构,该双密封送风口结构是采用压接密封和液密封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能最大程度上的防止泄漏,并且高效过滤器的更换频率低。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双密封送风口结构,包括箱体外壳和可拆卸固设于箱体外壳内的空气过滤器,所述空气过滤器一端为进风面,另一端为出风面,所述箱体外壳的一端连接通风设备,另一端连接箱体面板,所述箱体外壳与通风设备的连接面上连接有扩散孔板,所述箱体外壳在空气过滤器的进风面上设有压接式密封结构,所述箱体外壳在空气过滤器的出风面上设有液槽密封结构;所述箱体外壳内靠近扩散孔板的一侧设有初步吸附灰尘的旋转吸尘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压接式密封结构为设置在箱体外壳上的压接柱。

进一步的,所述液槽密封结构为设置在箱体外壳上的液密封槽。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吸尘装置包括固设于箱体外壳内侧壁上的电机,所述电机上设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上连接有数个叶片,该叶片为中空结构,在叶片内设有静电网,叶片的表面设有吸尘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中箱体外壳在空气过滤器的进风面上设有压接式密封结构,所述箱体外壳在空气过滤器的出风面上设有液槽密封结构,采用压接密封和液密封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能最大程度上的防止泄漏,此种双密封送风口结构可以用作高风险洁净室专用;

(2)本实用新型中的箱体外壳内靠近扩散孔板的一侧设有初步吸附灰尘的旋转吸尘装置,该旋转吸尘装置作为初步吸附空气中的灰尘使用,减少了高效过滤器中灰尘的吸附量,延缓了高效过滤器的使用寿命,使高效过滤器的更换频率降低,在更换高效过滤器的同时可以更换此旋转吸尘装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旋转吸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箱体外壳;2、扩散孔板;3、液密封槽;4、压接柱;5、电机;6、转动轴;7、叶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

一种双密封送风口结构,包括箱体外壳1和可拆卸固设于箱体外壳1内的空气过滤器,所述空气过滤器一端为进风面,另一端为出风面,所述箱体外壳1的一端连接通风设备,另一端连接箱体面板,所述箱体外壳1与通风设备的连接面上连接有扩散孔板2,所述箱体外壳1在空气过滤器的进风面上设有压接式密封结构,所述箱体外壳1在空气过滤器的出风面上设有液槽密封结构;所述液槽密封结构为设置在箱体外壳1上的液密封槽3用于进行液密封,所述压接式密封结构为设置在箱体外壳1上的压接柱4用于进行压接密封。本实用新型采用压接密封和液密封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能最大程度上的防止泄漏,此种双密封送风口结构可以用作高风险洁净室专用;

所述箱体外壳1内靠近扩散孔板2的一侧设有初步吸附灰尘的旋转吸尘装置。所述旋转吸尘装置包括固设于箱体外壳1内侧壁上的电机5,所述电机5上设有转动轴6,所述转动轴6上连接有三个叶片7,该叶片7为中空结构,在叶片7内设有静电网,叶片7的表面设有吸尘孔。该旋转吸尘装置作为初步吸附空气中的灰尘使用,减少了高效过滤器中灰尘的吸附量,延缓了高效过滤器的使用寿命,使高效过滤器的更换频率降低,在更换高效过滤器的同时可以更换此旋转吸尘装置,在使用时,接通电机5及电网的电源即可使用。

当然,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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