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8374阅读:743来源:国知局
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烘干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



背景技术:

在家庭生活当中离不开碗筷,碗筷可以重复使用,但是一家人的碗筷在清洗时都是混在一起,洗完后放在装橱柜内,碗筷刚洗完的时候附着有水很容易造成细菌的滋生,而且橱柜底部常常积存有水,如不及时对碗筷进行烘干处理,将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包括烘干箱和碗筷放置架,所述烘干箱的外壁前端开设有侧开门,所述烘干箱的顶部安装有通风扇,所述通风扇的扇叶位于烘干箱的内墙顶部,所述烘干箱的顶部贯穿设有加热装置,所述烘干箱的内腔底端面靠近烘干箱侧壁处对称设置有安装座,所述安装座上垂直设有引流装置,所述引流装置包括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与安装座的上端面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挡风板,所述支撑杆的外壁设置有多个引流板,所述碗筷放置架位于两个安装座之间,所述碗筷放置架包括一对U型支架,所述U型支架上等间距固定连接有多个滑槽,所述滑槽上滑动设有用于放置碗筷的网状抽屉,所述烘干箱的底部开设有通风孔。

优选的,所述加热装置包括圆形套筒,圆形套筒贯穿设置在烘干箱的顶部,圆形套筒中安装有电热丝,电热丝通过导线与外部的电源连接。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的外壁等间距设置有多个引流板,所述引流板为弧形板,且引流板远离烘干箱内侧壁的一侧与网状抽屉平齐。

优选的,所述烘干箱的底部和碗筷放置架的底部均安装有便于移动烘干箱和碗筷放置架的滚轮。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烘干箱中设置通风扇、加热装置和碗筷放置架,通风扇和加热装置产生的热空气吹向碗筷表面,能够快速的对碗筷进行烘干,设置的引流装置能够保证烘干箱中的热空气均匀的吹向每一层的网状抽屉中,保证了该装置的烘干效果,同时能够对多层网状抽屉中的碗筷同时进行烘干,使得碗筷放置架顶端和底部的碗筷能够同时烘干完毕,进一步的提升了该装置的烘干速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的引流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的碗筷放置架结构示意图。

图中:1烘干箱、2通风扇、3加热装置、4引流装置、5引流板、6通风孔、7碗筷放置架、8挡风板、9支撑杆、10螺钉、11安装座、12网状抽屉、13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餐饮类用于碗筷快速烘干装置,包括烘干箱1和碗筷放置架7,烘干箱1的外壁前端开设有侧开门,烘干箱1的顶部安装有通风扇2,通风扇2的扇叶位于烘干箱1的内墙顶部,烘干箱1的顶部贯穿设有加热装置3,烘干箱1的内腔底端面靠近烘干箱1侧壁处对称设置有安装座11,安装座11上垂直设有引流装置4,引流装置4包括支撑杆9,支撑杆9的一端与安装座11的上端面固定连接,支撑杆9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挡风板8,支撑杆9的外壁设置有多个引流板5,碗筷放置架7位于两个安装座11之间,碗筷放置架7包括一对U型支架,U型支架上等间距固定连接有多个滑槽13,滑槽13上滑动设有用于放置碗筷的网状抽屉12,烘干箱1的底部开设有通风孔6。

加热装置3包括圆形套筒,圆形套筒贯穿设置在烘干箱1的顶部,圆形套筒中安装有电热丝,电热丝通过导线与外部的电源连接,支撑杆9的外壁等间距设置有多个引流板5,引流板5为弧形板,且引流板5远离烘干箱1内侧壁的一侧与网状抽屉12平齐,设置的引流装置4能够保证烘干箱1中的热空气均匀的吹向每一层的网状抽屉12中,保证了该装置的烘干效果,同时能够对多层网状抽屉12中的碗筷同时进行烘干,使得碗筷放置架7顶端和底部的碗筷能够同时烘干完毕,提升了该装置的烘干速度,烘干箱1的底部和碗筷放置架7的底部均安装有便于移动烘干箱1和碗筷放置架7的滚轮。

工作原理:该装置开始工作时,启动通风扇2和加热装置3,通风扇2和加热装置3产生的热空气吹向碗筷表面,能够快速的对碗筷进行烘干,设置的引流装置4将烘干箱中的热空气均匀的引导至每一层的网状抽屉12中,使得碗筷放置架7顶端和底部的碗筷能够同时烘干完毕,提升了该装置的烘干速度,烘干后的气体经通风孔6排出烘干箱1,完成烘干工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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