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转动冶金炉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6505发布日期:2018-08-14 18:28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冶金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转动冶金炉罩。



背景技术:

冶金炉是常用的冶金工业设备,例如熔炼炉、烟气炉等。冶金炉广泛地用于金属的熔炼,在熔炼过程中,为了有效地回收冶金炉中的余热,在冶金炉上方通常设置有余热锅炉,余热锅炉通过冶金炉罩与冶金炉相连,从而高温烟气从冶金炉进入余热锅炉内,从而通过热交换回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但是,现有技术中,冶金炉罩中的冒烟速率以及余热锅炉中的进烟量均无法控制,造成使用不便。

有鉴于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中的可转动冶金炉罩予以改进,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公开一种可转动冶金炉罩,用以利用蜗轮带动第二盘体转动以使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呈完全错位状态、部分错位状态或者完全重合状态,从而控制烟气的冒出速率,进而控制余热锅炉中的进烟量,提高可转动冶金炉罩使用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转动冶金炉罩,包括中罩体,与中罩体连通的上罩体和下罩体,安装在中罩体内的转轴,安转在转轴上的蜗轮,与蜗轮啮合的蜗杆,驱动蜗杆的电机,安装在下罩体内壁上的第一盘体,叠放在第一盘体上的第二盘体,连接第二盘体与蜗轮的连接杆;所述第一盘体上环布有若干个第一通孔,所述第二盘体上环布有若干个第二通孔,所述第一盘体中心线与第二盘体中心线重合,所述第一通孔至中心线距离等于第二通孔至中心线距离,所述蜗轮带动第二盘体转动以使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呈完全错位状态、部分错位状态或者完全重合状态。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下罩体内壁开设有环形凹陷圈,所述第二盘体边缘位于环形凹陷圈中。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通孔的个数为四个且呈十字型布置。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通孔的个数为四个且呈十字型布置。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通孔孔径与第二通孔孔径大小相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转动冶金炉罩,利用蜗轮带动第二盘体转动以使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呈完全错位状态、部分错位状态或者完全重合状态,从而控制烟气的冒出速率,进而控制余热锅炉中的进烟量,提高了可转动冶金炉罩使用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示的一种可转动冶金炉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示的一种可转动冶金炉罩第一使用状态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示的一种可转动冶金炉罩第二使用状态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示的一种可转动冶金炉罩第三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4所示的一种可转动冶金炉罩,包括中罩体13,与中罩体13连通的上罩体11和下罩体12,安装在中罩体13内的转轴31,安转在转轴31上的蜗轮3,与蜗轮3啮合的蜗杆2,驱动蜗杆2的电机(未示出),安装在下罩体12内壁上的第一盘体5,叠放在第一盘体5上的第二盘体4,连接第二盘体4与蜗轮3的连接杆41。上罩体11连接至余热锅炉(未示出),下罩体12连接至冶金炉(未示出)出烟口。

所述第一盘体5上环布有若干个第一通孔50,所述第二盘体4上环布有若干个第二通孔40,具体地,所述第一通孔50的个数为四个且呈十字型布置,所述第二通孔40的个数为四个且呈十字型布置。

所述第一盘体5中心线与第二盘体4中心线重合,所述第一通孔50中心至中心线距离等于第二通孔40中心至中心线距离。所述第一通孔50孔径与第二通孔40孔径大小相等。

所述下罩体12内壁开设有环形凹陷圈120,环形凹陷圈120由下罩体12内顶壁向下开设,所述第二盘体4边缘位于环形凹陷圈120中,第二盘体4的直径大于第一盘体5的直径。

下罩体12横截面呈圆形,第一盘体5卡持固定在下罩体12中,第一盘体5和下罩体12也可为一体式结构,使烟气仅能从第一通孔50中冒出。电机安装在中罩体13内壁或者外壁上,转轴31另一端连接在中罩体13内壁上。

电机驱动蜗杆2转动,蜗杆2带动蜗轮3转动,蜗轮3带动第二盘体4转动以使第一通孔50和第二通孔40呈完全错位状态、部分错位状态或者完全重合状态。

如图2所示的为第一通孔50和第二通孔40呈完全错位状态,烟气冒出的速率最慢,余热锅炉中的进烟量最小;如图3所示的为第一通孔50和第二通孔40呈部分错位状态,烟气冒出的速率稍快,余热锅炉中的进烟量稍大;如图4所示的为第一通孔50和第二通孔40呈完全重合状态,烟气冒出的速率最快,余热锅炉中的进烟量最大,从而可灵活控制烟气的冒出速度,提高了可转动冶金炉罩使用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