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废水余热回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104708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工业锅炉废水余热回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业锅炉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属于锅炉节热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为保证蒸汽锅炉的水质,需对锅炉进行连续排污,排污水的温度跟锅炉的饱和水温度一样,排污约消耗总能量的1%。这个能量在大容量锅炉上是非常可观的。如果直接对此部分污水直接排放,第一造成热量的消耗,第二会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余热回收装置,但现有的余热回收装置常常换热效率不高,还是会造成一部浪费,需要进一步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缺陷,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进一步提高余热利用率的工业锅炉废水余热回收装置。
[0004]为此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包括连通的主换热器(I)和辅换热器(2 ),所述主换热器(I)下部设有废水进口(3),主换热器(I)内部设有废水流通管(4 ),主换热器(I)上部设有换热介质进口(5);
[0005]所述主换热器(I)顶部设有废水出口( 6 ),所述辅换热器(2 )上设有和所述废水出口(6)连通的回流管(7),所述换热介质进口(5)和辅换热器(2)连通。
[0006]所述废水流通管(4)螺旋向上设置。
[0007]所述回流管(7)外套设保温层(8)。
[0008]所述回流管(7)上设有直接和废水进口(3)连通的支管(9)。
[0009]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I )本实用新型设置主换热器和辅换热器,对锅炉废水进行了二次热交换,因此大大提高了换热效率,提高了余热利用效率;
[0010]2 )本实用新型废水和换热介质换热后,温度下降,但是由于换热效率的影响其还是存在了一定的热量,此时将其通往辅换热器,和未经过热交换的换热介质进行热交换对其进行预热,预热过得换热介质进入主换热器和废水进行热交换,使换热介质被进行二次换热;因此总结起来本实用新型温度高的废水和温度高的换热介质进行热交换,温度低的废水和温度低的换热介质进行热交换,符合热交换的原则,提高了换热效率,最大限度的利用了废水的余热;
[0011]3)本实用新型的废水流通管设置螺旋形,延长了废水的流通路径,进一步提高了余热利用率;
[0012]4)本实用新型在回流管外套设保温层,降低废水的热损耗,进一步确保热能的利用;
[0013]5)本实用新型进一步在回流管上设有直接和废水进口连通的支管,这样当辅换热器损坏时,可直接将废水通回主换热器内,确保余热利用效率。
【附图说明】
[00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5]图中I为主换热器、2为辅换热器、3为废水进口、4为废水流通管、5为换热介质进口、6为废水出口、7为回流管、8为保温层、9为支管。
【具体实施方式】
[0016]本实用新型包括连通的主换热器I和辅换热器2,所述主换热器I下部设有废水进口 3,主换热器I内部设有废水流通管4,主换热器I上部设有换热介质进口 5 ;
[0017]所述主换热器I顶部设有废水出口 6,所述辅换热器2上设有和所述废水出口 6连通的回流管7,所述换热介质进口 5和辅换热器2连通。
[0018]所述废水流通管4螺旋向上设置。
[0019]所述回流管7外套设保温层8。
[0020]所述回流管7上设有直接和废水进口 3连通的支管9。
【主权项】
1.工业锅炉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连通的主换热器(I)和辅换热器(2 ),所述主换热器(I)下部设有废水进口(3),主换热器(I)内部设有废水流通管(4 ),主换热器(I)上部设有换热介质进口(5); 所述主换热器(I)顶部设有废水出口(6),所述辅换热器(2)上设有和所述废水出口(6)连通的回流管(7),所述换热介质进口(5)和辅换热器(2)连通。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业锅炉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水流通管(4)螺旋向上设置。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业锅炉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管(7)夕卜套设保温层(8)。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业锅炉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管(7)上设有直接和废水进口( 3 )连通的支管(9 )。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业锅炉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包括连通的主换热器和辅换热器,所述主换热器下部设有废水进口,主换热器内部设有废水流通管,主换热器上部设有换热介质进口;所述主换热器顶部设有废水出口,所述辅换热器上设有和所述废水出口连通的回流管,所述换热介质进口和辅换热器连通。本实用新型设置主换热器和辅换热器,对锅炉废水进行了二次热交换,因此大大提高了换热效率,提高了余热利用效率。
【IPC分类】F28D7/02
【公开号】CN204757745
【申请号】CN201520440857
【发明人】夏广龙, 刘彪
【申请人】扬州正宇锅炉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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