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053973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振打装置,具体是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烘干机在球团生产中起到非常重要作用,精粉和粘结剂在烘干机内混合,并使水分较高的精粉经过烘干机后,达到最适合造球的水分。由于入窑物料水分较大加上粘结剂,非常容易在窑入口附近粘料,致使产量降低,负荷加大。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5]—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包括钢球和钢管,所述钢管的一端垂直固连在烘干器的转动筒上,钢管的另一端焊接法兰,法兰通过螺钉固连端盖,对钢管进行密封;钢管内设置钢球。
[0006]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烘干器的转动筒上垂直设置四根钢管,以构成4组振打装置本体。
[0007]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钢管的一端通过加固筋板固连在转动筒的表面。
[0008]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钢管的另一端90度弯曲。
[0009]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钢球的直径为100mm。
[00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大大减轻了烘干机窑内结料现象,烘干机产量有所增加,运行平稳。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3]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包括加固筋板2、钢球3和钢管4,所述钢管4的一端垂直固连在烘干器的转动筒1上,且通过加固筋板2将钢管4的一端固连在转动筒1的表面,钢管4的另一端焊接法兰5,法兰5通过螺钉固连端盖,对钢管4进行密封,从而便于装球和取球;
[0014]钢管4内设置钢球3,而钢管4的另一端90度弯曲,避免钢球3在运动过程中对端盖产生冲击,造成安全隐患。
[0015]所述钢球3的直径为100mm,且能够在钢管4内自由运动。
[0016]所述烘干器的转动筒1上垂直设置四根钢管4,以构成4组振打装置本体。
[0017]在生产过程中,烘干器的转动筒1保持转动,而钢管4内部的钢球3在重力的作用下,在钢管4内不做来回运动,当钢管4被转动到最高点时,钢球3落下击打烘干器的转动筒1的表面,形成振打效果,从而将烘干器的转动筒1的内壁上粘附的原料击落。
[0018]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9]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包括钢球和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的一端垂直固连在烘干器的转动筒上,钢管的另一端焊接法兰,法兰通过螺钉固连端盖,对钢管进行密封;钢管内设置钢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器的转动筒上垂直设置四根钢管,以构成4组振打装置本体。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其特征在于,钢管的一端通过加固筋板固连在转动筒的表面。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其特征在于,钢管的另一端90度弯曲。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球的直径为100mmo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烘干机的自振打装置,包括钢球和钢管,所述钢管的一端垂直固连在烘干器的转动筒上,钢管的另一端焊接法兰,法兰通过螺钉固连端盖,对钢管进行密封;钢管内设置钢球。本实用大大减轻了烘干机窑内结料现象,烘干机产量有所增加,运行平稳。
【IPC分类】F26B25/04
【公开号】CN204963534
【申请号】CN201520658256
【发明人】金江涛, 杨献强, 柴爱平, 杨瑞斌
【申请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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