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妆品瓶体冲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4714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妆品瓶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化妆品瓶体冲洗装置。



背景技术: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传统的化妆品瓶体清洗采用清洗池等杂乱方式清洗,清洗效果不好,无法对化妆品瓶体进行有序清洗,导致清洗效率低下,清洗后未进行杀菌处理,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化妆品瓶体冲洗装置来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化妆品瓶体冲洗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采用清洗池等杂乱方式清洗,清洗效果不好,无法对化妆品瓶体进行有序清洗,导致清洗效率低下,清洗后未进行杀菌处理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化妆品瓶体冲洗装置,包括红外线灭菌器、底座、液压泵和伺服电机,所述底座的一侧设置有上水管,所述上水管上安装有加压泵,所述底座的顶部安装有清洗平台,所述清洗平台的上方安装有清洗喷口,所述红外线灭菌器安装在清洗喷口的两侧,所述清洗平台的中心位置安装有支撑柱,所述液压泵安装在支撑柱的内部,所述支撑柱的顶部安装有顶盘,所述顶盘上嵌入安装有传动导轨,所述传动导轨的下方设置有吸盘,所述伺服电机安装在顶盘的顶部,所述红外线灭菌器、加压泵和伺服电机的输出端均与外部控制面板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清洗平台的内部设置有导流槽,所述导流槽的底部设置有排污管。

优选的,所述清洗喷口共安装有五个,且五个清洗喷口呈等间距分布。

优选的,所述顶盘上设置有气管接口。

优选的,所述液压泵上设置有液压杆,所述支撑柱利用液压泵和液压杆实现上下伸缩。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操作简单方便,本实用新型在上水管上设置有加压泵,使得清洗喷口喷出的水流更细,节约水资源的同时清洗效果更好,清洗后红外线灭菌器对化妆品瓶体内部进行杀菌处理,提高化妆品瓶的质量,提高化妆品瓶的销,利用伺服电机带动传动导轨运行,使得化妆品瓶体的清洗过程有序高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传动导轨;2-吸盘;3-清洗喷口;4-红外线灭菌器;5-导流槽;6-清洗平台;7-加压泵;8-上水管;9-底座;10-排污管;11-液压泵;12-支撑柱;13-气管接口;14-伺服电机;15-顶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化妆品瓶体冲洗装置,包括红外线灭菌器4、底座6、液压泵11和伺服电机14,底座9的一侧设置有上水管8,上水管8上安装有加压泵7,底座9的顶部安装有清洗平台6,清洗平台6的上方安装有清洗喷口3,红外线灭菌器4安装在清洗喷口3的两侧,清洗平台6的中心位置安装有支撑柱12,液压泵11安装在支撑柱12的内部,支撑柱12的顶部安装有顶盘15,顶盘15上嵌入安装有传动导轨1,传动导轨1的下方设置有吸盘2,伺服电机14安装在顶盘15的顶部,红外线灭菌器4、加压泵7和伺服电机14的输出端均与外部控制面板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清洗平台6的内部设置有导流槽5,导流槽5的底部设置有排污管10,清洗喷口3共安装有五个,且五个清洗喷口3呈等间距分布,顶盘15上设置有气管接口13,液压泵11上设置有液压杆,支撑柱12利用液压泵11和液压杆实现上下伸缩。

具体使用方式:该化妆品瓶体冲洗装置按正常程序安装好过后,先将设备连接电源,将气管接口13与气动装置连接,利用外部控制面板启动设备,伺服电机14带动传动导轨1自左侧至右侧运行,气动装置控制吸盘2吸住化妆品瓶体的底部,加压泵7对上水管8进行加压,使得清洗喷口3喷出的水流更细更快,液压泵11通过改变自身液压的大小调节支撑柱12的伸缩,当清洗瓶体时,支撑柱12收缩,清洗喷口3对准化妆品瓶体内部进行高压清洗,然后红外线灭菌器4对瓶体内部进行红外杀菌处理,清洗后的化妆品瓶体跟随传动导轨1传送至下一工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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