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生化三相分离器的集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9657阅读:341来源:国知局
用于生化三相分离器的集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生化三相分离器的集气装置。



背景技术:

生化三相分离器是高效厌氧反应器最重要的装置,主要安装在食品、化工、养殖业等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的UASB反应器或者第三代高效厌氧反应器中,是有机废水厌氧生物处理反应器中的关键设备,可以有效地实现气体、液体、固体三相分离。

生化三相分离器可分为分体式结构和一体式结构两种。分体式的生化三相分离器包括反应池(反应罐)和沼气罐,反应池(反应罐)用于污水发酵,生成沼气并收集沼气;沼气罐用于储存沼气;一体式的生化三相分离器将反应池(反应罐)和沼气罐集中在一个罐内。

现有的一体式生化三相分离器一般设置有多道并联的分流槽用于分流混合物和收集反应产生的沼气,分流槽收集得到的沼气集中在生化三相分离器顶部,通常在生化三相分离器顶部还设置有蓄气模用来将沼气进一步蓄集以便输出,现有技术中的蓄气模由于长期处于恶劣环境中,且缺乏支撑,使用一段时间后产生变形下凹,凹陷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接触到下面的污水,影响使用,需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生化三相分离器的集气装置,来解决现有技术中蓄气模使用时产生变形,下凹触水的缺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方案是:用于生化三相分离器的集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蓄气模和蓄气模立柱,所述的蓄气模位于生化三相分离器的顶部,其内壁中间高、周围低,蓄气模与三相分离器可靠密封,所述的蓄气模立柱顶部紧靠在蓄气模的内壁中间部位,蓄气模立柱底部与生化三相分离器可靠固定。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蓄气模立柱包括蓄气模固定盘和立柱主体,所述的蓄气模固定盘固定在立柱主体的顶部,所述的蓄气模固定盘顶部面积大于底部面积。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立柱主体包括立柱上半部、立柱下半部和立柱支撑板,所述的立柱上半部和立柱下半部采用可拆卸式连接,所述的立柱支撑板固定在立柱下半部的底端。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立柱主体还包括立柱斜撑。

作为进一步改进,集气装置还包括伞状骨架,所述的伞状骨架固定在蓄气模固定盘顶部,所述的伞状骨架设置在蓄气模底部,与蓄气模紧贴。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伞状骨架由绳索或铁丝构成。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生化三相分离器的集气装置,蓄气模内壁采用中间高、周围低的形状,远离下面的污水,同时更利于蓄集沼气,通过设置专门的蓄气模立柱、伞状骨架等结构给蓄气模提供足够的支撑,使其长时间使用也不会产生下凹,通过对蓄气模立柱进行进一步改进,使其有效支撑面积增大,可拆卸式连接方式使其便于拆、装和模块化,通过增加立柱支撑板和立柱斜撑,增加立柱强度,保证支撑可靠,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

附图说明

图1为采用本实用新型其中一种具体实施例的生化三相分离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其中一种具体实施例中蓄气模立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蓄气模1、生化三相分离器2、蓄气模立柱9、蓄气模固定盘90、立柱上半部91、立柱下半部92、立柱支撑板93、立柱斜撑9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详细的描述,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本实用新型不应受到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如图1、2所示的一种用于生化三相分离器的集气装置,包括蓄气模1和蓄气模立柱9,蓄气模1位于生化三相分离器2的顶部,其内壁中间高、周围低,蓄气模1与三相分离器可靠密封,蓄气模立柱9顶部紧靠在蓄气模1的内壁中间部位,蓄气模立柱9底部与生化三相分离器2可靠固定,本具体实施例中的蓄气模立柱9包括蓄气模固定盘90和立柱主体,蓄气模固定盘90固定在立柱主体的顶部,蓄气模固定盘90顶部面积大于底部面积,本具体实施例中的立柱主体包括立柱上半部91、立柱下半部92和立柱支撑板93,本具体实施例中的立柱上半部91和立柱下半部92采用法兰连接,但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的可拆卸式连接,立柱支撑板93固定在立柱下半部92的底端,本具体实施例中的立柱主体还包括立柱斜撑94,作为进一步改进,集气装置还可以包括伞状骨架,伞状骨架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没有使用,伞状骨架固定在蓄气模固定盘90顶部,与蓄气模1底部紧贴,伞状骨架可以由绳索或铁丝构成。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集气装置,蓄气模1内壁采用中间高、周围低的形状,远离下面的污水,同时更利于蓄集沼气,通过设置专门的蓄气模立柱9、伞状骨架等结构给蓄气模1提供足够的支撑,使其长时间使用也不会产生下凹,通过对蓄气模立柱9进行进一步改进,使其有效支撑面积增大,法兰式连接使其便于拆、装和模块化,通过增加立柱支撑板93和立柱斜撑94,增加立柱强度,保证支撑可靠,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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