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挂钩除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12689阅读:716来源:国知局
一种挂钩除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除漆装置,具体涉及一种挂钩除漆装置,属于化工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挂钩上的铅丝是用来插套电泳件的,由于挂钩和铅丝表面是金属层,在电泳的时候会对挂钩体表面进行涂层,这样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所以需要对挂钩体和铅丝做喷漆保护,但是铅丝前端插套有电泳件,如果前端涂漆的话就不能对电泳件很好的涂层,所以需要对挂钩铅丝前端进行除漆处理。

针对上述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挂钩体中心轴与容槽内支撑杆上的卡槽相契合,调节滚珠丝杆挂使得挂钩体上的铅丝长度高出水平面,用火焰喷色器的对露出水平面的铅丝表面进行燃烧以去除表面的油漆,然后通过旋转手柄来实现对整个挂钩铅丝前端的除漆工作,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挂钩除漆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挂钩除漆装置,通过滚珠丝杆和丝杆母螺旋连接,便于调节铅丝顶端漏出水面进行除漆,适用于对长度不同的铅丝顶端进行除漆,极大的提高了除漆效率和除漆效果,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挂钩除漆装置,包括容槽、挂钩体、铅丝和挂钩体中心轴,所述容槽内部设有两个支撑杆以及设置在支撑杆顶部的卡槽,所述支撑杆与容槽固定连接,所述铅丝固定设置在挂钩体的表层,所述挂钩体中心轴贯穿挂钩体与卡槽卡契连接,所述挂钩体中心轴一端固定连接有旋转手柄,所述容槽底部设有若干支腿以及固定设置在支腿底部的万向轮,所述支腿与容槽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卡槽底部设有滚珠丝杆,所述滚珠丝杆与卡槽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支撑杆内部设有贯穿支撑杆的丝杆母,所述丝杆母与支撑杆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滚珠丝杆与丝杆母螺旋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支腿数量为4个。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种挂钩除漆装置,通过滚珠丝杆和丝杆母螺旋连接,便于调节铅丝顶端漏出水面进行除漆,适用于对长度不同的铅丝顶端进行除漆,极大的提高了除漆效率和除漆效果,同时增强了除漆装置的实用性,通过万向轮,便于对除漆装置进行移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挂钩除漆装置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挂钩除漆装置滚珠丝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挂钩除漆装置支撑杆示意图;

图中标号:1、容槽;2、支撑杆;3、挂钩体;4、铅丝;5、卡槽;6、挂钩体中心轴;7、旋转手柄;8、支腿;9、万向轮;10、滚珠丝杆;11、丝杆母。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一种挂钩除漆装置,包括容槽1、挂钩体3、铅丝4和挂钩体中心轴6,所述容槽1内部设有两个支撑杆2以及设置在支撑杆2顶部的卡槽5,所述支撑杆2与容槽1固定连接,所述铅丝4固定设置在挂钩体3的表层,所述挂钩体中心轴6贯穿挂钩体3与卡槽5卡契连接,所述挂钩体中心轴6一端固定连接有旋转手柄7,所述容槽1底部设有若干支腿8以及固定设置在支腿8底部的万向轮9,所述支腿8与容槽1固定连接。

所述卡槽5底部设有滚珠丝杆10,所述滚珠丝杆10与卡槽5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杆2内部设有贯穿支撑杆2的丝杆母11,所述丝杆母11与支撑杆2固定连接,所述滚珠丝杆10与丝杆母11螺旋连接,所述支腿8数量为4个。通过滚珠丝杆10和丝杆母11螺旋连接,便于调节铅丝4顶端漏出水面进行除漆,适用于对长度不同的铅丝4顶端进行除漆,极大的提高了除漆效率和除漆效果,同时增强了除漆装置的实用性,通过万向轮9,便于对除漆装置进行移动。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挂钩除漆装置,除漆时,容槽1内部装满水,使得水面稍低于容槽1顶面,通过挂钩体中心轴6与容槽1内支撑杆2上的卡槽5相契合,调节滚珠丝杆10挂使得挂钩体3上的铅丝4长度高出水平面,用火焰喷色器的对露出水平面的铅丝4表面进行燃烧以去除表面的油漆,然后通过旋转手柄7来实现对整个挂钩铅丝4前端的除漆工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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