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两组正时轮系,分别第一轮系和第二轮系;
所述第一轮系包括:
曲轴正时轮、第一轮体和第一皮带,所述第一皮带套设于所述曲轴正时轮和所述第一轮体外,所述曲轴正时轮与发动机曲轴固定;
所述第二轮系包括:
轮轴正时轮、第二轮体和第二皮带,所述第二皮带套设于所述轮轴正时轮和所述第二轮体外,所述轮轴正时轮与发动机凸轮轴固定;
所述第一轮体和所述第二轮体同轴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轮系还包括第一张紧轮,抵顶所述第一皮带;
所述第二轮系还包括第二张紧轮,抵顶所述第二皮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曲轴正时轮与所述第一轮体的半径比为1:2;
所述轮轴正时轮与所述第二轮体的半径比为1:1。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曲轴正时轮的半径为27.5mm;
所述第一轮体的半径为55mm;
所述轮轴正时轮的半径为45mm;
所述第二轮体的半径为45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以所述曲轴正时轮与所述第一轮体的高度差为第一高度差;
以所述曲轴正时轮与所述轮轴正时轮的高度差为第二高度差;
所述第一高度差为所述第二高度差的25%-35%。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以所述曲轴正时轮与所述第一张紧轮的高度差为第三高度差;
以所述曲轴正时轮与所述第一轮体的高度差为第四高度差;
所述第三高度差为所述第四高度差的45%-55%。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以所述第一轮体与所述第二张紧轮的高度差为第五高度差;
以所述第一轮体与所述轮轴正时轮的高度差为第六高度差;
所述第五高度差为所述第六高度差的25%-35%。
8.根据权利要求1、6-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曲轴正时轮和所述轮轴正时轮的高度差为600-700mm;
所述第一轮体与所述曲轴正时轮的高度差为150-200mm;
所述第二轮体与所述轮轴正时轮的高度差为400-500mm。
9.根据权利要求2、6-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张紧轮与所述曲轴正时轮的高度差为80-100mm;
所述第二张紧轮与所述第一轮体的高度差为110-150mm。
10.一种光学发动机正时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两组正时齿轮系,分别第一齿轮系和第二齿轮系;
所述第一齿轮系包括:
曲轴正时齿轮、第一齿轮体和第一链条,所述第一链条套设于所述曲轴正时齿轮和所述第一齿轮体外,所述曲轴正时齿轮与发动机曲轴固定;
所述第二齿轮系包括:
轮轴正时齿轮、第二齿轮体和第二链条,所述第二链条套设于所述轮轴正时齿轮和所述第二齿轮体外,所述轮轴正时齿轮与发动机凸轮轴固定;
所述第一齿轮体和所述第二齿轮体同轴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