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汽车发动机气门间隙调整的液压挺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0950阅读:9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压挺柱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汽车发动机气门间隙调整的液压挺柱。



背景技术:

为了保证气门关闭严密,在气门杆端与气门驱动件(摇臂、挺杆或凸轮)之间留有适当的间隙,称为气门间隙。气门间隙在热车时比较小,在冷车时比较大,这是因为发动机运行时,气门杆因温度升高而膨胀伸长,导致间隙缩小。若气门间隙调整不当就会使发动机运行不正常,过大会影响气门的开启量,气门升程减少引起进气不足,排气不彻底;过小会引起气门关闭不严引起漏气,造成动力下降。为了避免气门间隙调整不当引起的麻烦,一般高速发动机上都使用可自行调整气门间隙的液压挺柱。挺柱的一端与凸轮接触,另一端与气门接触,它的作用是将凸轮的推力传给气门。旧式发动机上的挺柱一端装有调整螺钉和锁紧螺母,用于调整气门间隙,而液压挺柱省略了调整螺钉和锁紧螺母,用液呀调节代替了这些刚性零件的作用。现有技术中的液压挺柱工作效果较差,对气门的间隙调整效果还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汽车发动机气门间隙调整的液压挺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汽车发动机气门间隙调整的液压挺柱,包括挺柱体、柱塞、推杆、球座、单向阀和柱塞复位弹簧,所述挺柱体内部设有柱塞,柱塞相对挺柱体轴向运动,且柱塞与挺柱体之间留有间隙,挺柱体与柱塞侧壁上均开设有孔道;所述柱塞顶端固定连接有所述球座,球座上侧中间处固定连接有推杆,推杆顶端与气门相抵;所述柱塞下端开设有液压油通道,液压油通道处设有单向阀,柱塞底端与挺柱体底部之间为高压油腔,柱塞底端与挺柱体内底部通过柱塞复位弹簧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单向阀通过蝶形弹簧固定设置在柱塞底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柱塞与挺柱体之间的间隙为0.1mm-0.4mm。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挺柱体上的孔道和柱塞上开设的孔道直径相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高压油腔内的油液泄漏及补充,不断自动调节挺柱的工作长度,从而保持气门工作正常而整个机构又没有间隙存在,减少了零件之间的冲击和噪声,消除了旧款发动机气门间隙的弊病。同时,采用液压挺柱可以将凸轮轴轮廓做得更徒一点,令气门开启与关闭得更快,更加符合现代高速发动机的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挺柱体、2-柱塞、3-球座、4-推杆、5-孔道、6-液压油通道、7-蝶形弹簧、8-单向阀、9-柱塞复位弹簧、10-凸轮、11-高压油腔、12-间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汽车发动机气门间隙调整的液压挺柱,包括挺柱体1、柱塞2、推杆4、球座3、单向阀8和柱塞复位弹簧9,所述挺柱体1内部设有柱塞2,柱塞2相对挺柱体1轴向运动,且柱塞2与挺柱体1之间留有间隙12,挺柱体1与柱塞2侧壁上均开设有孔道5;所述柱塞2顶端固定连接有所述球座3,球座3上侧中间处固定连接有推杆4,推杆4顶端与气门相抵;所述柱塞2下端开设有液压油通道6,液压油通道6处设有单向阀8,柱塞2底端与挺柱体1底部之间为高压油腔11,柱塞2底端与挺柱体1内底部通过柱塞复位弹9簧相连接。

所述单向阀8通过蝶形弹簧7固定设置在柱塞2底部。

所述柱塞2与挺柱体1之间的间隙12为0.1mm-0.4mm。

所述挺柱体1上的孔道5和柱塞2上开设的孔道5直径相等。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发动机工作时,当气门关闭,机油经挺柱体1和柱塞2的孔道5进入柱塞2内部,推开单向阀8直入高压油腔11,柱塞2便在高压油腔11油压的作用下上升,压紧气门,此时柱塞2的上升力不足以克服气门弹簧的张力,气门不会被打开而仅是消除了整个气门机构中的间隙;此时高压油腔11已充满油,单向阀8在油压的作用下关闭,切断了油路;当凸轮10转到工作面时挺杆上升,气门弹簧张力通过气门和推杆4作用在柱塞2上,但此时单向阀8已关闭使油液无法溢出,而油液具有的不可压缩性使得液压挺柱像一个整体一样推动着气门开启;在此过程中,由于高压油腔11内油压很高,有少许油液通过挺柱体1与柱塞2的间隙12处泄漏出去而使液压挺柱工作长度“缩短”,当凸轮10转过工作面时液压挺柱下降,气门关闭,高压油腔11内的油压也随之下降,于是主油道的机油又再次推开单向阀8注入高压油腔11内,补充油液,重复循环以上动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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