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4787发布日期:2018-07-07 22:01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多油箱引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于汽车排量需求的不断增加,大油箱和多油箱已成为油箱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多油箱而言,一般包括主油箱和副油箱,燃油泵放置在主油箱内,燃油泵用于将油箱内的燃油以一定压力输送至工作油路。但目前的引射结构大多采用在燃油泵的出油口布置三通接头,该三通接头包括第一接口、第二接口和第三接口,其中第一接口与燃油泵的出油口连接,第二接口与工作油路连通,第三接口通过连接管路与副油箱连通,并且第三接口与副油箱的连接管路上设置有单向阀。上述结构虽然能够实现副油箱的燃油同主油箱的燃油一起被输送至工作油路,但当主油箱内燃油殆尽,而副油箱内燃油尚充足的情况下,无法将副油箱的燃油输送至工作油路,进而使得副油箱内的燃油无法被充分利用。

综上所述,如何解决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无法充分利用副油箱内燃油的问题,已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以解决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无法充分利用副油箱内燃油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包括引射油路,所述引射油路包括第一引射油路,所述第一引射油路包括第一管路、第二管路、第三管路和设置在所述多油箱的主油箱内的三通接头A;

所述第一管路的一端与所述主油箱内的燃油泵的出油口连通,所述第一管路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管路连通;

所述第二管路的一端与工作油路连通,所述第二管路的另一端设置有喷口;

所述第三管路的一端伸入至所述多油箱的副油箱的底部,所述第三管路的另一端与所述三通接头A的第一接口连通;

所述三通接头A的第二接口正对所述喷口布置,所述三通接头A的第三接口位于所述主油箱内。

优选地,所述三通接头A的第三接口伸入至所述主油箱的底部。

优选地,所述三通接头A的第二接口的中心线与所述三通接头A的第三接口的中心线共线。

优选地,所述副油箱的数量为多个,所述第三管路包括主管路和多个子管路,所述主管路的一端与所述三通接头A的第一接口连通,所述主管路的另一端引出多个所述子管路,每个所述子管路的吸入口伸入至对应的所述副油箱的底部。

优选地,所述多油箱为马鞍形油箱,所述马鞍形油箱的一侧为主油箱,所述马鞍形油箱的另一侧为副油箱。

优选地,所述引射油路还包括第二引射油路,所述第二引射油路包括三通接头B,所述三通接头B的第一接口与所述燃油泵的出油口连通,所述三通接头B的第二接口与所述工作油路连通,所述三通接头B的第三接口通过连接管与所述副油箱连通,且所述连接管上设置有允许所述三通接头B的第三接口向所述副油箱导通的单向阀。

优选地,所述三通接头B布置在所述第一管路与所述燃油泵的出油口的接口处,且所述三通接头B的第一接口和所述三通接头B的第二接口用于连通所述第一管路与所述燃油泵的出油口。

相比于背景技术介绍内容,上述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包括引射油路,引射油路包括第一引射油路,第一引射油路包括第一管路、第二管路、第三管路和设置在多油箱的主油箱内的三通接头A;第一管路的一端与主油箱内的燃油泵的出油口连通,第一管路的另一端与第二管路连通;第二管路的一端与工作油路连通,第二管路的另一端设置有喷口;第三管路的一端伸入至多油箱的副油箱的底部,第三管路的另一端与三通接头A的第一接口连通;三通接头A的第二接口正对喷口布置,三通接头A的第三接口位于主油箱内。上述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在运行过程中,燃油经过放置在主油箱内的燃油泵加压后经第一管路输送至第二管路内,第二管路的部分燃油被输送至工作油路中,另一部分燃油经第二管路上的喷口喷出,由于喷口正对三通接头A的第二接口布置,三通接头A的第三接口又位于主油箱内,因此喷射的瞬间将三通接头A的第一接口处会产生负压,进而使得副油箱内的燃油通过第三管路被虹吸至主油箱内,由于随着主油箱内燃油的不断输出,副油箱的油液也在不断的被虹吸至主油箱后,进而会使副油箱内的燃油用完后,主油箱内的燃油才会被利用,进而避免了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无法充分利用副油箱内燃油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上图1中,

第一管路1、第二管路2、第三管路3、主油箱4、三通接头A 5、燃油泵6、工作油路7、喷口8、副油箱9、三通接头B 10。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是提供一种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以解决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无法充分利用副油箱内燃油的问题。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包括引射油路,引射油路包括第一引射油路,第一引射油路包括第一管路1、第二管路2、第三管路3和设置在多油箱的主油箱4内的三通接头A5;第一管路1的一端与主油箱4内的燃油泵6的出油口连通,第一管路1的另一端与第二管路2连通;第二管路2的一端与工作油路7连通,第二管路2的另一端设置有喷口8;第三管路3的一端伸入至多油箱的副油箱9的底部,第三管路3的另一端与三通接头A5的第一接口连通;三通接头A5的第二接口正对喷口8布置,三通接头A5的第三接口位于主油箱4内。

上述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在运行过程中,燃油经过放置在主油箱内的燃油泵加压后经第一管路输送至第二管路内,第二管路的部分燃油被输送至工作油路中,另一部分燃油经第二管路上的喷口喷出,由于喷口正对三通接头A的第二接口布置,三通接头A的第三接口又位于主油箱内,因此喷射的瞬间将三通接头A的第一接口处会产生负压,进而使得副油箱内的燃油通过第三管路被虹吸至主油箱内,由于随着主油箱内燃油的不断输出,副油箱的油液也在不断的被虹吸至主油箱后,进而会使副油箱内的燃油用完后,主油箱内的燃油才会被利用,进而避免了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无法充分利用副油箱内燃油的问题。

为了使得副油箱向主油箱导入燃油时导入口始终位于燃油液面的下方,将三通接头A5的第三接口伸入至主油箱4的底部,这样能够避免燃油液浮动过大。

为了使得喷口对三通接头A的第一接口的形成负压的效果更好,可将三通接头A5的第二接口的中心线与三通接头A5的第三接口的中心线设计成共线。当然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共线的方式仅仅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优选地举例,还可以是非共线的方式,仍然能够产生负压,只不过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优选采用上述共线的方式而已。另外,为了防止主油箱内的油液回流如副油箱,在上述第三管路上一般还设置有仅允许副油箱向三通接头A的第一接口导通的单向阀。

在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中,上述副油箱9的数量为多个,并且第三管路3包括主管路和多个子管路,主管路的一端与三通接头A5的第一接口连通,主管路的另一端引出多个子管路,每个子管路的吸入口伸入至对应的副油箱9的底部。通过设置多个子管路可以实现更多个副油箱向主油箱供油。进一步增强了油箱的布置结构,更有助于提升油箱整体的容积。当然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副油箱的数量也可以是一个形式。

另外,多油箱可以设计成为马鞍形油箱,马鞍形油箱的一侧为主油箱4,马鞍形油箱的另一侧为副油箱9。当然可以理解的是,上述马鞍形油箱仅仅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于多油箱结构的举例而已,还可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其他结构形式。

在一些更具体的实施方案中,上述引射油路还可以包括第二引射油路,第二引射油路包括三通接头B10,三通接头B10的第一接口与燃油泵的出油口连通,三通接头B10的第二接口与工作油路7连通,三通接头B10的第三接口通过连接管与副油箱9连通,且连接管上设置有允许三通接头B10的第三接口向副油箱9导通的单向阀。通过将引射油路布置成两路的形式,进一步保证了对工作油路的供油的可靠性,避免了主油箱和副油箱中任何一个无燃油的情况下无法供油的情况。

为了不改变原燃油泵出油口的结构,可以将三通接头B10布置在第一管路1与燃油泵6的出油口的接口处,且三通接头B10的第一接口和三通接头B10的第二接口用于连通第一管路1与燃油泵6的出油口。这样可以将三通接头A和三通接头B集成在一个出油口上,避免了对燃油泵进行重新布置出油口的问题。当然可以理解的是,上述集成出油口的布置方式仅仅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优选举例而已,也可以是燃油泵上布置两个出油口的方式,只不过该方式需要对原有的燃油泵进行改进设计。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适用于多油箱的燃油泵引射结构进行了详细介绍。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上述要素的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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