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4836阅读:391来源:国知局
一种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盾构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多数为齿轮齿条传动机构,因制造、安装精度较高,导致成本较高,其在启动或停止过程中有较大的冲击力,易对自身和行走梁造成损害,且需要定期润滑维护,长期使用后磨损严重,需更换整套齿轮齿条,因而增加了维护费用和维护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克服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这种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启动停止冲击较小,长期使用摩擦轮磨损严重后也只需更换摩擦轮即可,使用方便可靠,运行平稳,性价比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包括上支架和下支架,上支架包括两个上侧板,两个上侧板上部之间分别设有两个钢轮组,下支架左侧固定耳座,耳座内通过耳座轴连接上支架;上支架的两个上侧板之间设有连接轴,连接轴上端固定垫板,垫板上焊接调节螺栓,调节螺栓下端穿过垫板伸入固定在下支架上的弹簧座内,调节螺栓位于弹簧座内部分套装弹簧,弹簧上端顶住弹簧座,弹簧下端顶住连接在调节螺栓尾端的垫圈和螺母;下支架中部通过螺栓连接轴座,轴座内设有主动轴,主动轴中部连接主动轮,主动轴两端连接轴承,轴座一侧固定减速电机,减速电机的输出端连接驱动主动轴。

进一步地,轴座上连接轴承处设有轴承端盖,轴承端盖将轴承覆盖在内。

进一步地,主动轮表面设有聚氨酯橡胶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将本实用新型装置安装在行走梁上,钢轮组位于行走梁上表面,主动轮位于行走梁下表面。减速电机驱动主动轮转动,主动轮表面的聚氨酯橡胶层与行走梁下表面产生滚动摩擦,使本实用新型装置在行走梁上水平移动。安装时将调节螺栓尾端的螺母拧到合适的位置,垫圈和下支架上的弹簧座压缩弹簧产生预紧力,将螺母锁紧防松。使用过程中贴合面接触过松时,弹簧收缩将下支架往上提,使主动轮贴紧行走梁,使用过程中贴合面接触过紧时,行走梁给主动轮的作用力传递到弹簧使其收缩,下支架往下移动,使主动轮远离行走梁。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启动停止冲击较小,长期使用摩擦轮磨损严重后也只需更换摩擦轮即可,使用方便可靠,运行平稳,性价比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剖视示意图。

图3是图1的B-B剖视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上支架、2-下支架、3-上侧板、4-钢轮组、5-耳座、6-耳座轴、7-连接轴、8-调节螺栓、9-垫板、10-弹簧座、11-弹簧、12-垫圈、13-螺母、14-轴座、15-主动轴、16-轴承、17-轴承端盖、18-主动轮、19-减速电机、20-聚氨酯橡胶层。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包括上支架1和下支架2,上支架1包括两个上侧板3,两个上侧板3上部之间分别设有两个钢轮组4。下支架2左侧固定耳座5,耳座5内通过耳座轴6连接上支架1。上支架1的两个上侧板3之间设有连接轴7,连接轴7上端固定垫板9,垫板9上焊接调节螺栓8,调节螺栓8下端穿过垫板9伸入固定在下支架2上的弹簧座10内。调节螺栓8位于弹簧座10内部分套装弹簧11,弹簧11上端顶住弹簧座10,弹簧11下端顶住连接在调节螺栓8尾端的垫圈12和螺母13。下支架2中部通过螺栓连接轴座14,轴座14内设有主动轴15,主动轴15中部连接主动轮18,主动轴15两端连接轴承16。轴座14一侧固定减速电机19,减速电机19的输出端连接驱动主动轴15。

所述轴座14上连接轴承16处设有轴承端盖17,轴承端盖17将轴承16覆盖在内,保护轴承16不被损坏。

所述主动轮18表面设有聚氨酯橡胶层2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将本实用新型装置安装在行走梁上,钢轮组4位于行走梁上表面,主动轮18位于行走梁下表面。减速电机19驱动主动轮18转动,主动轮18表面的聚氨酯橡胶层20与行走梁下表面产生滚动摩擦,使本实用新型装置在行走梁上水平移动。安装时将调节螺栓8尾端的螺母13拧到合适的位置,垫圈12和下支架2上的弹簧座10压缩弹簧11产生预紧力,将螺母13锁紧防松。使用过程中贴合面接触过松时,弹簧11收缩将下支架2往上提,使主动轮18贴紧行走梁,使用过程中贴合面接触过紧时,行走梁给主动轮18的作用力传递到弹簧11使其收缩,下支架2往下移动,使主动轮18远离行走梁。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盾构管片吊装行走装置,启动停止冲击较小,长期使用摩擦轮磨损严重后也只需更换摩擦轮即可,使用方便可靠,运行平稳,性价比高。

应当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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