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负压风筒收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7788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一种负压风筒收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负压风筒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负压风筒收缩装置。



背景技术: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而在煤矿工程中需要对矿洞进行气流的交互作用,此时就需要负压风筒来进行操作,给工人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而负压风筒在使用时需要进行收缩,使得风筒能够方便下次操作。

而目前能够用于负压风筒的收缩装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操作的灵活性不足,给使用者带来了一定的操作负担,同时装置还需要消耗电能进行驱动,增加了使用成本,也给收缩过程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广泛推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负压风筒收缩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负压风筒收缩装置,包括底封板,所述底封板外壳体焊接有提拉环,所述底封板通过导杆与顶封板固定连接,且顶封板内表壁设有收缩圈,所述导杆外壳体开设有导杆安装孔,所述导杆两端固定有紧固螺钉,所述导杆内表面开设有滑轨,且滑轨表面套接有挂钩安装板,所述挂钩安装板通过压合卡扣与风筒挂钩卡扣连接,所述底封板内表面开设有风筒孔,所述底封板前壳体边缘处套接有保护层,所述底封板前壳体开设有绳索套孔,且绳索套孔之间固定有锁扣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提拉环共安装有四个,且四个提拉环之间为等间距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导杆安装孔共安装有三个,且三个导轨安装孔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风筒挂钩为两段式结构,其下端与水平面呈30度角。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绳索套孔共安装有四个,且四个绳索套孔两两之间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螺钉共安装有四个,且四个固定螺钉关于导杆中心线处对称。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收缩装置整体结构设计相对合理,不需要消耗电能就能实现自主的负压风筒收缩操作,进而降低了装置的使用成本,其次,通过安装的四个导杆和相应的负压风筒挂钩,能够将负压风筒与导杆起到稳定的连接作用,使得风筒能够在挂钩的牵引下进行有序均匀的收缩,不会发生负压风筒收缩混乱的情况,同时,该收缩装置整体体积较小,降低了人员搬运带来的负担,另一方面该装置在安装固定方面操作灵活,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负压风筒收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负压风筒收缩装置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负压风筒收缩装置的导杆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风筒孔、2-底封板、3-提拉环、4-导杆、5-导杆安装孔、6-风筒挂钩、7-顶封板、8-收缩圈、9-绳索套孔、10-锁扣板、11-保护层、12-固定螺钉、13-滑轨、14-挂钩安装板、15-咬合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负压风筒收缩装置,包括底封板2,底封板2外壳体焊接有提拉环3,底封板2通过导杆4与顶封板7固定连接,且顶封板8内表壁设有收缩圈8,导杆4外壳体开设有导杆安装孔5,导杆4两端固定有紧固螺钉12,导杆4内表面开设有滑轨13,且滑轨13表面套接有挂钩安装板14,挂钩安装板14通过压合卡扣15与风筒挂钩6卡扣连接,底封板2内表面开设有风筒孔1,底封板2前壳体边缘处套接有保护层11,底封板2前壳体开设有绳索套孔9,且绳索套孔9之间固定有锁扣板10。

提拉环3共安装有四个,且四个提拉环3之间为等间距结构,方便人员对装置进行搬运,从而便于装置的移动,导杆安装孔5共安装有三个,且三个导轨安装孔5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风筒挂钩6为两段式结构,其下端与水平面呈30度角,能够将负压风筒进行稳定的固定,防止风筒在收缩过程中发生脱落的情况,绳索套孔9共安装有四个,且四个绳索套孔9两两之间相互对称,固定螺钉12共安装有四个,且四个固定螺钉12关于导杆4中心线处对称,能够将导杆4与底封板2和顶封板7固定连接,保证装置的安全性。

工作原理:该负压风筒收缩装置使用时,将负压风筒从风筒孔1伸入到装置内部,通过风筒挂钩6与风筒外表面固定装置进行固定,此时风筒能够在导杆4表面的滑轨13上平移伸展,当收缩风筒时,将绳索通过绳索套孔9与风筒连接,然后拉拽绳索,此时挂钩安装板14在滑轨13上滑动收缩,从而带动风筒挂钩6使得风筒被收缩向底封板2靠近,从而实现了负压风筒的收缩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