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轴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1098阅读:7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轴风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气调节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双轴风机。



背景技术:

汽车空气调节系统(HVAC:Heating, Ventilation, Air-conditioning and Cooling)是包含温度、湿度、空气清净度以及空气循环的控制系统,被称为HVAC。汽车空调供应冷气、暖气或除湿的作用原理均类似,利用冷媒在压缩机的作用下,发生蒸发或凝结,从而引发周围空气的蒸发或凝结,以达到改变温、湿度的目的。汽车空调(HVAC) 总成主要包含风机、蒸发器、暖风散热器等部件组成的一体化结构,传统的为偏置式结构,一般采用双轴风机作为鼓风设备。

现有双轴风机的缺点是:1、双轴风机的电机体内的热量仅能通过表面散发出去,故而当电机的功率比较大的时候电机体内的热量没有及时散掉,故而电机非常容易过热导致电机烧毁。 2、电刷磨损后产生的碳粉会造成电机的短路。3、风机在有冷凝水的环境下容易进水导致电机损坏(不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轴风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双轴风机,包括一底座,该底座的一端设有第一叶轮壳体,另一端设有第二叶轮壳体,在所述第一叶轮壳体和第二叶轮壳体之间设有电机安装座,所述第一叶轮壳体内设有第一叶轮,所述第二叶轮壳体内设有第二叶轮,所述电机安装座上固设有电机;所述电机的壳体上设有电机冷却风口,所述电机安装座对应所述电机冷却风口设有冷却风通道。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电机的壳体的两端的端部设有散热孔。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电机冷却风口设于电机的壳体的侧部。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底座具有一安装面,所述冷却风通道的进风口位于所述安装面上,所述冷却风通道的出风口与所述电机冷却风口连通。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电机的壳体的两端的端部设有防止滴水从散热孔流入电机的帽檐。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的叶轮的抽风效果使得电机的外部为负压区,冷却风从系统的正风压区由电机冷却风口进入风机内,使得电机壳体内为正气压,故而电刷及换向器的热量就可以从两端盖端部散热孔处散出去。

2、本实用新型的冷却风从系统的正风压区进风,使得电机体内为正气压,气流就从电刷与端盖间的缝隙流出,顺便将电刷磨损后产生的碳粉从冷却风道中排出,继而实现电机自身的排碳作用,继而防止碳粉形成电机的短路。

3、本实用新型的冷却风从系统的正风压区进风,使得电机体内为正气压,故而气流就是往外排出的,继而水汽尘土均进入不了电机体内,继而可以防止水及尘土进入电机,对电机造成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机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的立体示意图一。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的立体示意图二。

图4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的立体示意图二。

图5为本实用新型剖视示意图。

以上附图中,1、电机;2、电机冷却风口;3、冷却风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图5。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一种双轴风机,包括一底座,该底座的一端设有第一叶轮壳体,另一端设有第二叶轮壳体,在所述第一叶轮壳体和第二叶轮壳体之间设有电机安装座,所述第一叶轮壳体内设有第一叶轮,所述第二叶轮壳体内设有第二叶轮,所述电机安装座上固设有电机1;所述电机的壳体上设有电机冷却风口2,所述电机安装座对应所述电机冷却风口设有冷却风通道3。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所述电机的壳体的两端的端部设有散热孔。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所述电机冷却风口设于电机的壳体的侧部。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所述底座具有一安装面,所述冷却风通道的进风口位于所述安装面上,所述冷却风通道的出风口与所述电机冷却风口连通。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所述电机的壳体的两端的端部设有防止滴水从散热孔流入电机的帽檐。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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