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包括:
沿纵向中央轴线延伸的纵向导向件;
至少一组调正组件,每一调正组件包括:
与所述纵向导向件活动连接的纵向推动件,所述纵向导向件限定所述纵向推动件沿所述纵向中央轴线移动;
沿垂直于所述纵向中央轴线的横向方向延伸的横向导向件;
两个横向推动件,其与所述横向导向件活动连接并对称地位于所述纵向中央轴线的相反两侧,所述横向导向件限定每一横向推动件沿所述横向方向移动;和
与所述两个横向推动件分别对应的两个连接件,每一连接件连接在所述纵向推动件与对应的横向推动件之间,用于将所述纵向推动件沿所述纵向中央轴线的移动转化成对应的横向推动件沿所述横向方向的移动;和
驱动源,用于驱动所述纵向推动件沿所述纵向中央轴线移动;
其中,在所述纵向推动件沿所述纵向中央轴线移动时,所述两个横向推动件沿所述横向方向朝着所述纵向中央轴线的相反两侧对称地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连接件对称地位于所述纵向中央轴线的相反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组调正组件包括两组,所述两组调正组件中的所述横向导向件之间的间距与所述碰撞试验车辆的轴距基本上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源固定设置在所述纵向导向件处,所述两组调正组件沿所述纵向导向件布置在所述驱动源的相反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源为单个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的相反两端部分别与所述两组调正组件中的两个纵向推动件连接,以使得所述电动推杆驱动所述两个纵向推动件沿所述纵向中央轴线同步地沿相同方向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所述纵向导向件与所述横向导向件。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定位块,所述定位块固定所述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于试验轨道处使其不能移动。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包括脚轮,用于推动所述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使其移动。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组调正组件共用同一纵向推动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碰撞试验车辆调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横向推动件具有相同的形状和尺寸,和/或所述两个连接件具有相同的形状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