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螺旋采样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4360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螺旋采样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采样器,特别是一种新型螺旋采样器。



背景技术:

目前,机械采样的采样器包括有螺旋钻取式、爪式等多重形式,螺旋采样器作为采样机的主要部件,由于其可以采集较深煤层、甚至是全煤层的样品,螺旋采样器在固定车厢采样机上广泛使用。而现有的螺旋采样器在采样过程中,由于其设计的机构特点,存在对大块煤样或矸石排斥的情况,从而导致采集煤样的代表性差,影响燃料验收的最终结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螺旋采样器,能有效解决上述螺旋采样器采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是现有螺旋采样器对大块煤样或矸石排斥,采集煤样的代表性差,影响燃料验收结果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合理,易于安装和实施,可对采样范围内煤样或其他异物的全部收集的新型螺旋采样器。

本实用新型包括采样器出煤口、采样器外钢筒、旋转轴、螺旋叶片、轴承座、旋转钻头,所述采样器出煤口位于螺旋采样器上部,所述旋转轴、螺旋叶片设在采样器外钢筒内,所述螺旋叶片设置在旋转轴上,所述旋转钻头通过轴承座与旋转轴连接在一起。

旋转轴带动螺旋叶片和旋转钻头转动,旋转钻头可以破碎大块煤样和矸石,将采样范围内的煤样全部收集到螺旋采样器内,保证了煤样采集的完整性。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钻头为圆筒状,其内径与采样器外钢筒内径相同,采样过程中旋转钻头与采样器外钢筒的间距保持不变。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钻头底部设有刀头。

旋转钻头为圆筒状且转头底部设置刀头结构,有利于将大块煤样切碎,并保证了将采样器范围内的煤样完整采集,提高了煤样的准确率。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钻头高度小于100mm,所述旋转钻头与采样器外钢筒底部间距小于10mm。

旋转钻头高度越大,在遇到较硬的矸石时越容易折断,小于100mm可以有效的降低旋转钻头的损坏率。旋转钻头和采样器外钢筒底部之间要有间距,但间距过大的话煤样容易洒出。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钻头和轴承座之间设有过载保护器,当旋转钻头受到的阻力达到预设值时,所述旋转轴和轴承座相对旋转钻头空转。

当遇到硬度过高的矸石时,旋转钻头可能无法切碎它,但此时旋转轴依然保持高速旋转,一方面容易使得旋转钻头破损,另一方面也容易使得旋转轴和电机损坏,设置过载保护器,当旋转钻头遇到的阻力过大时,旋转轴和轴承座可以相对旋转钻头进行空转,保护旋转钻头、旋转轴和电机不受损坏。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钻头底部的刀头为可拆卸结构。

刀头结构可拆卸可以在刀头损坏的时候很容易的进行更换。

本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效果:

1、结构合理,安装方便,施工简单;

2、保证了煤炭采样验收的代表性以及验收结果的可靠性。

3、提高了采样的工作效率。

4、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螺旋采样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旋转钻头的结构示意图。

标号说明:

1-采样器出煤口 2-采样器外钢筒 3-旋转轴 4-螺旋叶片 5-旋转钻头 6-轴承座 7-刀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详细说明本专利:

实施例1: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包括采样器出煤口1、采样器外钢筒2、旋转轴3、螺旋叶片4、旋转钻头5、轴承座6,采样器出煤口1位于螺旋采样器上部,螺旋叶片4设置在旋转轴3上,螺旋叶片4和旋转轴3都设置在采样器外钢筒2内,旋转钻头5和旋转轴3通过轴承座6连接在一起。

实施例2: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旋转钻头5为圆筒状,它的内径与采样器外钢筒2的内径相同,旋转钻头5与采样器外钢筒2的间距保持不变。采样时,旋转钻头5内径宽度范围内的煤样全部被采集,并在螺旋叶片4的作用下在采样器外钢筒2内提升,从顶部采样器出煤口1排出。

实施例3: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旋转钻头5的底部设有刀头7,刀头7可以将旋转钻头5接触到的大块煤样或矸石等异物进行切割,避免因异物的排斥未能采集,刀头7可以和旋转钻头5一体成型,也可以采用可拆卸式结构,方便刀头7的维修保养。

实施例4:本实施例中,旋转钻头5的高度小于100mm,旋转钻头5与采样器外钢筒2底部间距小于10mm。

实施例5:本实施例中,旋转钻头5和轴承座6之间设有过载保护器,当旋转钻头5受到的阻力达到预设值时,旋转轴3和轴承座6相对旋转钻头5空转,从而保护旋转钻头5、旋转轴3和电机不受损坏。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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