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测试容器密封性的充气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1114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测试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用于测试容器密封性的充气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在化妆品行业,基本都会用到不同形状的容器装液体或膏体,如香水,香体膏等,但这类液体或膏体产品对容器的密封性要求较高,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容器渗漏的测试。目前,测试方法通常是取样品再装上染有颜色的液体,放在真空测试机上测试,虽然能较为直观的看到容器的渗漏情况,但操作较复杂,需要真空泵抽真空,设备成本较高,同时每次只能抽样测试,测试的时间也较长,无法对整个生产线的产品进行全检,然而对于品质要求更高的客户则会希望生产的时候实行全检而非抽检,因此,用于抽检的真空测试机无法满足生产要求,研究开发出一种能在生产线上全检并且能快速检测到产品的密封性的检测设备显得十分迫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测试容器密封性的充气检测装置,检测效率高,可以实现对生产线上的产品的全检,提高了生产效率,利用现有工厂的压缩空气为测试材质,降低了测试成本,保证了产品质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测试容器密封性的充气检测装置,包括工作平台和控制电箱,所述工作平台上固定连接有治具,所述治具通过气管连接有电磁阀,所述电磁阀连接有充气装置,所述气管上还连接有高精密调压阀和高精密电子压力表,所述控制电箱内包括电源以及与电源连接的计时器和继电器,所述计时器通过继电器连接所述电磁阀,所述的计时器还电性连接所述高精密调压阀和高精密电子压力表。

优选地,所述的控制电箱设于所述治具与电磁阀之间,所述气管穿过所述控制电箱设置。

优选地,所述的计时器还电性连接有启动开关和LED指示灯。

优选地,所述的充气装置包括与电磁阀依次连接的过滤器、储气罐以及空气压缩机。

优选地,所述的治具、电磁阀、高精密调压阀以及高精密电子压力表均为至少一个且一一配套使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测试容器密封性的充气检测装置,通过利用密度比液体和膏体更低的气体作为测试材质,而且压缩空气是现代工厂普遍使用的,不会额外的增加成本,相比真空测试机的抽检显著降低了测试成本,还可以更快更便捷的测试密封性,测试过程方便,操作简单,而且该充气检测装置能更全面的检查生产线上的每个需要测试的产品的密封品质状况,实现全检,保证产品质量,对于需要全检的产品具有独特的优势,检测快,检测准确,成本低,可大规模推广应用,市场前景好。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测试容器密封性的充气检测装置,结合图1,包括工作平台7和控制电箱8,工作平台上固定连接有治具1,治具通过气管2连接有电磁阀6,电磁阀连接有充气装置,充气装置9包括与电磁阀依次连接的过滤器9、储气罐10以及空气压缩机11,为测试设备提供清洁的空气作为测试材质,气管上还连接有高精密调压阀4和高精密电子压力表5,控制电箱内包括电源以及与电源连接的计时器和继电器,计时器通过继电器连接电磁阀,计时器还电性连接高精密调压阀和高精密电子压力表,控制电箱设于治具与电磁阀之间,气管穿过控制电箱设置,计时器还电性连接有启动开关和LED指示灯3;治具、电磁阀、高精密调压阀以及高精密电子压力表均为至少一个且一一配套使用。其中,高精密调压阀可以为市售的SMC高精密调压阀IR2000-02BG、高精密调压阀IR1010-01中的一种;高精密电子压力表可以为市售的高精度数显电子压力表、OW-Y103五位数显示0.1级超长待机高精密标准表轴向精密数字压力表中的一种。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压缩空气作为测试材质,用高精密的调压阀来控制测量气压,用电磁控制阀来控制气路的开闭,用高精密电子气压表来检查容器气压的变化,用控制电箱控制指示灯显示测试结果,如图1,以四个治具工位为例,可同时测四个产品,工作过程如下:

第一,充气阶段:工人把产品放到治具上并启动按钮,压缩空气经过高精密调压阀、电磁阀、气管、治具注入到产品中,充气完成。

第二,保压阶段:充气完成后,控制电箱计时器设定的充气时间到达并将电磁阀闭合从而切断气路,使电磁阀到治具之间形成密闭空间,此时唯一可能漏气的只剩产品本身,保压时间由计时器根据测量要求调整。

第三,检查阶段:保压时间到后,由高精密电子气压表检测产品内气压与高精密电子气压表设定值的差异,如在合格范围内LED灯会亮绿色灯,超出范围的亮红色灯,根据灯光颜色可以得到是否漏气,显示密封性测试结果,这时一个测试周期完成。

根据上述说明书的揭示和教导,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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