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无花果饮料的封箱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50221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饮料封箱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该领域中的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瓶装饮料装箱前,一般通过输送带将纸箱送入封箱机,然后封箱机再将纸箱顶部胶封,最后入库。绝大部分的企业所使用的饮料灌装生产线均是将瓶装饮料装箱后直接通过输送带进入封箱机。由于装箱机一般通过机械手将瓶装饮料装入纸箱,很少会出现“少瓶”现象;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人工将瓶装饮料装入纸箱,人工装箱时就不排除会出现“少瓶”现象,最终影响企业声誉。因此,无论是机器装箱还是人工装箱,应当在封箱机前增设检测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饮料封箱检测装置,避免瓶装饮料装箱后缺少数量仍然进入封箱机封装,影响产品质量。

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实现:

用于无花果饮料的封箱检测装置,安装在封箱机的上游段传输带侧,包括:

-理箱装置,所述理箱装置设置在传输带的两侧,用于对传输带上的饮料箱整理,便于提高检测装置检测的准确性;

设置在理箱装置下游段的检测装置;所述检测装置包括设置在传送带一侧的立柱,所述立柱上设置有桁架,所述桁架上设置有若干个平行的开口槽,开口槽中配设有相应的传感器固定架,所述固定架装设有若干个感应器;

电气控制单元,所述电气控制单元与所述感应器电性连接。

进一步,所述理箱装置包括转轴;铰接在转轴上的转臂;设置在转臂前端的滚轮;装设在转臂上远离饮料箱一侧面的弹簧。转臂在弹簧的弹力作用下,可促使滚轮压紧在饮料箱的两侧,用于对饮料箱的整理。

进一步地,还包括一与驱动装置连接的阻隔板,所述阻隔板设置在检测装置的下游段,所述驱动装置与电气控制单元相连接。电气控制单元接收到感应器发出的信号时,控制驱动装置运动,推动阻隔板下移,防止少瓶的饮料箱流入到封箱工序。

进一步地,所述开口槽数量设置为3个。每一个开口槽中可根据所检测的饮料箱大小规格,装设相应的传感器固定架,传感器固定架上至少准备3个,每一个固定架上装设不同数量的感应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设置了理箱装置,可对传输带的饮料箱进行整理,整理后的饮料箱规则排放,方便检测装置检测;增加了检测装置的准确性,提高了整体检测的实用性。

2、检测装置上设置有可容纳多个传感器固定架的开口槽,每一个传感器固定架上设置不同的传感器,可根据饮料箱的规格,具体选用一种相适应的传感器,拓宽了检测装置的使用范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传输带、2-饮料箱、3-阻隔板、4-电气控制单元、5-立柱、6-桁架、60-开口槽、7-传感器固定架、70-感应器,8-理箱装置、80-转轴、81-转臂、82-滚轮、83-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用于无花果饮料的封箱检测装置,安装在封箱机的上游段传输带1侧,包括:

-理箱装置8,所述理箱装置8设置在传输带1的两侧,用于对饮料箱2整理,结构上包括:转轴80,转轴80固定在传输带1侧;铰接在转轴80上的转臂81;设置在转臂81前端的滚轮82;装设在转臂81上远离饮料箱2一侧面的弹簧83。转臂81在弹簧83的作用力下,向饮料箱2侧靠近,由于转臂81前端设置有滚轮82,滚轮82承压在饮料箱2上,在不影响饮料箱2传输的同时,可对其整理。

-设置在理箱装置8下游段的检测装置;所述检测装置包括设置在传送带1一侧的立柱5,所述立柱5上设置有桁架6,所述桁架6上设置有若干个平行的开口槽60,开口槽60中配设有相应的传感器固定架7,所述固定架7装设有若干个感应器70;

-电气控制单元4,所述电气控制单元4与所述感应器70电性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实施例,所述开口槽60设置为3个。每个开口槽60中均装设传感器固定架7,3个传感器固定架7上分别装设有不同数量的感应器70;如第一个传感器固定架7装设4个感应器70,第二个传感器固定架7装设5个感应器70,第三个传感器固定架7装设6个感应器70,装设的感应器数量和间距依据饮料箱2规格大小而设定,也可以是其它数量的传感器。

每一个感应器70对应饮料箱2中饮料瓶的位置,当某个感应器70无信号反馈时,证明饮料箱中该位置“少瓶”,此时,感应器70反馈信号给电气控制单元4,电气控制单元4再发出信号给驱动装置,驱动装置控制阻隔板3下降,完成对该饮料箱2的截停,被截停的饮料箱由人工检测确认后移走。

本实用新型可有效将少瓶的饮料箱检测出来,杜绝了少瓶的饮料箱进入封箱机封装,确保了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