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执行器的电源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8653阅读:58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执行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执行器的电源模块。



背景技术:

电动执行器是能提供直线或旋转运动的驱动装置,它利用电力驱动能源并在某种控制信号作用下工作;执行机构使用电力并通过电机、气缸或其它装置将其转化成驱动作用。

电源模块作为电动执行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电动执行器能够正常运行的保障,它不断的为电动执行器提供电力,保证电动执行器正常工作,现有的电源模块不能够对电压进行调节和监测,也不能够在发生异常时紧急断电,安全性不高,容易降低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动执行器的电源模块。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动执行器的电源模块,包括电压调节器U2,所述电压调节器U2的GROUND端口连接电容C10的一端,且电压调节器U2的GROUND端口与电容C10一端的连接处接地,所述电容C10的另一端连接电阻R10的一端,且电容C10D的另一端与电阻R10一端的连接处连接12V电源,所述电阻R10的另一端与电压调节器U2的INPUT端口连接,所述电压调节器U2的OUTPUT端口连接电磁继电器J6,且电压调节器U2的OUTPUT端口与电磁继电器J6的连接处连接电位器R24的一端,所述电位器R24的一端连接AVCC3V3电源,且电位器R24的一端与AVCC3V3电源的连接处分别连接电容C11的一端和电容C19的正极,所述电容C11的另一端和电容C19的负极均接地,所述电位器R24的另一端连接电阻R25的一端,所述电阻R25的另一端与电压调节器U2的FEEDBACK端口连接,且电压调节器U2的FEEDBACK端口连接电阻R28的一端,所述电阻R28的另一端接地。

优选的,所述电阻R25的阻值为15KΩ,且电阻R28的阻值为10KΩ。

优选的,所述电容C10与电容C11的容量相同,且电容C19的容量为10uF。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一种电动执行器的电源模块通过电压调节器U2能够对电压进行调节和监测,通过电磁继电器J6能够在电压出现异常时紧急断开电路连接,保护电路安全,避免造成电动执行器损坏,或降低电动执行器的使用寿命,本实用新型能够对电压进行调节和监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动执行器的电源模块的电路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电动执行器的电源模块,包括电压调节器U2,电压调节器U2的GROUND端口连接电容C10的一端,且电压调节器U2的GROUND端口与电容C10一端的连接处接地,电容C10的另一端连接电阻R10的一端,且电容C10D的另一端与电阻R10一端的连接处连接12V电源,电阻R10的另一端与电压调节器U2的INPUT端口连接,电压调节器U2的OUTPUT端口连接电磁继电器J6,且电压调节器U2的OUTPUT端口与电磁继电器J6的连接处连接电位器R24的一端,电位器R24的一端连接AVCC3V3电源,且电位器R24的一端与AVCC3V3电源的连接处分别连接电容C11的一端和电容C19的正极,电容C11的另一端和电容C19的负极均接地,电位器R24的另一端连接电阻R25的一端,电阻R25的另一端与电压调节器U2的FEEDBACK端口连接,且电压调节器U2的FEEDBACK端口连接电阻R28的一端,电阻R28的另一端接地,一种电动执行器的电源模块通过电压调节器U2能够对电压进行调节和监测,通过电磁继电器J6能够在电压出现异常时紧急断开电路连接,保护电路安全,避免造成电动执行器损坏,或降低电动执行器的使用寿命,本实用新型能够对电压进行调节和监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

本实用新型中,电阻R25的阻值为15KΩ,且电阻R28的阻值为10KΩ,电容C10与电容C11的容量相同,且电容C19的容量为10uF,一种电动执行器的电源模块通过电压调节器U2能够对电压进行调节和监测,通过电磁继电器J6能够在电压出现异常时紧急断开电路连接,保护电路安全,避免造成电动执行器损坏,或降低电动执行器的使用寿命,本实用新型能够对电压进行调节和监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

本实用新型中,电容C10、电容C19和电容C11对电源进行整流,电阻R25、电阻R28和电位器R24保障电路安全,电压调节器U2对电路电压进行调节和监测,在出现异常时,电磁继电器J6断开电路连接,保障电路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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