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防亏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297759阅读:49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汽车防亏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保护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在关闭汽车后防止 蓄电池亏电的汽车防亏电装置。技术背景很多开车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发动机关闭并下车后,常常会忘记关 闭车上的用电设备,如灯光系统等。如果停车时间较长,这会使相关的用 电设备长时工作,用电设备工作时的电源均来自于车截蓄电池,而该蓄电 池的容量毕竟有限,且在停车的过程中,蓄电池的电能并不能得到及时补 充,这使得蓄电池严重亏电,从而有可能会在再次对车子进行启动时,因 电能不足而出现启动失败的现象,给驾车带来了麻烦。发明内容为克服现有的汽车在长时间停车后因驾驶员的操作失误而可能出现再 次启动汽车时会导致启动失败的缺陷,本实用新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提供一种汽车防亏电装置,它在汽车停车较长时间后,能够关闭车内相关 的用电设备,以防止车载蓄电池出现严重亏电现象,提高了驾车的方便性。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防亏电装置, 与汽车点火钥匙电连接,其特征在于,包括与点火钥匙电连接的控制模块, 控制模块与闭合机构电连接,闭合机构上设有电连接点。控制模块与点火 钥匙电连接,而闭合机构上的电连接点可以用于和其他的用电设备如灯光 系统相连接接,且相连接后闭合机构串接在灯光系统这样的电路中。当点 火钥匙关闭后,通过导线将此信号输入到控制模块,控制模块经过运算, 使不受点火钥匙控制的相关用电设备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被关闭,从而使相关用电设备不再消耗蓄电池内的电能,蓄电池也不会因此而发生严重亏 电现象,这不会影响到车子的再次启动。作为优选,所述闭合机构为继电器。继电器动作灵活,便于和控制模 块配合使用。作为优选,所述控制模块为延时控制模块。该控制模块在点火钥匙关 闭后,可在一定的时间后输出信号给闭合机构,这样,在一定的时间内相 应的用电设备还可以正常工作,当开车人停车很短的时间时,这更符合实 际的使用要求。作为优选,所述的闭合机构为多个。多个闭合机构可以用于分别与不 同的用电设备相连接,这样,即使其中某一个或某一些闭合机构发生故障 时,其他的闭合机构仍能工作,从而保证了本防亏电装置工作的稳定性。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在汽车上设有相应的防亏电装置,因此,汽车发动机在被关闭后, 车内相应的不需要开启的设备可以被切断与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相应的设 备因得不到电能而被关闭,节约了能源,蓄电池也不会因为持续供电且得 不到及时的补充而出现严重亏电现象,这既保证了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而 且在再次启动汽车发动机时,蓄电池内也有足够的能量保证汽车发动机的 正常启动,这方便了汽车的正常驾驶,为驾驶员提供了方便。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汽车防亏电装置的工作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见附图1,本实用新型汽车防亏电装置用于和汽车的点火钥匙4电连 接的,它的结构包括与点火钥匙4相连接的控制模块1,控制模块l用于 和闭合机构2相连接,而闭合机构2上具有连接点。通过导线,所述的闭合机构2串接在车内的相关设备(如灯光系统)中。
上述的闭合机构2为继电器,在图中,继电器为三个,它们分别串接 在车中那些在关闭汽车发动机后而不需要开启的相关设备中。
而上述的控制模块1为延时控制模块,即在关闭点火钥匙4后,控制 模块4不是及时输出信号使继电器关闭,而是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再输 出信号给继电器,使继电器关闭,从而切断相关的设备与蓄电池3的连接, 蓄电池3不会继续给相应的设备供电,保证蓄电池3不会发生严重亏电现 象,以利汽车的再次启动。
上述的控制模块1可以通过预先的设定而达到延时的目的,在正常情 况下,控制模块1的延时时间一般被设定为30分钟。
权利要求1、一种汽车防亏电装置,与汽车点火钥匙电连接,其特征在于,包括与点火钥匙(4)电连接的控制模块(1),控制模块(1)与闭合机构(2)电连接,闭合机构(2)上设有电连接点。
2、 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的汽车防亏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闭合机 构(2)为继电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防亏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 制模块(1)为延时控制模块。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防亏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闭 合机构(2)为多个。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防亏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闭合机 构(2)为多个。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防亏电装置。其解决了因驾驶员停车后忘记关闭车上的相关用电设备而造成蓄电池出现严重亏电现象而造成再次启动发动机失败的问题。结构为一种汽车防亏电装置,与汽车点火钥匙电连接,其特征在于,包括与点火钥匙电连接的控制模块,控制模块与闭合机构电连接,闭合机构上设有电连接点。
文档编号H02J7/00GK201130867SQ20072030308
公开日2008年10月8日 申请日期2007年12月7日 优先权日2007年12月7日
发明者姚建明, 李书福, 健 杨, 潘巨林 申请人: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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