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极突出的电路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3860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极突出的电路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路板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电极突出的电路板。



背景技术:

电路板使电路迷你化、直观化,对于固定电路的批量生产和优化用电器布局起重要作用。电路板可称为印刷线路板或印刷电路板,传统的电路板上的电极是在基板材上,容易造成电路的焊接不紧固,增加了工业焊接的难度,进而降低了电路板的生产效率,因此不方便操作工人操作焊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极突出的电路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述电极突出的电路板具有方便焊接,且电极突出方便导线的焊接等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极突出的电路板,包括基材板、粘胶层和电路排线板,所述基材板、粘胶层和电路排线板三者从上到下依次排列粘接,所述基材板上穿插电子元件,所述基材板的上端设有输入电极、输出电极和焊接电极,且输入电极、输出电极和焊接电极的底端中间均垂直连接有连接柱,所述基材板和电路排线板之间设有盲孔,且连接柱悬挂在盲孔内,所述电路排线板的上端在正对盲孔处均设有焊接盘,所述基材板在输入电极、输出电极和焊接电极的一侧均设有倾斜的焊接注孔,且焊接注孔连通盲孔,其中焊接注孔正对连接柱的一侧外表面。

优选的,所述输入电极、输出电极和焊接电极的上端均设有导线焊接槽。

优选的,所述焊接注孔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范围为°-°。

优选的,所述输入电极、输出电极和焊接电极分别与本身上的连接柱为一体成型结构。

优选的,所述输入电极、输出电极和焊接电极三者的形状均为圆柱状。

优选的,所述连接柱的端头设有倒置的圆锥体,且圆锥体的端头正对焊接盘的中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电极突出的电路板结构简单,通过加入倾斜的焊接注孔,方便对连接柱的焊接,利用连接柱的端头上的圆锥体,焊接盘正对连接柱,以便于提高连接柱的焊接效率,通过输入电极、输出电极和焊接电极上的导线焊接槽,方便对导线的连接以及焊接,减少导线的晃动,而使得导线脱落,进而方便人们的操作。

本实用结构设计巧妙,且操作简单,方便导线分别与输入电极、输出电极和焊接电极的连接,以便于人们的使用,也能够稳定焊接导线,以提高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材板、2粘胶层、3电路排线板、31焊接盘、4输入电极、5输出电极、6焊接电极、7导线焊接槽、8连接柱、9焊接注孔、10连接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电极突出的电路板,包括基材板1、粘胶层2和电路排线板3,基材板1、粘胶层2和电路排线板3三者从上到下依次排列粘接,基材板1上穿插电子元件,基材板1的上端设有输入电极4、输出电极5和焊接电极6,且输入电极4、输出电极5和焊接电极6的底端中间均垂直连接有连接柱8,输入电极4、输出电极5和焊接电极6的上端均设有导线焊接槽7,输入电极4、输出电极5和焊接电极6分别与本身上的连接柱8为一体成型结构,输入电极4、输出电极5和焊接电极6三者的形状均为圆柱状,连接柱8的端头设有倒置的圆锥体,且圆锥体的端头正对焊接盘31的中心,利用连接柱8的端头上的圆锥体,焊接盘31正对连接柱10,以便于提高连接柱10的焊接效率,其中输出电极5连接电路排线板3中的电路输出端,输入电极4连接电路排线板3中的电路输入端,比如一些需要插电使用的电器。

基材板1和电路排线板3之间设有盲孔10,且连接柱8悬挂在盲孔10内,电路排线板3的上端在正对盲孔10处均设有焊接盘31,基材板1在输入电极4、输出电极5和焊接电极6的一侧均设有倾斜的焊接注孔9,焊接注孔9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范围为45°-70°,且焊接注孔9连通盲孔10,其中焊接注孔9正对连接柱8的一侧外表面,通过加入倾斜的焊接注孔9,方便对连接柱10的焊接,通过输入电极4、输出电极5和焊接电极6上的导线焊接槽7,方便对导线的连接以及焊接,减少导线的晃动,而使得导线脱落,进而方便人们的操作。

本实用结构设计巧妙,且操作简单,方便导线分别与输入电极4、输出电极5和焊接电极6的连接,以便于人们的使用,也能够稳定焊接导线,以提高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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