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测试手机摄像头的链接工装底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64258阅读:5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摄像头测试工装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测试手机摄像头的链接工装底座。



背景技术:

现在很多的电子产品都带有摄像头,譬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在电子产品实际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摄像头进行各种功能测试,测试时,主要是通过将手机摄像头与测试电路板进行电连接,实现测试电路板向手机摄像头提供检测信号,测试手机摄像头的性能;但是现在缺乏将手机摄像头与测试电路板稳固电连接的链接工装,造成手机摄像头与测试电路板之间连接不稳固,检测到的不良品增多,造成误判过多,浪费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用于测试手机摄像头的链接工装底座,能够稳固电连接在手机摄像头和检测电路板之间,具有适配手机摄像头安放的定位凹槽,定位准确,频针连接稳固,提升检测精度,减少误判。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测试手机摄像头的链接工装底座,包括链接底板以及设置在所述链接底板上的连接座,所述连接座的上表面设有摄像头定位凹槽和连接定位凸块,所述连接定位凸块呈十字形凸出,且所述连接定位凸块上设置有频针孔,所述频针孔纵向贯穿所述连接定位凸块、所述连接座和所述链接底板,所述频针孔内设置有频针,所述频针的上下两端突出所述频针孔。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座的四角处还设置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贯穿所述连接座和所述链接底板。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定位凸块的边缘处还设置有弹柱。

进一步的,所述频针的半径是0.10毫米。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测试手机摄像头的链接工装底座具有以下优势:

摄像头定位凹槽适配手机摄像头的形状,能够用于稳固安放手机摄像头,连接定位凸块对应手机摄像头的排线,频针孔上侧突出的频针,能够与手机摄像头的排线电连接,频针孔下侧突出的频针,能够与测试电路板稳固电连接,本实用新型能够起到手机摄像头和测试电路板之间的连接桥梁作用,提升手机摄像头和检测电路板的连接稳固性,有助于提升检测精度,减少误判率,节省资源。

通过在连接座的四角处设有的定位孔内拧入固定螺钉,将链接底座和连接座稳固连接在检测电路板上。

连接定位凸块的边缘处设有的弹柱,能够对手机摄像头的排线起到弹性顶接的作用。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链接底板;2-连接座;3-摄像头定位凹槽;4-连接定位凸块;5-频针孔;6-频针;7-弹柱;8-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测试手机摄像头的链接工装底座,包括链接底板1以及设置在所述链接底板1上的连接座2,所述连接座2的上表面设有摄像头定位凹槽3和连接定位凸块4,所述连接定位凸块4呈十字形凸出,且所述连接定位凸块4上设置有频针孔5,所述频针孔5纵向贯穿所述连接定位凸块4、所述连接座2和所述链接底板1,所述频针孔5内设置有频针6,所述频针6的上下两端突出所述频针孔5。

所述连接座2的四角处还设置有定位孔8,所述定位孔8贯穿所述连接座2和所述链接底板1。

所述连接定位凸块4的边缘处还设置有弹柱7。

所述频针6的半径是0.10毫米。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将手机摄像头放置于摄像头定位凹槽3内,手机摄像头的排线放置到连接定位凸块4上,频针孔5上侧突出的频针6与手机摄像头的排线电连接,频针孔5下侧突出的频针6与测试电路板稳固电连接,再在定位孔8内拧接入螺钉,将链接底板1和连接座2稳固定位在测试电路板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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