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含有砜吡草唑与酰胺类除草剂第二活性成分,所述酰胺类除草剂第二活性成分是一种或多种选自苯噻酰草胺、溴丁酰草胺、吡氟酰草胺、丁草胺、乙草胺、丙草胺或异丙甲草胺的除草剂,砜吡草唑与所述酰胺类除草剂第二活性成分的重量比为1:1-1: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砜吡草唑与酰胺类除草剂第二活性成分的重量比为1:1-1:6。
3.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剂含有0.1-90重量%的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组合物,余量为农药上可接受的载体和助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剂含有0.2-70重量%的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组合物,余量为农药上可接受的载体和助剂。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剂的剂型为悬浮剂、可湿性粉剂或水分散粒剂。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组合物或根据权利要求3-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剂在防治小麦田杂草中的应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麦田杂草包括雀麦或荠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