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计数烟株移栽定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45423阅读:455来源:国知局
可计数烟株移栽定点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苗移栽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了可计数烟株移栽定点装置。



背景技术:

烤烟是我国重要经济作物之一,种植面积大。烟草是以育苗移栽为主的作物,移栽是烤烟种植的重要环节,机械移栽的质量关系到烤烟的后期生长,目前烟农用的移栽定点方式采用是目测定点、拉线定点、定距杆定点,这三种定点方法劳动强度大,成本高,烟苗合格率低,减少了烟苗的存活率与烤烟产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可计数烟株移栽定点装置,利用了计数器和移栽定点装置,提高了烟民在移栽烟苗的工作效率和烟苗合格率和算出烟株的数目,方便烟农后期施肥。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术方案:可计数烟株移栽定点装置,包括推动机构和行走机构。

所述行走机构包括通过中轴连接的两个滚轮,每个所述滚轮圆周面上设有定距杆,所述推动机构与中轴固定连接,所述滚轮与中轴连接处设有计数器。

进一步的,所述推动机构包括与所述中轴连接的臂杆,该臂杆另一端连接一手柄,在所述臂杆两侧焊接有用于固定臂杆的斜撑,所述斜撑另一端焊接于中轴上且与中轴之间形成夹角。

其中,所述滚轮包括与中轴连接传动的轴承及用于支撑滚轮圆周面的多个支架。

其中,所述计数器由用于固定计数器的固定扣和与固定扣连接的计数器显示屏组成,所述固定扣的另一端与所述轴承连接。

其中,所述定距杆为三个,且每两个定距杆之间的间距为55cm。

优选的,所述定距杆为一螺栓。

优选的,所述滚轮圆周面选用长度180cm、宽度3cm、厚度0.5cm的镀锌钢板,所述轴承采用内径25mm、外径62mm、厚度17mm的E202材质型号,所述固定环采用长度4cm、宽度2cm、厚度0.5cm的镀锌钢板,所述固定支架采用长度26cm的6号圆钢,所述手柄采用直径30mm长度30cm的镀锌管,所述臂杆采用直径20mm长度120cm镀锌管,所述中轴采用直径20mm长度100cm镀锌管,所述斜撑采用长度60cm的6号圆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采用可计数烟株移栽定点装置,从而达到烟株定点效率高,定点规范,大大减少了烟民的劳动强度,烟株的合格率也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其具有可计算烟株数目功能,方便烟农后期施肥。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计数器部位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的可计数烟株移栽定点装置;所述行走机构包括通过中轴(4)连接的两个滚轮(8),每个所述滚轮(8)圆周面上设有3个定距杆(5),所述推动机构与中轴(4)固定连接,所述滚轮(8)与中轴(4)连接处设有计数器(9)。

进一步的,所述推动机构包括与所述中轴(4)连接的臂杆(2),该臂杆(2)另一端连接一手柄(1),在所述臂杆(2)两侧焊接有用于固定臂杆(2)的斜撑(3),所述斜撑(3)另一端焊接于中轴(4)上且与中轴(4)之间形成夹角。

所述滚轮(8)包括与中轴(4)连接传动的轴承(7)及用于支撑滚轮(8)圆周面的多个支架(6)。

所述计数器(9)由用于固定计数器(9)的固定扣(91)和与固定扣(9)连接的计数器显示屏(92)组成,所述固定扣(91)的另一端与所述轴承(7)连接。

所述滚轮(8)圆周面选用长度180cm、宽度3cm、厚度0.5cm的镀锌钢板,所述轴承(7)采用内径25mm、外径62mm、厚度17mm的E202材质型号,所述固定支架(6)采用长度26cm的6号圆钢;所述手柄(1)采用直径30mm长度30cm的镀锌管,所述臂杆(2)采用直径20mm长度120cm镀锌管,所述中轴(4)采用直径20mm长度100cm镀锌管,所述斜撑(3)采用长度60cm的6号圆钢。

在烟田垄体一头以垂直垄体方向拉线定好起点,将装置上的一个定点压在起点上,然后推动装置进行打点,定点效率高,定点规范,成行效果好,减少了烟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烟株的合格率,可以计算出烟株的数目,方便烟农后期的施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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