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果实采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1872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果实采收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果实采收器。



背景技术:

在柑橘或苹果之类的水果采收作业中,为了不使水果受到磕碰损伤,大都采用传统的人工采收,作业人员一手拿住需采收的水果,另一手拿剪刀把水果从树上剪下,然后小心地把采收下来的水果放入筐中。这种作业方式工作效率很低,并且由于人的手臂长度有限,作业人员需频繁移动位置才能摘到水果,作业人员容易劳累。并且柑橘树和苹果树往往比较高大,人们按常规方式采收柑橘或苹果时需借助梯子登高作业,容易发生坠落事故,在柑橘产区,每年都会频繁发生致人伤残的坠落事故发生。

中国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104584782B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用于水果采收的防磕碰承接装置,主要由支架、固定在支架上的由布质软管制成的输送管组成,输送管螺旋缠绕并固定在支架上,布质软管的上自由段的水果承接入口连接到水果采收器的采收机头上,布质软管的下自由段连接在水果筐上。采收柑橘或苹果时,从果树上采收下来的柑橘或苹果进入到布质软管的上自由段中,然后沿盘旋在支架上的布质软管以螺旋下落方式缓慢下落到水果筐中,从而避免柑橘或苹果受到树杆或其它物体的磕碰。该“用于水果采收的防磕碰承接装置”虽然能够防止水果磕碰,但该装置需要借助驱动装置才能完成采摘,并且在较为密集的果园中采摘果实时,由于空隙较小使用该采摘装置便带来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果实采收器。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果实采收器,包括:

一采摘头,所述采摘头上设有多个卡爪,所述卡爪闭合后形成放置果实的内腔;

一控制采摘头开合的手柄;

以及一端连接采摘头、另一端连接手柄的支撑杆。

上述的采收器,所述卡爪(51-1)为软性塑胶材质。

上述的采收器,所述卡爪(51-1)为弧形结构。

上述的采收器,所述卡爪为三个,分别绕支撑杆呈120°分布。

上述的采收器,所述卡爪为四个,分别绕支撑杆呈90°分布。

上述的采收器,所述支撑杆上还设置有把手,所述把手固定在支撑杆的外壁上。

上述的采收器,所述支撑杆为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上设置有控制伸缩长度的伸缩开关。

上述的采收器,所述支撑杆上设有控制采摘头开合的钢丝,所述钢丝一端连接采摘头,另一端连接手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手柄的夹紧和松弛控制卡爪的开合,操作简单、摘果准确灵活,本实用新型采用软性塑胶材质制成的卡爪,触果部位为软质的弧形结构,确保不伤果。本采收器有效地解决了果农因上梯或上树而产生的劳累不便,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果农的安全隐患,使果农在采摘果实时安全方便。

以下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采摘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手柄;2.把手;3.支撑杆;4.伸缩开关; 51-1.卡爪;51-2.内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达成预定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实施例1:

参照图1、图2,一种果实采收器,包括:

采摘头,采摘头由三个卡爪51-1构成,卡爪51-1闭合后形成放置果实的内腔51-2,卡爪51-1优选软性塑胶材质;

控制采摘头开合的手柄1,控制方法优选一根钢丝从支撑杆内壁穿过,一端连接采摘头,一端连接手柄1;

以及一端螺纹连接采摘头、一端连接手柄1的支撑杆3,支撑杆3最好是不锈钢材质制成。

需要说明的是,采摘头不限于采摘头,也可以是套果器、剪果器或者其他形式,其目的是将果实从树上摘下并放置在半封闭的空间内,只需要确保果实不会滚落在地即可。

在使用时,将采摘头对准需要采摘的果实,单手按压手柄1,使三个卡爪51-1自动张开,随即将果实放置在三个卡爪的内腔51-2,松开手柄1,卡爪51-1自动闭合,最后将采摘头推向果实与树枝生长的反方向即可将果实采摘下来。

卡爪51-1并不限于三个,可以是多个, 优选三个、四个,卡爪51-1分别绕支撑杆均匀分布。

实施例2:

参照图1、图2,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支撑杆3上还设置有把手2,所述把手2固定在支撑杆3的外壁上;支撑杆3为伸缩杆,该伸缩杆上设置有控制伸缩长度的伸缩开关4,按住伸缩开关4即可控制伸缩杆的伸缩长度。

在使用时,按压伸缩开关,便能将支撑杆3控制在合适的高度,采摘果实较为方便;使用完后,将伸缩开关4往上提,即可将伸缩杆收回,不占用空间,为用户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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