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林木栽培的辅助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45176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林木栽培的辅助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用机械装置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林木栽培的辅助支撑装置。



背景技术:

林木种植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是改善环境实现绿化的有效手段。现有的林木种植一般采用迁植的方式,即将成到一定高度的幼苗种植到所建设的园林中,而刚迁植得幼苗未在土壤里扎根,受风力等环境影响很大,容易倾倒,所以刚种植得幼苗常常使用辅助支架进行固定支撑,现有的辅助支架一般为三根原木,原木的上通过绳索捆绑在幼苗上,下端固定在地面上,此类的辅助支架不仅安装不便,而拆卸不便,不利于回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之不足,而提供一种林木栽培的辅助支撑装置,其能方便安装拆卸,便于回收,适用于林木栽培的辅助支撑使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措施如下:

一种林木栽培的辅助支撑装置,包括水平的底杆和分布底杆的第一支撑杆,第一支撑杆的上端成型有凹槽,底杆的两端成型有支耳,支耳插接在第一支撑杆的凹槽内并通过第一调节螺栓固定在支耳上;V型支架的两侧杆上成型有插槽,底杆插接在V型支架的插槽内,V型支架的两端的插槽内插接有档杆,档杆的一端成型有支轴,支轴和V型支架的一端相铰接, V型支架的另一端上插接有定位销轴,定位销轴插接在档杆上,档杆上螺接有若干紧固螺栓,紧固螺栓插接在定位套内并抵靠在底杆上,定位套固定在底杆上;所述V型支架的拐点处成型有支座,第二支撑杆的上端成型有卡槽,支座插接在第二支撑杆的卡槽内并通过第二调节螺栓固定在第二支撑杆上。

优选的,所述V型支架上的支座和V型支架的两端分布在底杆的两侧。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杆的凹槽或第二支撑杆上卡槽的深度均分别大于支耳或支座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的第一支撑杆或第二支撑杆均呈倾斜设置,第一支撑杆或第二支撑杆的下端均成型有尖锥。

优选的,所述定位套的个数和紧固螺栓的个数相同,档杆上至少设置有两个紧固螺栓,紧固螺栓均匀分布在档杆上。

优选的,所述的档杆和底杆相平行,档杆和V型支架两侧杆之间的夹角相等。

优选的,所述的定位套均匀分布在底杆上,底杆两端的两个定位套至底杆中心的中心距相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其利用机械结构的钢支撑结构代替捆绑方式来辅助支撑栽培的林木,方便安装到林木上,能有效避免风吹倒林木,同时方便拆卸,可回收进行重复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杆;11、支耳;2、第一支撑杆;21、凹槽;3、第一调节螺栓;4、V型支架;41、支座;42、插槽;5、第二支撑杆;51、卡槽;6、第二调节螺栓;7、档杆;8、定位销轴;9、紧固螺栓;10、定位套。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图1至3所示,一种林木栽培的辅助支撑装置,包括水平的底杆1和分布底杆1的第一支撑杆2,第一支撑杆2的上端成型有凹槽21,底杆1的两端成型有支耳11,支耳11插接在第一支撑杆2的凹槽21内并通过第一调节螺栓3固定在支耳11上;V型支架4的两侧杆上成型有插槽42,底杆1插接在V型支架4的插槽42内,V型支架4的两端的插槽内插接有档杆7,档杆7的一端成型有支轴71,支轴71和V型支架4的一端相铰接,V型支架4的另一端上插接有定位销轴8,定位销轴8插接在档杆7上,档杆7上螺接有若干紧固螺栓9,紧固螺栓9插接在定位套10内并抵靠在底杆1上,定位套10固定在底杆1上;所述V型支架4的拐点处成型有支座41,第二支撑杆5的上端成型有卡槽51,支座41插接在第二支撑杆5的卡槽51内并通过第二调节螺栓6固定在第二支撑杆5上。

所述V型支架4上的支座41和V型支架4的两端分布在底杆1的两侧。

所述第一支撑杆2的凹槽21或第二支撑杆5上卡槽51的深度均分别大于支耳11或支座41的长度。

所述的第一支撑杆2或第二支撑杆5均呈倾斜设置,第一支撑杆2或第二支撑杆5的下端均成型有尖锥。

所述定位套10的个数和紧固螺栓9的个数相同,档杆7上至少设置有两个紧固螺栓9,紧固螺栓9均匀分布在档杆7上。

所述的档杆7和底杆1相平行,档杆7和V型支架4两侧杆之间的夹 角相等。

所述的定位套10均匀分布在底杆1上,底杆1两端的两个定位套10至底杆1中心的中心距相等。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为林木栽培的辅助支撑装置,使用前其V型支架4和底杆1分离的,使用时,将V型支架4和底杆1分置来林木的两侧,然后将底杆1插接到V型支架4的插槽42内,然后通过调节紧固螺栓9实现底杆1和V型支架4夹持林木,然后将第一支撑杆2和第二支撑杆5插接到泥土里,在紧固第一调节螺栓3和第二调节螺栓6。

所述实施例用以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所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列。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