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农作物育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创制高粱雄性不育系的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高粱生产中应用的是杂交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生产中应用的是高秆杂交高粱,在生产粮食的同时,应用茎秆做编织架材等;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茎秆的用途很少了,所以生产转为应用适宜人工收获的中秆高产杂交种;随着人工价格的上涨,生产逐渐转为机械化,亟需培育适宜机械化的矮秆杂交种。而杂交种的高度取决于亲本的高度,要培育矮秆杂交种就必须先培育矮秆亲本系。而通过现有的选育方法很难将复杂的数量性状聚合,不易选出株型好、适应性广、特矮秆的亲本系。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的选育方法难以选育出株型好、适应性广、特矮秆的亲本系的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创制高粱雄性不育系吉2065a的方法,应用多个优良矮秆材料进行多次递级杂交,使有利基因逐步聚合,从后代中选择株型好适应性广的矮秆植株自交,再转育成不育系。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创制高粱雄性不育系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以314b为母本,以871300为父本,经过多年多代选育出吉2055b;
(2)以吉2055b为母本,以吉502b为父本杂交得到f1代,f1代自交得到f2代,分离选择矮秆优良的f2代单株自交得到f3代;
(3)f3代作为母本与吉晋长早b杂交得到f1代,f1代自交得到f2代,选择矮秆叶窄的f2代单株连续自交,筛选得到矮秆叶窄的f4代;
(4)f4代继续选择矮秆叶窄的单株自交得到f5代,同时f4代与不育系吉2055a测交得到f1代;
(5)f5代继续选择矮秆叶窄的单株与f1代不育株进行回交得到bc1代,同时f5代自交得到f6代;
(6)经过多次连续自交和回交,得到回交bc4代和自交f9代,父本母本基本一致,与恢复系进行测配杂交种,从中选择株型好、特矮秆、配合力高的命名为吉2065a、吉2065b。
有益效果:
(1)本发明主要是应用递级杂交选育保持系,使有利基因逐步聚合,从后代中选择株型好适应性广的矮秆植株自交,再转育成不育系,即亲本1与亲本2杂交,在后代选株再与亲本3杂交,选株再与亲本4杂交,通过这种递级杂交选育株型好矮秆株系再转育成新不育系。
(2)应用该方法创制出了株型好、特矮秆高粱雄性不育系吉2065a,该不育系株高70-80厘米,叶片窄,株型好,生育期116天左右;幼苗绿色,穗长25厘米左右,红壳浅红粒,配合力高。
(3)应用创制的特矮秆不育系吉2065a,组配出矮秆适宜机械化优良杂交种,配制的杂交种高度在120-140厘米,矮秆、整齐度高、耐密植、适宜机械化生产,受到农民欢迎。
附图说明
图1为高粱雄性不育系吉2065a的创制过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创制高粱雄性不育系吉2065a
如图1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1)以314b为母本,以871300为父本,经过多年多代选育出吉2055b;
(2)以吉2055b为母本,以吉502b为父本杂交得到f1代,f1代自交得到f2代,分离选择矮秆优良的f2代单株自交得到f3代;
(3)f3代作为母本与晋长早b杂交得到f1代,f1代自交得到f2代,选择矮秆叶窄的f2代单株连续自交,筛选得到矮秆叶窄的f4代;
(4)f4代继续选择矮秆叶窄的单株自交得到f5代,同时f4代与不育系吉2055a测交得到f1代;
(5)f5代选株与f1代不育株进行回交得到bc1代,同时f5代自交得到f6代;f6代继续选株与bc1进行回交得到bc2代,同时自交得到f7代;f7代继续与bc2进行回交得到bc3代,同时f7代自交得到f8代;f8代继续选株与bc3进行回交得到bc4代,同时f8代进行自交得到f9代。
这样经过多次的连续自交和多次的回交,父本母本基本一致,与恢复系进行测配杂交种,从中选择株型好、特矮秆、配合力高的命名为吉2065a、吉2065b。
亲本来源说明:吉2055b来源于314b与871300b杂交后代;吉502b是黑30b与铁239b杂交后代。吉晋长早b是高粱杂交种吉杂123的保持系,是从山西省农科院高粱研究所引进的后代材料,在吉林当地种植生育期比较长,不好利用,后来从中选择早熟后代,经多年多代的选育而成,由于穗子比较长,所以起名叫吉晋长早b。
高粱雄性不育系吉2065a的主要特征和特性
一、植物学特性:
该不育系株高70-80厘米,叶片窄,株型好,生育期116天左右;幼苗绿色,穗长25厘米左右,红壳浅红粒。
二、生物学特性:
(1)雄性不育性稳定。
(2)花期长、柱头生命力强。
(3)配合力高。
(4)抗倒性强。
(5)繁制种产量高
三、产量表现:
一般清种公顷产量为3500—4500公斤。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