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花生脱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9215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农业机械制造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花生脱壳机。



背景技术:

花生是我国农业生产中主要油料作物之一,花生在榨取花生油做种用销售海外等都需要对花生进行提前加工花生的提前加工,我国大多数的花生种植农户,在花生收获季节,采收花生果实以后通常采用手工剥壳,工作费时费力,工作效率低且劳动度大。因为,使用花生破壳机代替手工剥壳是必然趋势。

我们检索到一些公开的文献,例如:

中国专利,申请号:201320162090.5,名称:一种花生破壳机,包括,辊轮、轴承调节装置 ;辊轮包括第一辊轮和第二辊轮,辊轮分别架设在辊轮支撑柱上,第一辊轮表面光滑,第二辊轮表面形成有针刺凸起 ;轴承调节装置安装在第二辊轮支撑柱上,调节两个辊轮之间的间距。有益效果是 :由于采用传送带自动走料、针刺双辊破壳,特别是双辊之间距离可自由调整,保证花生品相完整 ;该破壳机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减少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但上述花生破壳机结构不够合理,处理后的花生仁会残留花生壳。且在破壳之时容易造成花生仁破碎,影响花生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结构合理,成本低廉,且减少花生仁破碎的一种花生脱壳机。

本发明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花生脱壳机,包括进料口,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口下方设有两根并排的滚轴,所述滚轴下设有一组交错的碎壳轴,所述碎壳轴下设有一组导向板,所述导向板设有振动器,所述导向板末端下方出口设有斜置的离心装置,所述离心装置设有出料口,出料口下方设有漏斗,所述漏斗侧方设有振动器,所述漏斗下方分别设有花生壳收集桶和花生仁收集桶,所述花生壳收集桶和花生仁收集桶之间设有分离板,所述分离板上设有风机。

使用时,带壳的花生通过两个滚轴之间,花生壳被初步挤压碎裂,落到碎壳轴,碎壳轴间距适中,可以使花生进一步精细破壳,但又不至于破坏花生仁,带着破碎壳的花生落到导向板上,经过振动器的振动,进入离心装置,花生壳和果仁进一步脱离,落入漏斗,由于风机的风力作用,使质量较重花生仁直接落入花生仁收集桶,而花生壳则被吹进花生壳收集桶。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条件,所述导向板设有均匀分布的凸起。使花生缓慢下落,被振动器充分振动,使花生壳解构。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条件,所述离心装置内设有螺旋状破壳槽。花生沿螺旋状破壳槽运动,花生壳进一步分离。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条件,所述离心装置设有相应的动力传输装置。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条件,所述风机前端设有指向漏斗下方的管道。使风力对准下落的花生仁和花生壳,保证其充分分离。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条件,所述花生脱壳机设有PLC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高,便于控制。

本发明有以下有益效果:

1、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花生脱壳机结构合理,成本低廉,且减少花生仁破碎。

2、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花生脱壳机便于运行维护,产品性能可靠,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花生脱壳机采用PLC系统进行控制,自动化程度高,便于控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生产的一种花生脱壳机的结构图;

图中零部件名称及序号:

进料口1,滚轴2,碎壳轴3,导向板4,振动器5,出口6,离心装置7,动力传输装置8,漏斗9,风机10,花生仁收集桶11,分离板12,花生壳收集桶13。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较佳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非限制性的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花生脱壳机,包括进料口1,所述进料口1下方设有两根并排的滚轴2,所述滚轴2下设有一组交错的碎壳轴3,所述碎壳轴3下设有一组导向板4,共四排,所述导向板4设有振动器5,设有均匀分布的凸起,所述导向板5末端设有出口6,出口6设有斜置的离心装置7,所述离心装置7设有出料口,离心装置7内设有螺旋状破壳槽,离心装置7设有相应的动力传输装置,出料口下方设有漏斗9,所述漏斗9侧方设有振动器5,所述漏斗5下方分别设有花生壳收集桶13和花生仁收集桶11,所述花生壳收集桶13和花生仁收集桶11之间设有分离板12,所述分离板12上设有风机10,风机10前端设有指向漏斗下方的管道。

所述花生脱壳机设有PLC控制系统。

使用时,带壳的花生通过两个滚轴2之间,花生壳被初步挤压碎裂,落到碎壳轴3,碎壳轴3间距适中,可以使花生进一步精细破壳,但又不至于破坏花生仁,带着破碎壳的花生落到导向板4上,经过振动器5的振动,进入离心装置7,花生壳和果仁进一步脱离,落入漏斗9,由于风机的风力作用,使质量较重花生仁直接落入花生仁收集桶11,而花生壳则被吹进花生壳收集桶13,设置PLC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更高,便于控制。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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