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翻盘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2311阅读:1100来源:国知局
食品翻盘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食品生产设备,特别是食品翻盘机构。



背景技术:

面包、蛋糕等食品的加工过程中,通常需要脱模操作,将烘烤完成的食品从烤盘中取出,以便于后续的包装操作。

一般地的食品脱模,都是人抓取从烘烤炉内送出的装有食品的烤盘,在工作台面上翻转180度,使食品从烤盘上脱离,但是,这种方法存在如下缺陷: 烤盘经过烘烤后,具有较高的温度,人手不能够及时接触烤盘进行翻转操作,需要待温度降低到可承受的范围,从而大大的降低了食品加工的效率; 由于人手直接抓取装有食品的烤盘,人手容易与食品接触,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卫生安全性;人手很难把握翻转力度,极易损坏食品的外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效稳定的自动的食品翻盘设备。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食品翻盘机,包括有机架,所述机架上设有翻转机构与推送机构,所述翻转机构包括有转轴与翻转座,所述翻转座包括有上接盘与下接盘,所述转轴位于上接盘与下接盘之间,所述上接盘包括有向左的开口,所述下接盘包括有向右的开口,所述推送机构包括有上推送杆与下推送杆,所述上推送杆正对着上接盘的开口,所述下推送杆正对着下接盘的开口。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推送机构包括还有驱动元件与连杆,所述连杆呈“Z”形,所述上推送杆与下推送杆均安装在连杆上,所述驱动元件与连杆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上推送杆与下推送杆均包括有伸缩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有输入皮带与输出皮带,所述输入皮带的工作面与上接盘的开口齐平;所述输出皮带的工作面跟下接盘的开口齐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翻转座,实现食品盘的自动翻转;翻转的时候,食品盘进入到上接盘,然后在转轴的带动下,上接盘发生180°转动,使得食品盘能翻转并被送出;而为了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在转轴的下方设置了下接盘,当上接盘翻转的时候,下接盘也发生翻转,两者交换位置,从而省去等待时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图3,食品翻盘机,包括有机架1,所述机架1上设有翻转机构2与推送机构3,所述翻转机构2包括有转轴21与翻转座22,所述翻转座22包括有上接盘与下接盘,所述转轴21位于上接盘与下接盘之间,所述上接盘包括有向左的开口,所述下接盘包括有向右的开口,所述推送机构3包括有上推送杆31与下推送杆32,所述上推送杆31正对着上接盘的开口,所述下推送杆32正对着下接盘的开口。在生产中,食品盘通过推送机构进出翻转座,由于翻转座的上接盘与下接盘只有一个开口,所以可以保证食品在翻转中不会出现掉落 。同时,上接盘与下接盘的形状与食品盘的形状相吻合,上接盘与下接盘的容置空间略大于食品盘的外形尺寸,使得食品盘在翻转过程中能紧贴上接盘或下接盘,食品盘的进出是靠推送机构完成的。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推送机构3包括还有驱动元件与连杆33,所述连杆33呈“Z”形,所述上推送杆31与下推送杆32均安装在连杆33上,所述驱动元件与连杆33连接。通过连杆带动上推送杆与下推送杆同步移动,使得食品盘的推进与推出同步移动,节省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上推送杆31与下推送杆32均包括有伸缩杆。上推送杆31与下推送杆32的前端通过气缸设有伸缩杆,当需要推送的所述伸缩杆向外伸出,抵接住食品盘的表面,然后连杆带动食品盘移动;当动作完成后,伸缩杆往回缩,不影响下一个动作的进程。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还包括有输入皮带4与输出皮带5,所述输入皮带4的工作面与上接盘的开口齐平;所述输出皮带5的工作面跟下接盘的开口齐平。食品盘从输入皮带进入上接盘内,然后翻转后从输出皮带送出。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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