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食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豆制品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传统的市售豆制品通常是采用大豆为原料制浆后加凝固剂制成的,原料大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成份,但是传统的豆制品(豆腐、豆花等)在制作过程中通常会用到食用石膏或卤水作为凝固剂,这样制作出来的豆制品一方面在放置过程中因容易渗出水分变得粗糙而影响其口感;另一方面,用石膏作为凝固剂而制作出来的豆制品,因其中的钙离子不易被人体吸收,久食易生结石,而以卤水为凝固剂制作出的豆制品,同样也会因为卤水中含有大量的镁离子,在被人体吸收后容易抑制心血管和神经系统。因此,目前传统原料与工艺制作出来的豆制品在口感和营养价值方面还存在缺陷,对大豆本身的营养尚不能充分利用。
灵芝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我国古代著名《本草纲目》记载:“本品无毒,有扶正固本、滋补强身、增强体质、增强抵抗力之效”现代医学研究表明:灵芝含有丰富的b-型葡聚糖、灵芝酸、腺苷和生物总碱及多种微量元素,是人类最理想的天然药品和保健品。
同时,目前市售的豆制品尤其是豆腐制品,营养成分仅限于豆类所含营养本身,而豆制品尤其是豆腐制品作为民众非常喜爱的日常食品,如果将灵芝加入其中,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将带来很大的好处。由于灵芝中所含的破壁灵芝胞子粉有苦味,直接加入豆制品中会影响口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一种豆制品,该豆制品不仅具有营养食疗价值,而且提高食用者的免疫力,并且口感好没有苦味。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豆制品,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大豆65~80份、破壁灵芝孢子粉10~15份、三聚月桂酸甘油酯2~6份、植物甾醇粉12~16份、食用琼脂0.2~0.3份与水260~320份。
优选地,大豆72份、破壁灵芝孢子粉12份、植物甾醇粉13份、食用琼脂0.23份与水290份。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豆制品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浸泡:将大豆浸泡于部分水中,待用;
2)制浆:将浸泡后的大豆、破壁灵芝孢子粉、三聚月桂酸甘油酯与植物甾醇粉一起加余下水磨成浆,分离豆渣并过滤后,浆液待用;
3)将食用琼脂加入到浆液中,搅拌并使食用琼脂与浆液混合均匀,持续搅拌,并加热浆液;
4)停止搅拌,浆液静置冷却,即可。
优选地,步骤3)的搅拌时间为25~35分钟。
优选地,步骤3)加热浆液至100℃以上。
优选地,步骤4)浆液静置冷却的条件是:将浆液在4~6℃的环境中静置冷却。
本发明有益效果:
1、本发明所提供的豆制品,原料中不含凝固剂(石膏或卤水),不会因含有钙、镁离子而影响豆制品的营养;同时,在制备过程中,豆浆在加热之前已经加入了琼浆,这样在停止加热之后静置浆液即可得到豆制品成品,而无需像传统的豆制品制备中需先煮豆浆,然后通过“点卤”(加入凝固剂)的方式使浆液凝固。
2、破壁灵芝胞子粉和三聚月桂酸甘油酯混合加入大豆中进行制浆可以有效降低破壁灵芝孢子粉自身的苦味。
3、植物甾醇对人体具有较强的抗炎作用,具有能够抑制人体对胆固醇的吸收、促进胆固醇的降解代谢、抑制胆固醇的生化合成等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豆制品,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大豆72份、破壁灵芝孢子粉12份、植物甾醇粉13份、食用琼脂0.23份与水290份。
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浸泡:将大豆浸泡于部分水中,待用;
2)制浆:将浸泡后的大豆、破壁灵芝孢子粉、三聚月桂酸甘油酯与植物甾醇粉一起加余下水磨成浆,分离豆渣并过滤后,浆液待用;
3)将食用琼脂加入到浆液中,搅拌并使食用琼脂与浆液混合均匀,持续搅拌,搅拌时间为25分钟,并加热浆液至100℃以上;
4)停止搅拌,浆液在4℃的环境中静置冷却,即可。
实施例2
一种豆制品,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大豆65份、破壁灵芝孢子粉10份、三聚月桂酸甘油酯2份、植物甾醇粉16份、食用琼脂0.2份与水260份。
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浸泡:将大豆浸泡于部分水中,待用;
2)制浆:将浸泡后的大豆、破壁灵芝孢子粉、三聚月桂酸甘油酯与植物甾醇粉一起加余下水磨成浆,分离豆渣并过滤后,浆液待用;
3)将食用琼脂加入到浆液中,搅拌并使食用琼脂与浆液混合均匀,持续搅拌,搅拌时间为30分钟,并加热浆液至100℃以上;
4)停止搅拌,浆液在6℃的环境中静置冷却,即可。
实施例3
一种豆制品,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大豆80份、破壁灵芝孢子粉15份、三聚月桂酸甘油酯6份、植物甾醇粉12份、食用琼脂0.3份与水320份。
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浸泡:将大豆浸泡于部分水中,待用;
2)制浆:将浸泡后的大豆、破壁灵芝孢子粉、三聚月桂酸甘油酯与植物甾醇粉一起加余下水磨成浆,分离豆渣并过滤后,浆液待用;
3)将食用琼脂加入到浆液中,搅拌并使食用琼脂与浆液混合均匀,持续搅拌,搅拌时间为35分钟,并加热浆液至100℃以上;
4)停止搅拌,浆液在4℃的环境中静置冷却,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