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16870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伞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应急逃生装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伞。



背景技术:

汽车安全带是为了在碰撞时对乘员进行约束以及避免碰撞时乘员与方向盘及仪表板等发生二次碰撞或避免碰撞时冲出车外导致死伤的安全装置。汽车安全带又可以称之为座椅安全带,是乘员约束装置的一种。汽车安全带是公认的最廉价也是最有效的安全装置,在车辆的装备中很多国家是强制装备安全带的。

现有技术中,特大暴雨、城市内涝、公交起火、各种交通事故、紧急火险等各种意外和事故总是在不经意间来临,而且汽车在入水或起火或遇到交通事故时,车内的设备会产生失灵,同时也会出现解不开安全带的现象,给人们的出行、自驾游、行车途中等活动带来不确定风险。

现有的伞柄,不具备带有割断安全带的功能,所以有必要在人们车中或随身携带的伞的伞柄上设计一种当人们在遇到各种意外和交通事故时,可以割断安全带进行自救、逃生用的汽车安全带切割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当人们遇到各种意外和交通事故时,解决现有的伞在人们出行、自驾游、行车途中不能方便割断安全带进行自救、逃生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伞,包括伞柄,所述伞柄内容置有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包括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切割装置本体、按钮开关装置,所述切割装置本体通过所述按钮开关装置与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连接;

所述切割装置本体包括上滑块、下滑块、割刀片,所述割刀片固定于所述上滑块与所述下滑块之间;

所述上滑块和下滑块上分别对应着设有割刀片凹槽,与所述割刀片凹槽连接的位置设有割刀片固定槽,所述割刀片容置于所述割刀片固定槽内。

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伞将按钮开关装置的结构与切割装置本体相结合,只要按压切割装置本体的头部,即可完成切割装置本体弹出或者收回的功能。更方便使用者在遇到各种意外和交通事故时,可以割断安全带进行自救、逃生。

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伞具有的优点:1、平时不用时可以将割刀收回隐藏于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的内部,使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伞看起来更加整洁美观,也不容易伤着手。

2、所述切割装置本体包括上滑块、下滑块、割刀片,所述割刀片固定于所述上滑块与所述下滑块之间,所述上滑块和下滑块上分别对应着设有割刀片凹槽,与所述割刀片凹槽连接的位置设有割刀片固定槽,所述割刀片容置于所述割刀片固定槽内,使割刀片处于最稳固的状态。

其中,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包括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上壳和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下壳,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上壳和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下壳采用卡接方式连接。

其中,所述按钮开关装置包括按钮开关装置弹簧、锁止螺栓;

所述按钮开关装置弹簧容置于所述切割装置本体内,所述按钮开关装置弹簧一端与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连接,所述按钮开关装置弹簧的另一端与所述锁止螺栓连接;

所述上滑块上设有锁止螺栓活动滑槽,所述锁止螺栓一端与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固定连接,所述锁止螺栓另一端能够可调节的固定在所述锁止螺栓活动滑槽的两端。

作为优选,所述锁止螺栓为Z字形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锁止螺栓活动滑槽的路径为单向固定的“心”字形结构。

Z字形的锁止螺栓,在单向固定的“心”字形的锁止螺栓活动滑槽内运动,更直接的解决切割装置本体弹出或者收回的功能。

作为优选,所述上滑块设有卡块,对应着所述卡块、所述下滑块设有卡口。

作为优选,所述下滑块设有凸柱,对应着所述凸柱、所述上滑块设有凹孔。

作为优选,所述卡块为倒三角形,所述卡口为长方形,所述凸柱和凹孔均为圆柱体。

上述上滑块与下滑块的连接,更加稳定。

作为优选,所述割刀片和割刀片凹槽分别设有固定孔。利用螺栓通过固定孔能更好的将割刀片固定在所述割刀凹槽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破窗和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两用伞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破窗装置和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破窗装置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破窗装置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破窗装置外壳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破窗针固定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10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的再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1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上滑块结构示意图。

图1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下滑块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伞柄,11、破窗装置,111、破窗装置外壳,1111、破窗装置上盖体,1112、破窗装置下盖体,1113、分叉位,112、支架,1121、人字形弹性变形片,1122、卡位,113、回位弹簧,114、破窗针,115、破窗针固定部,1151、支撑位,116、压缩弹簧,117、端盖体,118、回位弹簧限位柱,119、压缩弹簧限位柱,120、破窗通孔,121、导向筋,122、导向孔,12、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21、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211、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上壳,212、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下壳,22、切割装置本体,221、上滑块,2211、卡块,222、下滑块,2221、卡口,2222、凸柱,223、割刀片,224、割刀片凹槽,225、割刀片固定槽,226、锁止螺栓活动滑槽,227、固定孔,23、按钮开关装置,231、按钮开关装置弹簧,232、锁止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参照图1所示,一种破窗和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两用伞,包括伞柄1,针对破窗的功能方面,所述伞柄1内设置有破窗装置11;所述破窗装置11包括破窗装置外壳111、支架112、回位弹簧113、破窗针114、破窗针固定部115、压缩弹簧116;

所述破窗针114固定设置在所述破窗针固定部115内,所述破窗针固定部115通过所述压缩弹簧116与所述破窗装置外壳111弹性连接;

其中,所述破窗装置外壳111包括破窗装置上盖体1111和破窗装置下盖体1112,所述破窗装置上盖体1111和破窗装置下盖体1112采用卡接方式连接。

所述支架112通过所述回位弹簧113与所述破窗装置外壳111弹性连接;

所述支架112包括人字形弹性变形片1121,对应着所述人字形弹性变形片1121、所述破窗装置外壳111的破窗针装置下盖体1112上设置有分叉位1113;

所述人字形弹性变形片1121内侧设置有卡位1122,对应着所述卡位1122、所述破窗针固定部115设置有支撑位1151。

所述支架112的前端还设置有端盖体117,所述端盖体117伸出所述伞柄1外侧。

所述端盖体117设有导向筋121;

所述分叉位1113为三角形结构或梯形结构。

所述支架112设置有回位弹簧限位柱118,对应着所述回位弹簧限位柱118、所述破窗装置下盖体1112设置有导向孔122;所述破窗针固定部115设置有压缩弹簧限位柱119。

所述破窗针114前端为圆锥形结构,对应着所述破窗针114、所述支架112和所述端盖体117分别设有破窗通孔120。

所述破窗装置11为左右对称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破窗和汽车安全带切割安全两用伞,包括伞柄1,针对汽车安全带切割的功能方面,所述伞柄1内容置有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12;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12包括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21、切割装置本体22、按钮开关装置23,所述切割装置本体22通过所述按钮开关装置23与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21连接;

所述切割装置本体22包括上滑块221、下滑块222、割刀片223,所述割刀片223固定于所述上滑块221与所述下滑块222之间;

所述上滑块221和下滑块222上分别对应着设有割刀片凹槽224,与所述割刀片凹槽224连接的位置设有割刀片固定槽225,所述割刀片223容置于所述割刀片固定槽225内。

其中,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21包括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上壳211和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下壳212,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上壳211和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下壳212采用卡接方式连接。

其中,所述按钮开关装置23包括按钮开关装置弹簧231、锁止螺栓232;

所述按钮开关装置弹簧231容置于所述切割装置本体22内,所述按钮开关装置弹簧231一端与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21连接,所述按钮开关装置弹簧231的另一端与所述锁止螺栓232连接;

所述上滑块221上设有锁止螺栓活动滑槽226,所述锁止螺栓232一端与所述汽车安全带切割装置外壳21固定连接,所述锁止螺栓232另一端能够可调节的固定在所述锁止螺栓活动滑槽226的两端。

作为优选,所述锁止螺栓232为Z字形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锁止螺栓活动滑槽226的路径为单向固定的“心”字形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上滑块221设有卡块2211,对应着所述卡块2211、所述下滑块222设有卡口2221。

作为优选,所述下滑块222设有凸柱2222,对应着所述凸柱2222、所述上滑块221设有凹孔(图中未画出)。

作为优选,所述卡块2211为倒三角形,所述卡口2221为长方形,所述凸柱2222和凹孔2212均为圆柱体。

作为优选,所述割刀片223和割刀片凹槽224分别设有固定孔227。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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