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7530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一种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装修用具,特别涉及一种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铝扣板是一种特殊的材质,质地轻便耐用,被广泛运用于家装吊顶中,具有多种优良特性,适用于厨房和卫生间中,既能达到很好的装饰效果,又具备多种功效。现有的铝扣板吊顶不方便进行竖直升降输送,输送不方便,大大降低了吊顶安装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可以将待输送的铝扣板吊顶放置在载物台上;操作杆的转动可以通过连接轴控制齿轮实现转动,齿轮可以沿着导向齿条实现咬合移动,从而可以控制升降管沿着导向管实现竖直升降运动,方便对铝扣板吊顶进行升降输送的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包括底板,底板上设有底座,底座上设有限位板,限位板上设有限位槽;底座上设有导向轴,导向轴呈竖直布置,导向轴的外周面套装有导向管,导向管的外侧壁上设有导向齿条,导向齿条布置在导向管的轴向位置;导向管的外周面套装有升降管,升降管的侧壁设有操作壳,操作壳与升降管连通,升降管的外侧壁上设有连接管,连接管的端部上设有载物台;操作壳位置设有齿轮,齿轮与导向齿条通过齿槽咬合连接;操作壳的外侧壁设有操作杆,操作杆的一端为自由端,操作杆的另一端与齿轮通过连接轴连接,连接轴设置在齿轮的轴中心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载物台上设有若干开槽。

进一步地,所述底板的侧壁上设有固定板。

进一步地,所述导向管的下端套装有固定管,固定管设置在底座上。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管与底座之间设有固定环。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通过底板与底座可以起到固定支撑的作用,从而方便对导向轴进行牢固支撑;可以将待输送的铝扣板吊顶放置在载物台上;操作杆的转动可以通过连接轴控制齿轮实现转动,齿轮可以沿着导向齿条实现咬合移动,从而可以控制升降管沿着导向管实现竖直升降运动,方便对铝扣板吊顶进行升降输送。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4为图2中B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上设有底座2,底座2上设有限位板4,限位板4上设有限位槽5;底座2上设有导向轴6,导向轴6呈竖直布置,导向轴6的外周面套装有导向管7,导向管7的外侧壁上设有导向齿条8,导向齿条8布置在导向管7的轴向位置;导向管7的外周面套装有升降管11,升降管11的侧壁设有操作壳12,操作壳12与升降管11连通,升降管11的外侧壁上设有连接管13,连接管13的端部上设有载物台14;操作壳12位置设有齿轮16,齿轮16与导向齿条8通过齿槽咬合连接;操作壳12的外侧壁设有操作杆17,操作杆17的一端为自由端,操作杆17的另一端与齿轮16通过连接轴18连接,连接轴18设置在齿轮16的轴中心位置;载物台14上设有若干开槽15;底板1的侧壁上设有固定板3;导向管7的下端套装有固定管9,固定管9设置在底座2上;固定管9与底座2之间设有固定环10。

本实用新型铝扣板吊顶安装用升降输送装置,通过底板1与底座2可以起到固定支撑的作用,从而方便对导向轴6进行牢固支撑;可以将待输送的铝扣板吊顶放置在载物台14上;操作杆17的转动可以通过连接轴18控制齿轮16实现转动,齿轮16可以沿着导向齿条8实现咬合移动,从而可以控制升降管11沿着导向管7实现竖直升降运动,方便对铝扣板吊顶进行升降输送。

其中,载物台14上设有若干开槽15;所以通过开槽15可以方便从载物台14的底部观测载物台14上的铝扣板吊顶。

其中,底板1的侧壁上设有固定板3;所以方便对底板1进行固定安装。

其中,导向管7的下端套装有固定管9,固定管9设置在底座2上;固定管9与底座2之间设有固定环10;所以方便对导向管7进行牢固安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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