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步入式底板承重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7165阅读:902来源:国知局
一种步入式底板承重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冷库、高低温室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步入式底板承重结构。



背景技术:

步入式冷库可广泛应用于食品厂、乳品厂、制药厂、化工厂、果蔬仓库、禽蛋仓库、宾馆、酒店、超市、医院、血站、部队、试验室等。主要用作对食品、乳制品、肉类、水产、禽类、果蔬、冷饮、花卉、绿植、茶叶、药品、化工原料、电子仪表仪器等的恒温贮藏。步入式冷库库房对于航空航天、汽车、以及电了电器、五金、医药、农业等产品的大型组件在低温环境下的适应性试验和储存,以及对产品分析和评估以及筛选方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因为步入式冷库的应用广泛,所以人们在对其进行使用时也有不同的要求,比如有时需要冷库的底板具有极高的承重能力。现有的步入式冷库底板常使用钢板+高密度PU硬质发泡材料制作,其适用于常规承重,但对于承重能力有较高要求时,该常规步入式底板满足不了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步入式底板承重结构,其承重能力非常优秀,能满足特殊的承重要求。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步入式底板承重结构,其包括钢板和支撑于所述钢板下方的若干平行间隔设置的承重加强组件,所述所述承重加强组件由两块平行设置的槽钢和夹在两块所述槽钢底边之间的一块截断面为正方形的木方组成,所述槽钢与所述木方的长度相等,所述槽钢及所述木方均沿水平方向伸展,所述槽钢的一个侧边与地面抵接,所述槽钢的另一个侧边与所述钢板抵接,所述木方支撑于地面和所述钢板之间,所述承重加强组件的两块所述槽钢的凹槽开口朝向相反方向,相邻所述承重加强组件之间填充有硬质聚氨酯发泡塑料。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槽钢为10号槽钢,所述木方的规格为100mm×100mm。

进一步,所述钢板为不锈钢花纹钢板,所述钢板的厚度为5-10mm。

进一步,相邻所述承重加强组件之间的间隔距离相等。

进一步,相邻所述承重加强组件之间的间隔距离为100-35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加强组件,该组件由槽钢加木方组成,槽钢和木方的配合可使该承重结构的承重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同时木方也具有一定的隔热作用,其与硬质聚氨酯发泡塑料配合,使得该承重结构保持较好的隔热作用,使其非常适用于冷库底板;现有技术中的槽钢+硬质聚氨酯发泡塑料的底板承重结构,若要增加承载能力,则需要增加槽钢的数量,而槽钢不隔热,增加槽钢数量虽然也能达到增加承载能力的目的,但其会使底板的隔热效果变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承重结构不存在这种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步入式底板承重结构的俯视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承重结构沿A-A’处的剖视图;

图3为图2中圆圈B处的局部放大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钢板;2.槽钢;3.木方;4.硬质聚氨酯发泡塑料。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至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步入式底板承重结构,其包括钢板1和支撑于所述钢板1下方的若干平行间隔设置的承重加强组件,所述所述承重加强组件由两块平行设置的槽钢2和夹在两块所述槽钢2底边之间的一块截断面为正方形的木方3组成,所述槽钢2与所述木方3的长度相等,所述槽钢2及所述木方3均沿水平方向伸展,所述槽钢2的一个侧边与地面抵接,所述槽钢2的另一个侧边与所述钢板1抵接,所述木方3通过两个相对的侧面支撑于地面和所述钢板1之间,所述承重加强组件的两块所述槽钢2的凹槽开口朝向相反方向,相邻所述承重加强组件之间填充有硬质聚氨酯发泡塑料4。

进一步,所述槽钢2为10号槽钢2,所述木方3的规格为100mm×100mm。根据具体情况,槽钢和木方也可选用其他规格,但要保证槽钢与木方的较合配合,比如长度及高度方面尺寸应一致。

进一步,所述钢板1为不锈钢花纹钢板1,所述钢板1的厚度为5-10mm。根据实际承重的需求,适当选择不锈钢花纹钢板的厚度。

进一步,相邻所述承重加强组件之间的间隔距离相等。

进一步,相邻所述承重加强组件之间的间隔距离为100-350mm。根据对承重能力及隔热效果的要求,可适当调整承重加强组件的间距,间距越小,承重能力越强,但隔热效果会略有下降。

本实用新型提供对具有上述结构的底板承重结构进行测试,该承重结构的钢板厚度为5mm,槽钢为10号,木方截断面的边长为100mm,木方和槽钢的长度为2500mm,相邻承重加强组件的间隔距离均为250mm,经实际测试该底板可承重3000Kg/m2,承重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隔热效果相对于未使用木方的底板结构仅略有下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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