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58527发布日期:2018-07-04 05:32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搅拌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混凝土建筑材料在使用前需要均匀搅拌。但是,传统的搅拌装置搅拌速度慢、效率低,在工期紧急的情况下,会延迟工程交期时间点。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搅拌速度慢、效率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包括壳体,壳体顶面设有进料口,所述壳体底面设有出料口,所述壳体底面两端分别设有第一L型支板和第二L型支板,所述第一L型支板和第二L型支板底面均设有支撑台,所述壳体两侧内壁中央位置处均设有轴承座,两个所述轴承座之间水平设有转轴,所述转轴一端贯穿壳体并延伸至壳体外侧设置,所述转轴延伸至壳体外侧的一端连接动力机构;

所述转轴外围且位于壳体内部的一段沿转轴长度方向均匀设有多个正六边形体,所述正六边形体每个侧面均通过螺栓连接有安装板,每个所述安装板远离正六边形体的一端均设有第一搅拌杆,所述第一搅拌杆两侧中央位置处均倾斜设有第二搅拌杆,所述出料口底面一端转动设有旋转门,所述旋转门另一端设有电磁开关。

优选的,所述动力机构包括电机,所述壳体一侧外壁底端水平设有支撑板,所述电机的输出轴设有第一带轮,所述转轴延伸至壳体外侧的一端设有第二带轮,所述第二带轮和第一带轮之间通过皮带连接,所述电机固定在支撑板顶面上。

优选的,所述第一L型支板、第二L型支板和支撑台之间均为焊接连接。

优选的,所述出料口正下方设有收料盒。

优选的,所述第一搅拌杆和第二搅拌杆材质均采用不锈钢。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通过启动动力机构,动力机构带动转轴旋转,转轴通过正六边形体带动第一搅拌杆、第二搅拌杆转动,可增加或减少安装板的数量,改变搅拌杆的数量,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可提高搅拌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的第一搅拌杆、第二搅拌杆分布示意图。

图中:壳体1、轴承座2、转轴3、第二带轮4、支撑板5、电机6、第一带轮7、皮带8、正六边形体9、第一搅拌杆10、出料口11、收料盒12、支撑台13、第一L型支板14、第二L型支板15、进料口16、第二搅拌杆17、安装板18、旋转门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建筑材料快速搅拌装置,包括壳体1,壳体1顶面设有进料口16,壳体1底面设有出料口11,出料口11正下方设有收料盒12,出料口11底面一端转动设有旋转门19,旋转门19另一端设有电磁开关,壳体1底面两端分别设有第一L型支板14和第二L型支板15,第一L型支板14和第二L型支板15底面均设有支撑台13,第一L型支板14、第二L型支板15和支撑台13之间均为焊接连接;从进料口16倒入原材料,均匀搅拌后的材料从出料口11流入到收料盒12内,支撑台13通过第一L型支板14和第二L型支板15支撑起壳体1,焊接的设计提高连接强度。

壳体1两侧内壁中央位置处均设有轴承座2,两个轴承座2之间水平设有转轴3,转轴3一端贯穿壳体1并延伸至壳体1外侧设置,转轴3延伸至壳体1外侧的一端连接动力机构;启动动力机构,动力机构带动转轴3在轴承座2内旋转,进而实现搅拌功能。

转轴3外围且位于壳体1内部的一段沿转轴3长度方向均匀设有多个正六边形体9,正六边形体9每个侧面均通过螺栓连接有安装板18,每个安装板18远离正六边形体9的一端均设有第一搅拌杆10,第一搅拌杆10两侧中央位置处均倾斜设有第二搅拌杆17,第一搅拌杆10和第二搅拌杆17材质均采用不锈钢;转轴3的转动带动正六边形体9转动,进而带动第一搅拌杆10和第二搅拌杆17转动,安装板18通过螺栓可拆卸连接在正六边形体9侧面上,可通过增加安装板18的数量进而增加第一搅拌杆10和第二搅拌杆17的数量,提高搅拌效率,不锈钢材质的设计,增加搅拌杆的强度。

动力机构包括电机6,壳体1一侧外壁底端水平设有支撑板5,电机6的输出轴设有第一带轮7,转轴3延伸至壳体1外侧的一端设有第二带轮4,第二带轮4和第一带轮7之间通过皮带8连接,电机6固定在支撑板5顶面上;启动电机6,电机6的输出轴旋转带动第一带轮7转动,第一带轮7通过皮带8带动第二带轮4的旋转,进而带动转轴3转动,支撑板5起到支撑电机6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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