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机组件,所述主机组件包括驱动组件和电源模块;
桶体组件,安装在所述主机组件上,所述桶体组件包括:
进料口;
第一桶体,与所述进料口连通;
第二桶体,所述第二桶体与所述第一桶体通过连通口连通;
碾压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桶体内,与所述驱动组件连接,并在所述驱动组件的驱动下转动;
挤压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二桶体内,与所述驱动组件连接,并在所述驱动组件的驱动下转动;
其中,所述碾压装置转动时能够与所述第一桶体的内侧壁配合,以对从所述进料口进入到所述第一桶体内的食物进行碾压,且碾压后的食物在所述碾压装置的作用下通过所述连通口进入到所述第二桶体内并在所述第二桶体内的所述挤压装置的挤压下汁渣分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排汁口,设置在所述第二桶体上,其中,汁渣分离后的食物汁通过所述排汁口排出;
排渣口,设置在所述第二桶体上,其中,汁渣分离后的食物渣通过所述排渣口排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排汁口处设置有过滤片;和/或
所述排渣口处设置有挤压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碾压装置为碾压螺旋头,所述挤压装置为挤压螺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口在所述挤压装置的径向上的投影宽度大于所述挤压装置对应所述连通口处的直径,所述连通口在所述挤压装置的轴向上的投影长度为L,所述投影长度L的值为:3.8≤L≤19.9mm。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挤压装置为挤压螺杆,所述挤压螺杆与所述连通口配合的一端为进料端,所述挤压螺杆与所述排渣口配合的一端为出料端;
其中,所述挤压螺杆包括杆体和设置在所述杆体上的螺纹,所述杆体的横截面的面积从所述进料端至所述出料端先逐渐增大,后逐渐减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桶体包括:
一端开口且中空的桶座,所述桶座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桶体通过所述连通口连通;
桶盖,盖装在所述桶座的开口端上,其中,所述排渣口设置在所述桶盖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桶体与所述桶座为一体式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桶盖为一端开口且中空的柱体,所述桶盖的开口端盖装在所述桶座的开口端上,所述桶盖的内腔从所述桶盖的开口端向所述桶盖的另一端逐渐减小,所述排渣口设置在所述桶盖的另一端的端面上。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挤压螺杆与所述桶盖的内侧壁之间设置有安装间隙a,所述安装间隙a的值为:0.3mm≤a≤3.99mm。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桶盖的内侧壁具有一预设倾斜角度γ,所述预设倾斜角度γ的值为:4°≤γ≤30°。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桶盖的内侧壁上设置有间隔分布的多个导向排渣筋,所述多个导向排渣筋沿所述桶盖的轴向分布。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向排渣筋在所述桶盖的径向方向上的尺寸从靠近所述桶座的一端向所述排渣口的一端逐渐减小。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导向排渣筋在所述桶盖内均匀对称分布。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桶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凹槽,所述凹槽沿所述第一桶体的轴向设置;和/或
所述第一桶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凸筋,所述凸筋沿所述第一桶体的轴向设置。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桶体的内侧壁与所述碾压装置之间设置有预设间隙b,所述预设间隙b的值为:0.2mm≤b≤5mm。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靠近所述进料口的一端的所述预设间隙b大于靠近所述连通口的一端的所述预设间隙b。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桶体和/或所述第二桶体由透明材料或不锈钢材料制成。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组件包括:
电机,所述电机上设置有电机轴;
传动组件,所述传动组件至少包括:
第一传动件,所述第一传动件与所述电机轴驱动连接,所述第一传动件上设置有第一驱动轴,所述第一驱动轴与所述碾压装置连接,用于驱动所述碾压装置转动;
第二传动件,所述第二传动件与所述电机轴驱动连接,所述第二传动件上设置有第二驱动轴,所述第二驱动轴与所述挤压装置连接,用于驱动所述挤压装置转动。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驱动轴竖直设置,所述第一驱动轴与所述第二驱动轴之间呈一预设角度β。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设角度β的值为:60°≤β≤135°;和/或
所述第一驱动轴和所述第二驱动轴的转速比为A,所述转速比A的值为:0.8≤A≤1.5;和/或
所述第一驱动轴和所述第二驱动轴的旋转方向相同或相反。
22.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进料桶,所述进料桶设置在所述第一桶体上,所述进料桶上设置有所述进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