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驾驶舱空勤资料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49707发布日期:2019-01-18 19:16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一种驾驶舱空勤资料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飞机结构设计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驾驶舱空勤资料箱。



背景技术:

在飞机驾驶舱中,需要放置一些飞行员必要的资料、书籍等。现有的资料箱所占空间较大,并且笨重,放置的资料在飞机飞行时也容易晃动甚至倾倒,同时不便于资料分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驾驶舱空勤资料箱,克服或减轻现有技术的至少一个上述缺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驾驶舱空勤资料箱,包括矩形框以及扣合该矩形框一侧开口的壁板E,其中矩形框由壁板A、壁板B、壁板C、壁板D依次对接围成,壁板E与矩形框各壁板均垂直;壁板A与壁板C相对设置,且均设置有减轻孔,壁板B与壁板D相对一侧均设置有用于分隔资料的格挡,壁板B远离壁板D一侧设置有多个用于固定资料箱的卡扣;壁板E背离矩形框一侧粘贴多条锦扣丝带以使资料箱固定在驾驶舱底板上,同时五块壁板上均设置有加强槽。

优选地是,所述壁板A与所述壁板C样式相同,两壁板相对一侧均沿垂直所述壁板E方向设置两条加强槽;每壁板上的减轻孔设置于该壁板两加强槽之间。

优选地是,所述减轻孔为长圆孔。

优选地是,所述壁板B与所述壁板D相背一侧均沿平行所述壁板E方向设置多条加强槽,其中壁板B设置两条,壁板D设置三条;壁板B与壁板D相对一侧均沿平行壁板E方向设置一排格挡,两排格挡位置一一对应,每排格挡均由四个呈C字形的钣金件和一个呈L字形的钣金件构成,其中L字格挡位于端部。

优选地是,所述壁板B上的卡扣沿平行所述壁板E方向设置两排,每排设置4个,并且两排卡扣分置于两条所述加强槽的两侧。

优选地是,所述壁板E背离矩形框一侧沿垂直所述壁板A方向设置三条所述加强槽和一排位于中间加强槽与端部加强槽间的所述锦扣丝带,该排锦扣丝带为两个。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驾驶舱空勤资料箱的有益效果在于,加强槽确保资料箱强度,减轻孔利于资料箱减重,格挡避免资料的不倒斜,底板粘贴锦扣丝带则能够将资料箱牢固地固定在驾驶舱底板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驾驶舱空勤资料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驾驶舱空勤资料箱的前视图;

图3为图1驾驶舱空勤资料箱的仰视图;

图4为图1驾驶舱空勤资料箱的侧视图。

附图标记:

1-壁板A、2-壁板B、3-壁板C、4-壁板D、5-壁板E。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在附图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驾驶舱空勤资料箱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驾驶舱空勤资料箱,包括矩形框以及扣合该矩形框一侧开口的壁板E5,其中矩形框由壁板A1、壁板B2、壁板C3、壁板D4依次对接围成,壁板E5与矩形框各壁板均垂直,同时五块壁板上均设置有加强槽。

如图1和图4所示,壁板A1与壁板C3相对设置,且两壁板选择样式相同的壁板。为了降低资料箱重量,在两壁板设置有减轻孔,减轻孔具体选择长圆孔形式。每一壁板上还选择设置两条加强槽,该加强槽为长条状,沿垂直壁板E5方向设置于两壁板相对一侧上,每一壁板上的长圆形减轻孔则选择布置与该壁板两加强槽之间。

如图1和图2所示,壁板B2与壁板D4相对设置,两壁板相对一侧均设置有用于分隔资料的格挡,格挡的设置保证资料放置平稳,固定不倒斜。每一壁板上的格挡均选择沿平行壁板E5方向设置一排,每排格挡均由四个呈C字形弯折的钣金件和一个呈L字形弯折的钣金件构成,其中L字形格挡位于端部(即位于图1中的最左侧),同时保证两排格挡位置关系一一对应。两壁板相背一侧均选择沿平行壁板E5方向设置多条长条状的加强槽,其中壁板B2选择设置两条,壁板D4选择设置三条。壁板B2远离壁板D4一侧设置有多个用于固定资料箱的卡扣,该卡扣沿平行壁板E5方向布置成两排,每排布置4个,并且两排卡扣分置于该壁板两条加强槽的两侧。

如图1和图3所示,在壁板E5背离矩形框一侧,沿垂直壁板A1方向选择设置三条长条状的加强槽和一排位于中间加强槽与端部加强槽间的锦扣丝带,该排锦扣丝带具体为两个,壁板E5上粘贴的锦扣丝带能够使资料箱牢固地固定在驾驶舱底板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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