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模架主梁整体扇形跨幅横移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19741阅读:633来源:国知局
一种移动模架主梁整体扇形跨幅横移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移动模架地面转幅横移施工,特别是一种移动模架主梁整体扇形跨幅横移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高速公路上标准跨连续现浇箱梁部分采用移动模架施工,为了减少施工的投入,一般都是采用一套移动模架先施工一幅,施工完单幅后将移动模架拆除转至另一幅重新进行拼装,然后利用拼装移动模架进行另一幅现浇箱梁施工。此种方法存在有移动模架主梁需二次拼拆、二次预压耗时长,机械设备投入多费用高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移动模架主梁整体扇形跨幅横移方法,主要解决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它避免移动模架主梁二次拼拆、二次预压,减少机械设备及人员投入,节省施工成本,加快施工进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移动模架主梁整体扇形跨幅横移方法,其特征在于:

该方法实施的条件是:

a、现浇箱梁采用移动模架施工,且双幅只投入一套模架;

b、具有较大面积的横移施工场地,且场地地基承载力较好;

c、液压平板车1台;

该方法的施工流程:

A、将原有拼装场地进行平整和加宽,挖机履带在横移场地上反复碾压,以保证场地的承载力;

B、每榀主梁位置设置4处临时支墩,其下方浇筑混凝土扩大基础;

C、右幅模架从桥上下放至地面时落至临时支墩上;

D、在最前端和最后端临时支墩附近设置顶升千斤顶,需错开液压平板车装车位置,将液压平板车移至主梁待装位置;

E、液压平板车转盘高度调节,将模架主梁顶升离开临时支墩,液压板车车头可自行就位,车尾依靠装载机就位;车头就位于主梁端头,车尾就位于距主梁另一端附近位置;

F、顶升千斤顶回油使主梁落至液压平板车转盘上,撤除临时支墩,在液压平板车转盘上用工钢焊接限位防止横向移动,用手拉葫芦将主梁对拉固定在液压平板车防止倾覆;

G、液压平板车以扇形线路将模架主梁由右幅转至左幅,在扩大基础位置设置临时支墩,通过顶升千斤顶将主梁顶升离开平板车转盘,平板车开离模架主梁下方;

H、顶升千斤顶回油,模架主梁落至左幅临时支墩上,模架单榀主梁完成扇形跨幅横移;

I、重复上述步骤D-H,完成另一榀主梁的跨幅横移施工;

J、模架主梁整体扇形跨幅横移施工完成。

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本发明方法避免了主梁的二次拆拼和二次预压,大量节约了拆拼模架主梁所需的人工和机械,且无需再次大量准备预压材料,大大提高了施工效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中临时支墩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中通过千斤顶拆除临时支墩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方法中横移情况示意图一。

图4是本发明方法中横移情况示意图二。

图5是本发明方法中横移情况示意图三。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移动模架主梁整体扇形跨幅横移方法。以下结合一实施例来进一步介绍本发明方法。

适用本发明方法的前提条件:

(1)现浇箱梁采用移动模架施工,且双幅只投入一套模架。

(2)具有较大面积的横移施工场地,且场地地基承载力较好。

(3)额定荷载为200t的液压平板车1台。

本发明方法的施工流程是:

1、将原有拼装场地进行平整和加宽,挖机履带在横移场地上反复碾压,以保证场地的承载力。

2、每榀主梁1(下部具有垫块14)位置设置4处临时支墩,如图1所示:临时支墩由直径800mm钢管11和2I45型钢12(可具有加劲板15)组成,其下方浇筑混凝土扩大基础13,扩大基础13尺寸为2.5×1.2×0.8m。考虑液压平板车需在场地上来回行驶,基础顶面与地面齐平。

3、右幅模架从桥上下放至地面时落至临时支墩上,临时支墩距离地面高度为1.3m。

4、在最前端和最后端临时支墩附近设置顶升千斤顶2(错开液压平板车装车位置),将液压平板车移至主梁待装位置。

5、液压平板车3的转盘31、32高度可在1m-1.4m之间调节,将模架主梁顶升离开临时支墩约5cm,液压板车车头可自行就位,车尾依靠装载机就位。车头就位于主梁端头,车尾就位于距主梁另一端15m位置。

6、如图2,顶升千斤顶2回油使主梁1落至液压平板车3的转盘32上,撤除临时支墩,在液压平板车转盘上用工钢焊接限位防止横向移动,用5T手拉葫芦将主梁对拉固定在液压平板车防止倾覆。

7、如图3、4,液压平板车以扇形线路将模架主梁由右幅转至左幅,在扩大基础位置设置临时支墩,通过顶升千斤顶将主梁顶升离开平板车转盘,平板车开离模架主梁下方。

8、顶升千斤顶回油,模架主梁落至左幅临时支墩上,模架单榀主梁完成扇形跨幅横移,如图5。

9、重复上述步奏4-8,完成另一榀主梁的跨幅横移施工。

10、模架主梁整体扇形跨幅横移施工完成。

综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都应为本发明的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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