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率柳条切割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6061阅读:899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率柳条切割刀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效率柳条切割刀具,属于柳编制造专用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柳编是中国民间传统手工艺品之一,使用柳条等编制而成的工艺品,是纯手工工艺品。柳编工艺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柳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将柳条劈开,分割成细条才能利于编织。传统工艺中,手工艺人使用刀具进行手工劈开,分割速度慢。且手工操作不安全,操作不当容易发生划伤,埋下安全隐患。现有企业也尝试采用将切割刀具安装在切割臂上配合柳条送料机构进行劈开工作,但是由于劈刀结构单一,刀具往往只能劈开一条柳条,往往不能满足多条送料线路的生产需要,且现有刀具结构均采用普通方形刀片设计,其劈开效果不佳,也不适应大规模生产的趋势。限制了企业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效率柳条切割刀具,设计独特刀具,可同时劈三条柳条,并且弧形结构设计,可大大提高劈开效率。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效率柳条切割刀具,其中,包括刀柄、刀架、劈刀固定块以及劈刀;所述刀柄呈圆柱体结构,所述刀柄底部连接刀架,所述刀 架包括第一横板与第二竖杆,所述第一横板数量为一个,所述刀柄底部固定与第一横杆中心位置,所述第二竖杆为竖直设置,数量为三个,呈均匀分布与所述第一横杆底部,所述劈刀固定块呈长方体方块结构,其数量为三个,分别固定在三个所述第二竖杆的底部位置;所述劈刀数量为三个,所述劈刀固定于所述劈刀固定块底部位置,所述劈刀呈上方下圆结构,包括固定部与劈刀刀刃部,所述固定部呈方形结构,所述固定部与劈刀固定块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劈刀刀刃部底部呈圆弧形结构,所述劈刀刀刃部顶端两侧均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均呈圆弧型结构凹槽。

一种高效率柳条切割刀具,其中,所述凹槽的所成弧度的圆心角A为150度。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设计新型切割刀具,采用独特的刀架、劈刀固定块配合多个劈刀,可有效提升劈柳机的工作效率。刀架采用第一横板与第二竖杆配合结构,做到三个劈刀有效定位,且均匀分布结构能够保证三个劈刀受力均匀,不会造成单个劈刀用力过大而劈坏的可能。特别的劈刀呈上方下圆结构,包括固定部与劈刀刀刃部,所述固定部呈方形结构,易于与劈刀固定块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劈刀刀刃部呈圆弧形结构;左右均呈弧形上翘方便左右移动切割,使用简便。且经过上万次科学测算,当凹槽的所成弧度的圆心角A为150度时,劈刀的切割效果达到最佳。

多个劈刀同时工作,分割速度块,大大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避免手工作业时划伤手的可能性,安全可靠。切割臂结构独特,三个劈刀结构可以同时满足三条送料线路的生产需要,适应大规模生产的趋 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Y向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劈刀放大示意图。

图中标号:

1刀柄、2刀架、21第一横板、22第二竖杆、3劈刀固定块、4劈刀、41固定部、42劈刀刀刃部、43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一种高效率柳条切割刀具,其中,包括刀柄、刀架、劈刀固定块以及劈刀;所述刀柄呈圆柱体结构,所述刀柄底部连接刀架,所述刀架包括第一横板与第二竖杆,所述第一横板数量为一个,所述刀柄底部固定与第一横杆中心位置,所述第二竖杆为竖直设置,数量为三个,呈均匀分布与所述第一横杆底部,所述劈刀固定块呈长方体方块结构,其数量为三个,分别固定在三个所述第二竖杆的底部位置;所述劈刀数量为三个,所述劈刀固定于所述劈刀固定块底部位置,所述劈刀呈上方下圆结构,包括固定部与劈刀刀刃部,所述固定部呈方形结构,所述固定部与劈刀固定块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劈刀刀刃部底部呈圆弧形结构,所述劈刀刀刃部顶端两侧均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均呈圆弧型结构凹槽。

一种高效率柳条切割刀具,其中,所述凹槽的所成弧度的圆心角 A为150度。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设计新型切割刀具,采用独特的刀架、劈刀固定块配合多个劈刀,可有效提升劈柳机的工作效率。刀架采用第一横板与第二竖杆配合结构,做到三个劈刀有效定位,且均匀分布结构能够保证三个劈刀受力均匀,不会造成单个劈刀用力过大而劈坏的可能。特别的劈刀呈上方下圆结构,包括固定部与劈刀刀刃部,所述固定部呈方形结构,易于与劈刀固定块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劈刀刀刃部呈圆弧形结构;左右均呈弧形上翘方便左右移动切割,使用简便。且经过上万次科学测算,当凹槽的所成弧度的圆心角A为150度时,劈刀的切割效果达到最佳。

多个劈刀同时工作,分割速度块,大大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避免手工作业时划伤手的可能性,安全可靠。切割臂结构独特,三个劈刀结构可以同时满足三条送料线路的生产需要,适应大规模生产的趋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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