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盒制造加工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半自动化的穿孔机。
背景技术:
现在包装盒的穿孔采用人工穿孔和设备自动化穿孔,人工穿孔主要是用手去穿孔,速度慢、地上废料多、不干净,设备穿孔一般设备的费用比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穿孔机,实现半自动化穿孔,成本低且效率高,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本专利申请包括:工作台、驱动装置、横梁、椎体、椎体安装架,所述椎体安装于椎体安装架上,所述椎体安装架架设于两个横梁之间,每个横梁底部都设置有支柱,所述支柱穿过工作台后安装于活动板上,所述驱动装置设置有两个,所述两个驱动装置之间通过联动轴连接,所述两个驱动装置分别连接在活动板的两侧,所述联动轴上安装有踩踏板。
优选的,每个驱动装置包括有:轴承座、8字连接件Ⅰ、8字连接件Ⅱ以及传动轴,所述联动轴的两端穿过两个轴承座后套设于8字连接件Ⅰ的一端,8字连接件Ⅰ的另一端通过传动轴与8字连接件Ⅱ的一端连接,所述8字连接件Ⅱ的另一端嵌入限位导轨中。
优选的,所述活动板通过支撑杆与8字连接件Ⅱ的另一端连接。
优选的,所述限位导轨安装于工作台下方的桌腿上,所述轴承座也安装于桌腿上。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上设置有漏孔,所述工作台下方还设置有滑槽。
优选的,所述椎体安装架上开设有通槽,所述椎体一端穿过该通槽,所述椎体另一端通过螺栓固定于该通槽内。
优选的,所述横梁上开设有通槽Ⅱ,利用螺栓穿过通槽、通槽Ⅱ后将椎体安装架固定于横梁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专利申请利用踩踏板工作带动驱动装置工作,从而实现横梁、椎体以及其它部件的上下运动,实现半自动化穿孔、漏料,本专利申请结构简单、成本低,且能够利用调整椎体安装架在横梁上的位置以及椎体在横梁上的位置,实现椎体在XY平面内的任意位置的调整,以适应不同规格的物料,且便于更换、拆卸。
附图说明
图1为本专利申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专利申请的另一侧面的结构示意图,确切的说是关于图1中的后视图;
图3为本专利申请中关于图1中驱动装置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部分结构的分离图;
图5为椎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椎体;2、椎体安装架;3、横梁;4、支柱;5、工作台;
6、活动板;7、联动轴;8、驱动装置;9、滑槽;10、踩踏板;
11、轴承座;12、8字连接件Ⅰ;13、8字连接件Ⅱ;14、限位导轨;
15、支撑杆;16、传动轴;17、漏孔;18、固定件。
具体实施方式
由图1所示可知,本专利申请包括:工作台、驱动装置、横梁、椎体、椎体安装架,所述椎体安装于椎体安装架上,所述椎体安装架架设于两个横梁之间,每个横梁底部都设置有支柱,所述支柱穿过工作台后安装于活动板上,工作台的下方为桌腿,左侧两个桌腿之间链接有连接杆,右侧的两个桌腿之间链接有连接杆,两个连接杆上分别安装有一组驱动装置,且两组驱动装置之间通过一个联动轴进行连接,联动轴的中点链接有踩踏板,通过运动踩踏板使联动轴发生周向旋转带动驱动装置运动,所述两个驱动装置分别连接在活动板的左右两侧,驱动装置运动带动活动板运动,带动与活动板之间通过支柱连接的横梁的运动,横梁运动带动椎体安装架以及椎体运动。
优选的,所述两个驱动装置中,每个驱动装置包括有:轴承座、8字连接件Ⅰ、8字连接件Ⅱ以及传动轴,所述联动轴的两端穿过两个轴承座后套设于8字连接件Ⅰ的一端,8字连接件Ⅰ的另一端通过传动轴与8字连接件Ⅱ的一端连接,所述8字连接件Ⅱ的另一端嵌入限位导轨中,所述限位导轨的方向为竖直方向,限制8字连接件Ⅱ的另一端只能上下运动,从而带动活动板、横梁、椎体安装架以及椎体进行上下运动,即椎体向下运动时用于穿孔,向上运动时用于脱料。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上设置有漏孔,所述工作台下方还设置有滑槽,位于漏孔的下方,穿孔的废渣从漏孔进入滑槽,并顺着滑槽进入到回收框中。
优选的,所述活动板设置有两个,前方的两个左右支柱安装在同一个活动板上,后方的左右两个支柱安装于另一个活动板上,两个活动板通过支撑杆与8字连接件Ⅱ的另一端连接,设置两个活动板的好处是避免妨碍漏孔漏料,同时也减轻了负载重量。
优选的,所述椎体安装架上开设有通槽,所述椎体一端穿过该通槽,所述椎体另一端通过螺栓固定于该通槽内,利用通槽来固定椎体,便于椎体的拆卸、更换以及前后位置的调整,便于适应不同规格的待穿孔产品,适应如穿孔位置不同、待穿孔物料的材质、厚度不同的产品。
优选的,所述横梁上开设有通槽Ⅱ,利用螺栓穿过通槽、通槽Ⅱ后将椎体安装架固定于横梁上,便于调整椎体安装架以及椎体的左右位置,以适应不同穿孔位置。
优选的,本专利申请还设置有固定件,用于固定待穿孔产品,防止其偏移或跟随椎体运动造成损坏,所述固定件设置于工作台面上,所述固定件可以为弹簧片夹板。
本专利申请的条形码可贴附于包装盒上,也可以直接打印于容器上。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专利申请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专利申请。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专利申请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专利申请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专利请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