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角料收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6332发布日期:2018-11-07 22:35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一种角料收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纸箱制造用具,尤其涉及一种角料收集装置。



背景技术:

在纸箱制造过程中会出现角料的剩余,例如在分纸过程,分纸是将纸张分成所需要的尺寸,是纸箱厂的做纸箱的第一道工序。一般在纸厂买来的纸都是有统一规格的然后送到纸箱厂自己用分纸车分到我们所需要的尺寸,在这个过程产生大量了角料。在模切过程中,模切说的是印刷品后期加工的一种裁切工艺,模切工艺可以把印刷品或者其他纸制品按照事先设计好的图形进行制作成模切刀版进行裁切,从而使印刷品的形状不再局限于直边直角,这个过程也会出现很多角料。以上角料一般需要车间工作人员不定时的人工清理,工具一般是通过大纸盒或者编织袋,过程比较慢,次数较多,效果也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方便车间人员收集纸板角料,并且可以省时省力的在车间运输以及方便卸料的角料收集装置,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措施实现的:一种角料收集装置,包括带有驱动装置的小车,所述小车包括车架,所述小车包括车架,所述车架一端底部与一中空的箱体铰接,所述车架与箱体之间设置有电推杆,所述电推杆底座通过转轴固定在所述车架上,所述电推杆的推杆与所述箱体底部铰接,所述箱体前端下方两侧与所述车架铰接。所述电推杆开启时可以将所述箱体顶起,由于所述电推杆通过转轴与所述车架连接,所述电推杆可以绕转轴转动,在所述电推杆的作用下使所述箱体倾斜,所述箱体内的角料可以自动排出。

所述箱体一侧板上方中间位置设置有进料口,所述进料口两侧均设置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内侧设置有插槽,所述插槽之间设置有进料门,所述进料门的高度大于所述进料口的高度,所述进料门上方一端设置有齿轮,另一端设置有滚轮,靠近所述齿轮的所述固定柱上的设置有齿条,所述靠近所述滚轮的所述固定柱上设置有滑槽,所述齿轮与所述齿条配合,所述滚轮与所述滑槽配合,由于所述箱体较高,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转动所述齿轮改变所述进料口的大小,方便工作人员收集角料。

所述箱体前端面下方设置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上端两侧铰接有出料门。

所述箱体底面为一倾斜面,所述倾斜面的角度为5-10度,所述车架两侧设置有与所述前斜面配合的倾斜托板,所述倾斜托板外侧边缘往上延伸形成挡板。

所述驱动装置为48V蓄电池带动的电动机,所述电动机为带有减速器的电机,电动机通过齿轮传动带动小车的驱动轮进行转动。

所述车架上设置有车把手,所述车把手上设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可以控制电动机和电推杆的开启和关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方便车间人员收集纸板角料,并且可以省时省力的在车间运输的角料收集装置,小车设置有出料门可以通过手动转动齿轮改变出料门的大小,还设置有蓄电池带动的电动机可以使工人更加省力,电推杆开启时可以将箱体顶起,箱体倾斜,箱体内的角料可以自动排出,使工人卸料时比较方便。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出料门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1、车把手;2、箱体;3、控制器;4、进料门;5、齿轮;6、把手;7、滚轮;8、固定柱;9、出料门;10、从动轮;11、主动轮;12、电推杆;13、蓄电池;14、电动机;15、从动齿轮;16、挡板;17、托板;18、插槽,19、齿条;20、车架 。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角料收集装置,带有驱动装置的小车,小车包括车架20,车架20一端底部与一中空的箱体2铰接,车架20与箱体2之间设置有电推杆12,电推杆12底座通过转轴固定在车架20上,电推杆12的推杆与箱体2底部铰接,箱体2一侧板上方中间位置设置有进料口,进料口两侧均设置有固定柱8,固定柱8内侧设置有插槽18,插槽18之间设置有进料门4,进料门4的高度大于进料口的高度,进料门4上方一端设置有齿轮5,另一端设置有滚轮7,靠近齿轮5的固定柱8上的设置有齿条19,靠近所述滚轮7的固定柱8上设置有滑槽,齿轮5与齿条19配合,滚轮7与滑槽配合,箱体2前端面下方设置有出料口,出料口两端铰接有出料门9,出料门9底端两侧设置有限位环,可以与箱体2进行固定,齿轮5上设置有把手6,转动把手可以带动齿轮转动。

箱体2底面为一倾斜面,倾斜面的角度为5-10度。

车架20两侧设置有与倾斜面配合的倾斜托板17。

倾斜托板17外侧边缘往上延伸形成挡板16。

驱动装置为48V蓄电池带动的电动机14,电动机14通过齿轮传动带动小车的从动齿轮15转动,从而使小车主动轮11和从动轮10转动。

车把手1上设置有控制器3。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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