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多功能尺,包括设有多个刻度线和文字标识的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为设有内切孔的棱台,所述内切孔为中部镂空的棱台;当所述本体的上底面面积小于所述本体的下底面面积时,所述内切孔的上底面面积大于所述内切孔的下底面面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尺,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切孔为四棱台;所述内切孔的四个侧面为依次相连接的第一内切孔棱台侧面、第二内切孔棱台侧面、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和第四内切孔棱台侧面,其中,所述第一内切孔棱台侧面与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相对设置,所述第二内切孔棱台侧面与所述第四内切孔棱台侧面相对设置,所述第二内切孔棱台侧面和所述第四内切孔棱台侧面分别与所述第一内切孔棱台侧面相互垂直设置;
所述第一内切孔棱台侧面与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均为长方形,所述第二内切孔棱台侧面与所述第四内切孔棱台侧面均为直角梯形;
所述内切孔的两个底面分别为内切孔棱台上底面和内切孔棱台下底面,所述内切孔棱台上底面和所述内切孔棱台下底面均为长方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功能尺,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为四棱台;所述本体的四个侧面为依次相连接的第一本体棱台侧面、第二本体棱台侧面、第三本体棱台侧面和第四本体棱台侧面,其中,所述第一本体棱台侧面与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相对设置,所述第二本体棱台侧面与所述第四本体棱台侧面相对设置,所述第二本体棱台侧面和所述第四本体棱台侧面分别与所述第一本体棱台侧面相互垂直设置;
所述第一本体棱台侧面与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均为长方形,所述第二本体棱台侧面与所述第四本体棱台侧面均为直角梯形;
所述本体的两个底面分别为本体棱台上底面和本体棱台下底面,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和所述本体棱台下底面均为长方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功能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内切孔棱台侧面与所述第一本体棱台侧面相邻且平行设置;所述第二内切孔棱台侧面与所述第二本体棱台侧面相邻且平行设置;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的高与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的高相等;所述第四内切孔棱台侧面与所述第四本体棱台侧面相邻且平行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多功能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刻度线均匀分布在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上、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上以及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上,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面积小于所述本体棱台下底面面积;
沿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的长边方向,在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依次等距排列为一排,在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依次等距排列为一排;
沿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的长边方向,在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上分布的刻度线依次排列为四排,分别为第一排底面刻度线、第二排底面刻度线、第三排底面刻度线、第四排底面刻度线,在所述各排底面刻度线中相邻刻度线之间的距离相等;
沿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的长边方向,在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上雕刻有两条平行线,分别为第一平行线和第二平行线,所述第二排底面刻度线与所述第一平行线分别相垂直连接,所述第三排底面刻度线均与所述第二平行线分别相垂直连接;
所述第一排底面刻度线和在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均分别与邻接的所述内切孔棱台上底面的长边相垂直,所述第四排底面刻度线和在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均分别与邻接的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的长边相垂直,所述第一排底面刻度线均分别与相邻的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相连接,所述第四排底面刻度线均分别与相邻的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相连接;
所述文字标识有两组,分别为第一组文字标识和第二组文字标识,其中,所述第一组文字标识设置在所述第一排底面刻度线与所述第二排底面刻度线之间,所述第二组文字标识设置在所述第三排底面刻度线和所述第四排底面刻度线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功能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的数量、在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的数量和在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上分布的刻度线的数量依次递减;在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上,所述第二排底面刻度线的数量、第三排底面刻度线的数量、第一排底面刻度线的数量和第四排底面刻度线的数量依次递增。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功能尺,其特征在于:沿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的长边方向,所述第一排底面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所述第二排底面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和在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均相等,所述第三排底面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所述第四排底面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和在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均相等,所述第四排底面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大于所述第一排底面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
所述第一排底面刻度线中位于两端的刻度线分别为第一起始端刻度线和第一最末端刻度线,其中,所述第一起始端刻度线和所述第二本体棱台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与所述第一最末端刻度线和所述第四本体棱台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所述第一起始端刻度线和所述第二内切孔棱台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与所述第一最末端刻度线和所述第四内切孔棱台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
所述第四排底面刻度线中位于两端的刻度线分别为第四起始端刻度线和第四最末端刻度线,其中,所述第四起始端刻度线和所述第二本体棱台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与所述第四最末端刻度线和所述第四本体棱台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
沿与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的长边相垂直的方向,在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各刻度线长度和在所述第三本体棱台侧面上分布的各刻度线长度均与所述第三内切孔棱台侧面的高相等,在所述第一排底面刻度线中包括两种不同长度的刻度线,分别为第一排长刻度线和第一排短刻度线;沿与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的长边相垂直的方向,在所述第四排底面刻度线中包括二种不同长度的刻度线,分别为第四排长刻度线和第四排短刻度线;沿与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的长边相垂直的方向,在所述第二排底面刻度线中各刻度线的长度均相等,在所述第三排底面刻度线中各刻度线的长度均相等,所述第一排长刻度线和所述第四排长刻度线的长度均相等,所述第一排短刻度线的长度、所述第四排短刻度线的长度、所述第二排底面刻度线的长度和所述第三排底面刻度线的长度均相等,在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上雕刻的所述两条平行线的距离等于所述第一排短刻度线的长度,在所述本体棱台上的各所述文字标识的长度均相等。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多功能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棱台侧面的长边与所述第一本体棱台侧面的宽边的长度比为330:5;所述第二本体棱台侧面的上底、所述第二本体棱台侧面的下底和所述第二本体棱台侧面的直角边的边长长度比为39:45:5;
所述第一内切孔棱台侧面的长边与所述第一内切孔棱台侧面的宽边的长度比为320:5;所述第二内切孔棱台侧面的上底、所述第二内切孔棱台侧面的下底和所述第二内切孔棱台侧面的直角边的长度比为16:10:5;
所述第四排底面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与所述第一排底面刻度线标识的总长度之比为26:25至21:20;
沿与所述本体棱台上底面的长边相垂直的方向,在所述本体棱台上的所述文字标识的长度、所述第一排底面刻度线的长度和所述第一排短刻度线的长度之比为4:3:2至3:3:1。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多功能尺,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由铜或者铜合金构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多功能尺,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由黄铜构成;沿所述本体的上底面的长边方向,当所述本体的上底面的长边的边长为330mm时,所述本体的质量为450克;所述内切孔的各顶角均为圆角;所述各刻度线和文字标识均通过精雕机雕刻在所述本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