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16003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媒体教学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多媒体教学系统需要使用屏幕时,需要将屏幕展开覆盖黑板以显示教学内容,而当不使用屏幕时,则需要将屏幕卷收起来以避免遮挡黑板。然而,展开和卷收屏幕耗时较长,影响教学效率,而且卷收后的屏幕仍然占用黑板以外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多媒体教学系统。

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包括:

框架;

固定在所述框架内的屏幕,所述屏幕用于接收投影仪投影的画面;

固定设置在所述框架上且位于所述屏幕一侧的固定黑板,所述固定黑板与所述框架形成有收容空间;和

滑动设置在所述框架内的移动黑板,所述移动黑板用于滑入所述收容空间内以露出所述屏幕或者滑出所述收容空间至所述屏幕前方以便能够使用所述移动黑板。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框架呈矩形,所述屏幕和所述固定黑板分别位于所述框架长度方向的两端。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屏幕与所述固定黑板相接或间隔设置。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移动黑板能够完全覆盖所述屏幕。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框架的两个侧壁均形成有导槽,所述侧壁及所述导槽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屏幕和所述固定黑板的分布方向一致,所述导槽位于所述屏幕的前方且部分所述导槽收容在所述收容空间内,所述移动黑板在与所述两个侧壁对应的两侧均设置有导轨,所述导轨收容在所述导槽内。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框架的两个侧壁均形成有滑槽,所述侧壁及所述滑槽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屏幕和所述固定黑板的分布方向一致,所述滑槽位于所述屏幕的前方且部分所述滑槽收容在所述收容空间内,所述移动黑板在与所述两个侧壁对应的两侧均设置有多个滚轮,所述多个滚轮部分收容在所述滑槽内。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框架设置有第一卡扣,所述移动黑板上设置有第二卡扣,所述第一卡扣与所述第二卡扣卡合以使所述移动黑板固定在所述框架上。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移动黑板能够完全收容在所述收容空间内。

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在需要使用屏幕时,不需要展开屏幕,只需要将位于屏幕前方的移动黑板移动到收容空间内就能够将屏幕显露出来;当不需要使用屏幕时,不需要将屏幕卷收起来,可将移动黑板从收容空间内移出并使移动黑板位于屏幕的前方,如此就能够使用移动黑板。因而,多媒体教学系统能够快捷方便地使用屏幕,且屏幕不占用框架以外的空间。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方式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某些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平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某些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某些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某些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平面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某些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剖视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多媒体教学系统100、框架10、侧壁11、导槽12、滑槽14、第一卡扣16、屏幕20、固定黑板30、收容空间32、移动黑板40、导轨42、滚轮44、第二卡扣46。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自始至终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另外,下面结合附图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100包括框架10、屏幕20、固定黑板30和移动黑板40。屏幕20固定在框架10内并用于接收投影仪(图未示)投影的画面。固定黑板30固定设置在框架10上且位于屏幕20一侧,固定黑板30与框架10形成有收容空间32。移动黑板40能够在框架10内滑动。具体地,若初始状态时,移动黑板40位于屏幕20的前方,当需要使用屏幕20接收投影仪投影的画面时,能够使位于屏幕20前方的移动黑板40滑入到收容空间32内以露出屏幕20;当不需要使用屏幕20时,能够使移动黑板40滑出收容空间32至屏幕20的前方以以便使用移动黑板40。

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100在需要将画面投影到屏幕20时,不需要展开屏幕20,只需要将位于屏幕20前方的移动黑板40移动到收容空间32内就能够将屏幕20显露出来;当不需要使用屏幕20时,不需要将屏幕20卷收起来,可将移动黑板40从收容空间32内移出并使移动黑板40位于屏幕20的前方,如此就能够使用移动黑板40。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100能够快捷方便地使用屏幕20,且屏幕20不占用框架10以外的空间。

请参阅图1,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屏幕20和固定黑板30分别位于框架10长度方向的两端。如此,屏幕20、固定黑板30和移动黑板40的形状更接近正方形,以避免屏幕20、固定黑板30和移动黑板40的长度与宽度的比值较大而影响用户的视觉体验。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框架10的长度方向可以与水平方向基本一致或垂直。

请参阅图1,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屏幕20和固定黑板30分别位于框架10长度方向的两端,屏幕20与固定黑板30相接或间隔设置。也就是说,屏幕20与固定黑板30分别位于框架10的两端,且框架10的长度大于屏幕20与固定黑板30沿框架10长度方向的尺寸。如此,避免由于框架10的长度太小而导致屏幕20被固定黑板30遮挡进而减小屏幕20能够使用的面积。

请参阅图1,在某些实施方式中,移动黑板40能够完全覆盖屏幕20。在某些实施方式中“移动黑板40能够完全覆盖屏幕20”可理解为移动黑板40的面积大于或等于屏幕20的面积;或移动黑板40各个边的长度均大于或等于屏幕20对应的边的长度。如此,移动黑板40能够遮挡粉尘以避免粉尘污染屏幕20进而降低屏幕20的使用效果。

请参阅图1及图2,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框架10的两个侧壁11均形成有导槽12,侧壁11及导槽12的延伸方向与屏幕20和固定黑板30的分布方向一致,也就是说,若屏幕20和固定黑板30分别位于框架10长度方向的两端即屏幕20和固定黑板30沿框架10的长度方向分布,侧壁11指的是框架10中较长的壁,导槽12沿框架10的长度方向设置。移动黑板40在与两个侧壁11对应的两侧均设置有导轨42,导轨42收容在导槽12内。导槽12位于屏幕20的前方且部分导槽12收容在收容空间32内,以使移动黑板40能够遮挡屏幕20且使导轨42和移动黑板40能够沿着导槽12的延伸方向移动并收容在收容空间32内,进而能够将屏幕20显露出来并避免移动黑板40遮挡屏幕2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导槽12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侧壁11的长度。

请参阅图4,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框架10的两个侧壁11均形成有滑槽14,侧壁11及滑槽14的延伸方向与屏幕20和固定黑板30的分布方向一致,也就是说,若屏幕20和固定黑板30分别位于框架10长度方向的两端即屏幕20和固定黑板30沿框架10的长度方向分布,侧壁11指的是框架10中较长的壁,滑槽14沿框架10的长度方向设置。移动黑板40在与两个侧壁11对应的两侧均设置有多个滚轮44,多个滚轮44部分收容在滑槽14内。滑槽14位于屏幕20的前方且部分滑槽14收容在收容空间32内,以使移动黑板40能够遮挡屏幕20且使多个滚轮44和移动黑板40能够沿着滑槽14的延伸方向移动并收容在收容空间32内,进而能够将屏幕20显露出来并避免移动黑板40遮挡屏幕2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滑槽14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侧壁11的长度。

请参阅图1,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框架11设置有第一卡扣16,移动黑板40上设置有第二卡扣46,第一卡扣16与第二卡扣46卡合以使移动黑板40固定在框架11上并避免移动黑板40相对框架11滑动。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卡扣16可位于移动黑板40移动方向的端部,具体地,第一卡扣16可以位于靠近屏幕一端的端部,此时,第二卡扣46的位于与第一卡扣16的位置对应的移动黑板40的一侧。

请参阅图4及图5,在某些实施方式中,移动黑板40能够完全收容在收容空间32内。在某些实施方式中“移动黑板40能够完全收容在收容空间32内”可理解为移动黑板40的体积小于或等于收容空间32的体积;或移动黑板40各个边的长度均小于或等于收容空间对应的边的长度。如此,避免移动黑板40露在收容空间32外并避免移动黑板40会遮挡部分屏幕20进而减小屏幕20能够使用的面积。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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