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27072发布日期:2019-01-25 17:09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乐训练器械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音乐无处不在,音乐能使我们的身心得到放松,减缓生活带来的压力,也丰富了我们的空闲时间,很多人对音乐非常的热爱,所以学习音乐的人也非常的多。吉他是一种音乐演奏的乐器,因为其简单易学,很多人都投入到吉他演奏的学习中去,学习吉他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练习,在自己练习弹奏的过程中就需要辅助装置来帮助自己,一般在练习吉他时,用到的最普遍的辅助装置就是吉他谱放置架,而吉他谱放置架只是简单帮助在音乐训练过程中放置吉他谱,在不练习音乐时,只能摆放起来且占用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吉他学习用的辅助装置不能给人提供座位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通过多次改进,最终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包括辅助装置底座,所述辅助装置底座顶部一侧设有升降支撑结构,所述升降支撑结构包括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一侧底面固定连接有底端固定连接在辅助装置底座表面的伸缩杆,所述支撑板底面与辅助装置底座表面之间水平设有滚珠丝杆,所述滚珠丝杆两侧分别螺纹连接有螺纹套筒和转动连接有光滑套筒,所述螺纹套筒两侧和光滑套筒两侧均转动连接有连接杆的一端,所述滚珠丝杆上方和下方的连接杆的另一端分别转动连接在支撑板底面和辅助装置底座表面上,所述辅助装置底座顶部另一侧固定连接有卡筒,所述卡筒内插装有升降杆,卡筒侧壁上螺纹连接有贯穿其内壁的定位螺钉,所述升降杆顶部固定连接有转动杆安装筒,所述转动杆安装筒两侧底部均固定连接有L形挡板,转动杆安装筒内插装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两端固定连接有吉他谱放置板。

进一步优选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其中所述辅助装置底座底部四角均设有滑轮。

进一步优选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其中所述滚珠丝杆一端固定连接有旋转把手。

进一步优选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其中所述吉他谱放置板底部设有吉他谱放置槽。

进一步优选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其中所述滚珠丝杆为不锈钢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其有益效果在于:通过翻转的吉他谱放置板既可以辅助吉他练习,也可以当作椅子来使用,从而使本实用新型装置具有多功能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辅助装置底座1、支撑板2、滚珠丝杆3、螺纹套筒4、光滑套筒5、连接杆6、卡筒7、升降杆8、定位螺钉9、转动杆安装筒10、L形挡板11、转动杆12、吉他谱放置板13、滑轮14、旋转把手15、吉他谱放置槽16、伸缩杆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图2,一种音乐训练用辅助装置,包括辅助装置底座1,辅助装置底座1底部四角均设有滑轮14,辅助装置底座1顶部一侧设有升降支撑结构,升降支撑结构包括支撑板2,支撑板2一侧底面固定连接有底端固定连接在辅助装置底座1表面的伸缩杆17,支撑板2底面与辅助装置底座1表面之间水平设有滚珠丝杆3,滚珠丝杆3一端固定连接有旋转把手15,滚珠丝杆3两侧分别螺纹连接有螺纹套筒4和转动连接有光滑套筒5,螺纹套筒4两侧和光滑套筒5两侧均转动连接有连接杆6的一端,滚珠丝杆3上方和下方的连接杆6的另一端分别转动连接在支撑板2底面和辅助装置底座1表面上。当不进行音乐训练时,翻转吉他谱放置板13至升降支撑结构一侧,拧松定位螺钉9,降低升降杆8位置,使吉他谱放置板13内的吉他谱放置槽16卡住支撑板2,通过调节旋转把手15可以调节支撑板2的位置,可以使人拥有一个合适的座位高度。

辅助装置底座1顶部另一侧固定连接有卡筒7,卡筒7内插装有升降杆8,卡筒7侧壁上螺纹连接有贯穿其内壁的定位螺钉9,升降杆8顶部固定连接有转动杆安装筒10,转动杆安装筒10两侧底部均固定连接有L形挡板11,转动杆安装筒10内插装有转动杆12,转动杆12两端固定连接有吉他谱放置板13,吉他谱放置板13底部设有吉他谱放置槽16。当在进行音乐的训练时,翻转吉他谱放置板13至L形挡板11处,此时吉他谱放置板13被L形挡板11挡住,可在吉他谱放置板13内放置吉他谱练习吉他。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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