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眼镜高度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85683阅读:486来源:国知局
一种眼镜高度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眼镜结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眼镜高度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全球近视人群也越来越多。对于近视度数较高的用户,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是离不开近视眼镜的。在实际应用中,选择框架型的近视眼镜的用户占近视人群的绝大多数。由于近视眼镜的价格较高,且经常更换眼镜也不利于眼睛,所以一副框架型的近视眼镜通常的寿命是一年甚至更高。对于某些近视眼镜,由于其材质品质等原因,使用久了之后会出现眼镜腿出现一定的形变,此时用户佩戴该眼镜可能会存在镜片下滑导致鼻梁压力增大的后果。所以,如何通过一种装置解决该问题,成为人们努力的目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眼镜高度调节装置,用于眼镜上,所述调节装置包括:

卡扣件,用与卡住所述眼镜的眼镜腿;

连接链,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卡扣件上;

发夹,所述发夹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连接链的另一端;

其中,所述卡扣件包括:

第一卡扣片,所述卡扣片上设置有一弧形凹槽;

第二卡扣片,与所述第一卡扣片铰接,所述卡扣片上设置有一弧形凸起,所述弧形凸起与所述弧形凹槽相配合;

铰接件,所述铰接件连接在所述第一卡扣片和所述第二卡扣片之间。

较佳的,所述弧形凹槽和所述弧形凸起的材质均为橡胶。

较佳的,所述连接链的材质为金属。

较佳的,所述连接链由若干个依次连接的圆形金属球构成。

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通过上述眼镜高度调节装置,通过卡扣件将眼镜腿固定卡住后,利用连接链的活动作用调整发卡的放置位置,最后将发夹固定在头发上,以此保证发夹通过连接链拉动卡扣件,对眼镜腿提供一斜向下的拉力,以此减小了眼镜对鼻梁的压力,减少了长期使用眼镜的用户的鼻梁压力。此外,整个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便于用户的携带。最后,卡扣片和链接件均较小,且发卡直接隐藏在头发中,所以整个装置小巧也不影响用户形体的美感。

附图说明

参考所附附图,以更加充分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然而,所附附图仅用于说明和阐述,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眼镜高度调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眼镜高度调节装置中卡扣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卡扣件;11、第一卡扣片;12、第二卡扣片;13、铰接件;14、弧形凹槽;15、弧形凸起;2、连接链;21、金属球;3、发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一种眼镜高度调节装置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眼镜高度调节装置,包括:

卡扣件1,该卡扣件1可以开合,用于卡住眼镜腿;

连接链2,一端连接在卡扣件1上,该连接链2由金属构成,且包括若干个依次连接的圆形金属球21,因此具有一定的可转动性;

发夹3,连接链2的另一端固定在该发夹3的一端。

在实际应用中,用户将卡扣件1卡在眼镜腿上,然后在适合的位置,将发夹3夹在头发上,以此对眼镜腿提供一了斜向下的拉力,眼镜腿绕耳朵调整角度,以此减小了眼镜上的鼻托对鼻梁的压力。

近一步来讲,如图2所示,卡扣件1包括:

第一卡扣片11,该卡扣片上设置有一弧形凹槽14;

第二卡扣片12,与第一卡扣片11活动链接,该卡扣片上设置有一弧形凸起15,弧形凸起15与弧形凹槽14相配合,即弧形凸起15能够卡扣在弧形凹槽14内;

铰接件13,该铰接件13连接在第一卡扣片11和第二卡扣片12之间,第一卡扣片11和第二卡扣片12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保持扣合状态,只有当用外力打开时才能将第一卡扣片11和第二卡扣片12分开,该铰接件13可以为弹簧。

具体来说,在该卡扣件1中,第一卡扣片11和第二卡扣片12之间通过铰接件13铰接,第一卡扣片11上设置有弧形凹槽14,第二卡扣片12上设置有弧形凸起15,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将眼镜腿放置在该弧形凹槽14内,然后利用铰接件13的铰接力第二卡扣片12上的弧形凸起15直接将眼镜腿固定在弧形凹槽14内。另外,值得指出的是,为了保证卡扣件1的卡扣眼镜腿力道的同时,不损坏眼镜腿,则所述弧形凹槽14和所述弧形凸起15的材质均为橡胶。

通过上述眼镜高度调节装置,通过卡扣件1将眼镜腿固定卡住后,利用连接链2的活动作用调整发卡的放置位置,最后将发夹3固定在头发上,以此保证发夹3通过连接链2拉动卡扣件1,对眼镜腿提供一斜向下的拉力,以此减小了眼镜对鼻梁的压力,减少了长期使用眼镜的用户的鼻梁压力。此外,整个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便于用户的携带。最后,卡扣片和链接件均较小,且发卡直接隐藏在头发中,所以整个装置小巧也不影响用户形体的美感。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阅读上述说明后,各种变化和修正无疑将显而易见。因此,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应看作是涵盖本实用新型的真实意图和范围的全部变化和修正。在权利要求书范围内任何和所有等价的范围与内容,都应认为仍属本实用新型的意图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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