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
第一基板;
第二基板,与第一基板相对设置;
多个黑色隔垫物,形成于第一基板上;每个黑色隔垫物的高度相同;
光阻层,形成于所述第二基板,所述光阻层靠近所述黑色隔垫物的表面高度不同;
所述黑色隔垫物与所述光阻层对组后形成段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板包括遮光区,所述遮光区上方对应设有所述黑色隔垫物。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阻层包括平坦层和多个凸台,所述凸台对应所述黑色隔垫物位置设置,每个所述凸台的高度相同,所述凸台的数量少于所述黑色隔垫物的数量。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区内设有主动开关;所述凸台设置在所述主动开关的正上方。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板包括色阻层,所述遮光区由任意两种颜色的所述色阻层堆叠形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阻层采用透光材料制成。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色阻层包括第一色阻层和第二色阻层,所述遮光区由第一色阻层和第二色阻层堆叠形成。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板包括:
衬底;
主动开关,形成于所述衬底上;
第一色阻层和第二色阻层,堆叠设置在所述主动开关上方;
所述光阻层设置在所述第一色阻层和第二色阻上,覆盖整个第二基板;
像素电极,形成于所述光阻层表面;
所述光阻层对应所述主动开关的正上方形成凸台;
所述黑色隔垫物对应所述主动开关的正上方位置,与所述凸台对组设置;
所述凸台的数量少于所述黑色隔垫物的数量;
所述凸台的形状为等腰梯形。
9.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显示面板包括:
第一基板;
第二基板,与第一基板相对设置;
多个黑色隔垫物,形成于第一基板上;每个黑色隔垫物的高度相同;
光阻层,形成于所述第二基板;
所述光阻层包括平坦层和多个凸台,所述凸台对应所述黑色隔垫物位置设置,每个所述凸台的高度相同,所述凸台的数量少于所述黑色隔垫物的数量;所述黑色隔垫物与所述凸台对组后形成段差。
10.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任意一项所述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