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摩托车尾灯总成机构,其特征是:包括固定设置于摩托车尾部的尾灯壳体、固定设置于所述尾灯壳体的制动灯和固定设置于所述尾灯壳体的位置灯组件;所述位置灯组件包括发光件和用于对所述发光件发出光进行导光的导光件,所述制动灯为两组且对称设置于所述尾灯壳体的左右两侧。
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摩托车尾灯总成机构,其特征是:所述导光件为两个,所述导光件弯折形成将所述制动灯包围的并且开口向外的C形结构,所述尾灯壳体设置有用于安装导光件并与C形结构的导光件适形配合的安装槽。
3.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摩托车尾灯总成机构,其特征是:所述发光件为LED灯珠且每个安装槽内设置一个LED灯珠,所述导光件为塑料导光条,所述尾灯壳体左右两侧沿所述C形结构的导光件的开口方向向内形成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