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散热效果好的LED光电模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34885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一种散热效果好的LED光电模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领域,特别是一种散热效果好的LED光电模组。



背景技术:

现有射灯一般包括固定在一起的底座与散热体、及装在底座上的光源、罩设于光源上的透镜、和通过电线连接光源的外置驱动电源,即驱动电源与光源和散热器都不接触,是独立外置的,这种结构的射灯由于驱动电源是外置的,尽管驱动电源散热效果较好,但是安装非常麻烦,难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极为简易快捷,且散热效果好、使用寿命长的LED光电模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所述散热效果好的LED光电模组,包括散热体、驱动电源盒、发光体、罩设于发光体上的光学器件,其特点是:所述驱动电源盒插装于所述散热体中间,所述发光体安装于散热体上。

为提高本实用新型的散热效果,该散热体由前环座、及轴向设置于该前环座后端上的至少两隔开排布的散热板构成,所述发光体安装于前环座上。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是上述散热体由前环座和两片散热板一体成型的,上述驱动电源盒插装于两片散热板之间。两片散热板最好是相对做在前环座后端的两侧位置。

为进一步的提高本实用新型的散热效果,上述驱动电源盒的一部分侧壁与散热板之间具有一定间隙形成能与空气对流的纵向散热通道,另一部分侧壁插装于相邻两散热板的隔开处。上述驱动电源盒的后端部设有顶置于散热板后端的顶边,顶边上相应地开有与上述纵向散热通道相通的对流孔。

还可将上述散热板外表面做成纵向波纹结构,并在波纹结构上设置散热翅片。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将驱动电源盒插装于散热体中间、及采用由前环座、及轴向设置于该前环座后端上的至少两隔开排布的散热板构成的散热体结构,使得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过程中,除了可通过散热体散热外,还因散热板是隔开排布的,所以驱动电源还可直接利用散热板之间的空隙进行向外散热,所以大大提高了其散热效果,又结构简单、安装极为简易快捷。并且由于本实用新型还采用将驱动电源盒的一部分侧壁与散热板之间留有一定间隙形成纵向散热通道、及在驱动电源盒的后端部开有与纵向散热通道相通的对流孔结构,使得驱动电源的左右上下形成空气对流,以保证最佳的空气对流换热效果,因此进一步的提高了灯具的散热效果,同时也提高了驱动电源的输出效率,使其工作更佳稳定持久。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放大图。

图4为图3的A-A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散热效果好的LED光电模组,包括散热体4、驱动电源盒1、发光体2、罩设于发光体2上的光学器件3,所述驱动电源盒1插装于所述散热体4中间,所述发光体2安装于散热体4上。其中驱动电源盒1包括底盖14、壳体12、装置于壳体内的驱动电源13。为提高本实用新型的散热效果,还可使上述驱动电源盒1的后端或侧面至少有一部分外露。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是所述散热体4由前环座41、及轴向设置于该前环座41后端上的至少两隔开排布的散热板42构成,所述发光体2安装于前环座41上。上述光学器件3包括透镜、或反光杯等。上述发光体2包括光源及光源支架,光源通过光源支架安装于前环座41内腔。本实用新型的较佳方案是上述散热体4是由前环座41和两片散热板42一体成型的,上述驱动电源盒1插装于两片散热板之间。两片散热板最好是相对做在前环座后端的两侧位置。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过程中,除了散热体前环座41可以散热外,还因散热板42是隔开排布的,所以驱动电源除了可利用散热板42进行散热外,还可直接利用散热板42之间的空隙进行向外散热,所以大大提高了其散热效果。为了进一步的提高其散热效果,上述驱动电源盒1的一部分侧壁与散热板42之间具有一定间隙形成能与空气对流的纵向散热通道6,另一部分侧壁插装于相邻两散热板42、42的隔开处。为更进一步的提高其散热效果,上述驱动电源盒1的后端部设有顶置于散热板42后端的顶边,顶边上相应地开有与上述纵向散热通道6相通的对流孔11。使得驱动电源盒1的左右上下形成空气对流,以保证最佳的空气对流换热效果,因此进一步的提高了灯具的散热效果,同时也提高了驱动电源的输出效率,使其工作更佳稳定持久。为使散热板的散热效果更好,上述散热板42外表面做成纵向波纹结构,并在波纹结构上设置散热翅片4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极为简易快捷,且散热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可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灯具上,尤其适用于LED射灯上。

尽管本实用新型是参照具体实施例来描述,但这种描述并不意味着对本实用新型构成限制。参照本实用新型的描述,所公开的实施例的其他变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都是可以预料的,这种的变化应属于所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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