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安装在前大灯壳体上,进一步包括步进电机、上端进气机构和下端排气机构:
所述上端进气机构包括上传动遮挡板和进气导流罩总成;
所述下端排气机构包括壳体总成和下传动遮挡板,壳体总成内部设有吸湿材料;
所述步进电机,一端与上传动遮挡板连接,另一端与下传动遮挡板连接,推动上传动遮挡板与进气导流罩的相对垂向位置变化,推动下传动遮挡板与壳体总成的相对垂直位置变化,控制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对应的工作模式,控制上端进气机构和下端排气机构的开启或封闭,吸湿材料吸收或排除灯内湿气,平衡前大灯内外部的压力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传动遮挡板,边缘留有导向槽,与进气导流罩总成的导向筋配合,进行垂直导向限位;
所述上传动遮挡板,上部留有限位顶筋,与进气导流罩总成的限位槽配合;
所示下传动遮挡板,边缘留有导向槽,与壳体总成的导向筋配合,进行垂直导向限位;
所述下传动遮挡板,下部留有限位顶筋,与壳体总成的限位槽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导流罩总成包括防尘透气罩、环形透气膜、数个导流罩单体与矩形透气膜:
导流罩单体,底部留有矩形槽,用于固定矩形透气膜;
导流罩单体,两侧设有空气道,与上传动遮挡板边缘留有的遮挡曲面板通过垂直移动接触,引导前大灯内部湿气进入壳体总成的内部腔体;
防尘透气罩,垂向固定在数个导流罩单体形成的整体结构上;
防尘透气罩,表面开有的扇形槽孔,防尘透气罩下部固定环形透气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传动遮挡板和下传动遮挡板,中部设有配合螺纹孔,用于连接步进电机,传递动力同步上下移动;
所述步进电机,两端通过平键连接传动蜗杆,传动蜗杆与上传动遮挡板和下传动遮挡的螺纹孔配合,采用设定的驱动逻辑驱动步进电机运转。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总成还包括壳体、环形透气膜、矩形透气膜和透气格栅:
所述壳体,底部开有数个矩形通孔,联通壳体的吸湿腔体;
所述矩形透气膜和透气格栅,固定在矩形通孔上,与下传动遮挡板边缘留有的遮挡曲面板通过垂直移动接触,引导湿气向灯外流通;
所述吸湿材料,设置在吸湿腔体内部;
壳体,底部留有扇形槽孔作为透气孔,环形透气膜固定在壳体底部的透气孔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中部留有一个方形孔,用于容纳步进电机;
所述壳体,边缘留有胶槽,与进气导流罩总成固定连接;
所述壳体,底部边缘设置有数个拧紧手柄,用于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在前大灯上的安装和拆卸。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格栅整体呈扇形曲板,表面开设数个通孔,矩形透气膜固定在透气格栅上。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密封橡胶圈,套在壳体的外部,保证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安装在前大灯空间上的气密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架:
所述支撑架,整体呈盘形,四周留有数个矩形槽,矩形槽内部开有透气孔,在矩形槽中固定矩形透气膜;
所述支撑架,中部设有圆孔,步进电机从圆孔中穿过;
所述支撑架,周边设有数个定位销,与进气导流罩总成的底部进行定位,配合安装;
所述支撑架,底部设有矩形突起结构,用于和壳体总成进行限位配合安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湿材料采用mgcl2和cao结合的方式,其中mgcl2:cao的占比在2:1以上。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模式包括第一工作模式,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在第一工作模式下吸收前大灯湿气:
上传动遮挡板的限位顶筋和进气导流罩总成的空气道的下边缘平齐,空气道完全打开,前大灯内部的湿气通过进气导流罩总成中的空气道到达吸湿材料;
下传动遮挡板的遮挡曲面板的遮挡面和壳体总成的透气格栅位置完整接触,下端排气机构封闭。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开启逻辑条件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夏季前大灯内湿度含量在第一湿度阈值与第二湿度阈值之间,冬季前大灯内湿度含量在第三湿度阈值以上;
前大灯内部空气湿度含量低于发动机舱的空气湿度含量。
13.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模式包括第二工作模式,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在第二工作模式下排出前大灯湿气:
上传动遮挡板的遮挡曲面板和进气导流罩总成的空气道完全接触,上端进气机构封闭;
下传动遮挡板的限位顶筋和透气格栅的上边缘平齐,透气格栅完全打开,下端排气机构开启,吸湿材料向外界释放水汽。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开启逻辑条件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夏季前大灯内湿度含量在第一湿度阈值以下,冬季前大灯内湿度含量在第三湿度阈值以下;
前大灯内部空气湿度含量高于发动机舱的空气湿度含量。
15.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模式包括第三工作模式,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在第三工作模式下联通前大灯与外界空气:
上传动遮挡板的限位顶筋和进气导流罩总成的空气道的中部平齐,上端进气机构半开启,前大灯内部的高压空气通过进气导流罩总成中的空气道到达吸湿材料;
下传动遮挡板的限位顶筋和透气格栅的中部平齐,下端排气机构半开启,前大灯内部的高压空气从壳体底部喷出。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汽车灯具可更换自动吸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工作模式开启逻辑条件为前大灯内部大气压力高于第一气压阈值或者低于第二气压阈值,第三工作模式开启的优先级最高。